時間:2024-07-17 11:02
來源:中國固廢網
2024年7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通知,就《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政策將進一步規范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建筑垃圾處理核準制度,提升四川省建筑垃圾規范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什么是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裝飾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固體廢物,經檢驗、鑒定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屬于危險廢物的除外。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類型。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建筑垃圾實行源頭減量目標管理,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應采取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措施。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應遵循“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的原則。
針對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排放的建筑垃圾,《辦法》提出,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作為管理區域內的建筑垃圾管理責任主體,科學設置裝修垃圾暫存場所。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或者未實施物業管理的,應當由街道(鎮)或社區指定裝修垃圾暫存地點。
此外,還將開展建筑垃圾聯合執法檢查,嚴肅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一)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的;
(二)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
(三)擅自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的;
(四)擅自承運建筑垃圾的;
(五)擅自設立建筑垃圾利用和處置設施的;
(六)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
(七)未經核準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理處置建筑垃圾的;
(八)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九)將其他固體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開征求《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建筑垃圾處理核準制度,提升我省建筑垃圾規范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我廳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因情況緊急,征求時間為發布之日起7日內。有關單位或個人若有意見建議,請在征求意見期間提交書面材料,單位應加蓋單位公章并附真實聯系方式,個人應署實名并附真實聯系方式。聯系人:陳老師,電話:028-85570818,郵箱:690948061@qq.com。
附件:1.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7月2日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和資源化利用,不斷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及《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與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川建行規〔2020〕9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
第三條 建筑垃圾處理堅持預防優先、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擔責原則。
第四條 建筑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裝飾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固體廢物,經檢驗、鑒定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屬于危險廢物的除外。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類型。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是指建筑垃圾施工現場直接利用,或者經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等過程進行再利用的行為。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牽頭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制定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統計、處置和再生利用等相關標準,促進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和綜合利用。其他建設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利用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域統籌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理、綜合利用、處置設施、消納場所建設,綜合利用產品推廣等工作,探索縣域間跨區域協同建筑垃圾處置。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推廣先進適用的建造技術和建筑垃圾利用技術,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第七條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發改、經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建筑垃圾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源頭減量
第八條 建筑垃圾實行源頭減量目標管理,相關責任主體單位應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試行)》和《四川省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指導手冊(試行)》等要求,嚴格落實責任。
第九條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應采取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措施。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應遵循“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的原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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