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6-14 10:44
來源: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為全面貫徹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2024年生態環境工作,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自然生態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土壤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管理、環境宣傳教育等領域2024年工作要點,詳情如下:
2024年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要點
一、實施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空間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專項行動
到2024年底,全省自然保護地重點問題整改率達到國家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標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級濕地公園等重要生態空間內無新增重點問題。
組織開展“綠盾2024”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檢查,完成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線索實地核查,并上報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整改銷號,將整改銷號情況上報生態環境部。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組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等重點問題整改核實整改實地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檢查結果,督導地方政府制定重點問題整改方案,推進加快完成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整改。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成效評估,適時開展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成效評估。
在生態環境部下發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問題圖斑的2個月內,組織地方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問題核實。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成效年度評估。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爭取早日與國家監管平臺實現互聯互通。進一步厘清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職責,指導地方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開展自然生態保護監管培訓。
二、實施生態示范創建“提質擴面增效”行動
充分依托各縣(市、區)生態優勢和資源優勢,分類啟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生態工業園區等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
組織申報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縣(市、區)依據新的指標體系完成備案工作。完成第八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的申報、迎接國家考核工作。組織備案創建地區(副省級城市除外)每年對規劃重點任務推進情況等創建工作總結。組織命名地區開展自評估,通過創建平臺提交工作總結、更新建設指標完成情況。指導命名滿5年的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命名地區完成復核準備工作。指導有積極性的工業園區編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規劃,組織已獲得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完成年度自評報告,并上報生態環境部。
三、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升行動
完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工作。深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實施,加強生態系統完整性、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升區域生態功能、保障生態安全。完成《吉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修訂并發布實施,進一步明確我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任務、措施等。組織開展“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宣傳活動,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的保護意識。
組織開展“十四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生態環境成效評估。主動服務、提前介入,全力配合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推進鴨綠江源流區“山水工程”建設,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不斷提升該區域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2024年水生態環境工作要點
一、主要目標
2024年,111個國家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達到80%及以上,劣五類水體斷面保持清零。150個國家考核水功能區達標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
二、重點任務
(一)分類實施重點流域水質管控
1.強化波動較大斷面水體水質管控。進一步深化“四個第一時間”水質管控機制,印發《關于持續嚴格管控全省重點斷面水質的通知》。圍繞45個水質波動較大國、省控斷面,實施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綜合采取幫扶、督導、預警、通報、約談、限批等手段,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2.鞏固已經消劣斷面水體治理成效。結合劣五類水體水質變化趨勢,對“十四五”以來單月出現劣五類水體的國、省控斷面,開展治理落實情況“回頭看”,對劣五類水體治理方案落實情況、措施執行情況、項目運行情況開展現場檢查,確保劣五類水體反彈風險化解到位。
3.開展優良水體鞏固提升行動?!耙粩嗝嬉徊摺蓖七M國控斷面優良水體鞏固提升,明確改善目標,分析制約因素,制定解決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實行清單化管控,推動待提升斷面達到提升目標,并鞏固已提升斷面水環境質量。
(二)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
深入推進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在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界、立標和整治。加大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基本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鄉鎮級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劃界和立標,逐步開展環境問題整治。提高重點湖庫水華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入河排污口環境監管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兩河一湖”為重點,全面推進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開展全省入河排污口復核,基本完成全省30%的縣(市、區)排查整治復核。特別是針對查干湖匯水區,逐個鄉鎮、村屯開展精準排查,做到“有口皆查、應查盡查”,鞏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
(四)開展黑臭水體消除攻堅
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對已治理完成的104條城市黑臭水體開展水質監測、排查,對縣級城市60條水體抽查復核,強化幫扶指導和跟蹤督導,鞏固已治理完成黑臭水體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
(五)持續創建美麗河湖
開展2024年優秀案例征集和宣傳推廣。綜合各地水環境管控情況、水生態修復情況、水資源保障情況,認真查找在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推動打造一批水清景美、生態健康、管護高效、人水和諧的吉林特色美麗河湖。
(六)加強水污染防治資金項目謀劃和推進
開展2024年水污染防治項目入庫評審,對存在技術問題的項目進行指導幫扶。強化資金督導和跟蹤,積極推進實施庫項目建設,確保水污染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及時到位,及早發揮資金實施績效。
(七)開展水環境區域補償
開展2023年水環境區域補償核算。健全完善流域跨界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修訂《吉林省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吉林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細則》,進一步強化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激勵手段,細化完善“橫向資金補償、縱向資金獎勵”實施細則。
(八)強化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環境監管
聯合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病預防控制等部門,深入開展20張床及以上醫療機構、傳染病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環境問題排查,建立全省醫療機構監管清單,加快推動醫療機構合理確定新建或改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強化醫療機構日常環境監管。
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
一、主要目標
2024年,全省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2%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保持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控制在0.8%以內。
二、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一)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
1.開展秸稈全域禁燒行動。堅持秸稈全域禁燒政策不變,大力推進秸稈還田、規范秸稈離田,鼓勵秸稈“收儲運”市場化運行,提升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壓實禁燒監管責任,綜合運用遙感衛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對全省火點進行實時監測。嚴肅查處“一公里”火點。做好秸稈殘茬處置,減少集中、大面積焚燒秸稈污染。
2.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強化治污設施日常監管,確保達標排放。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3.加快推進清潔取暖建設。已列入國家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城市的地區,按照實施方案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鼓勵其他城市積極申報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城市,推廣秸稈打捆直燃集中供暖等適合農村的清潔取暖技術,逐步在全省推開。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防止散煤復燒。
4.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諝赓|量未達標的城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已達標城市按照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模式,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鞏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5.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三省一區”框架協議作用,共同應對大氣污染物傳輸。
6.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依法依規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鼓勵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管理,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覆蓋所有涉氣企業。
(二)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
7.開展PM2.5和O3“雙控雙減”行動。開展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行動,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監測能力,重點城市要開展VOCs組分監測,實施吉林省重點區域臭氧污染防治項目,提升臭氧污染防治的精準性、科學性和時效性。
8.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以石油煉制、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醫藥、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針對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排查整治。
9.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進鋼鐵行業及大型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動水泥、焦化行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
10.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強化治污設施日常監管,確保達標排放。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11.加快實施燃煤鍋爐深度治理。對燃煤鍋爐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開展排查,重點關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和超標的,或者污染治理設施陳舊老化、低效等達不到治理效果的企業,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
(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12.加大在用車排放監管。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持續開展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持續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企業的監管執法行動。
13.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加大對進入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的監督執法力度,未達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域內使用。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進行排放檢查,基本實系族全覆蓋。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處罰撤場維修的管理機制,禁止排放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使用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三、深化噪聲污染監督管控
開展噪聲信訪典型案例督辦,推動全省“寧靜小區”建設,明確各部門聲環境管理職能,督促各地縱深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切實改善聲環境質量。
四、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HFCs)環境管理
做好2024年ODS生產、使用及進出口備案管理。
2024年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一、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工作安排,全面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鞏固提升和規范化管理階段轉變,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管體系,完成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任務。2024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各市(州)“雙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工作全部完成;全省地下水國考點位超標水體數量≤9個,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達到38%以上;新增完成2條國家監管清單內農村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完成4條國家現場考核存在返黑返臭情況農村黑臭水體整改任務。畜禽規模養殖場年度檢查覆蓋率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年度計劃備案率達到100%。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打好黑土地保衛戰
1.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1)完成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全省38個縣存在受污染耕地,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識別污染源、摸清污染成因,完善成因排查報告,并于8月底前向省廳備案。11月底前形成整治方案,采取整治措施,降低重金屬向耕地土壤的輸入或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鏈條,實現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2)確保農用地得到安全利用。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打好黑土糧倉科技會戰,配合農業農村部門鞏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實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措施,2024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
(3)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管理。以農用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企業和礦山為重點,持續深入開展現場排查,建立排查臺賬。對企業生產、原料和產品儲存等環節存在“跑、冒、滴、漏”以及污染物處理設施標準不高問題的,建立整改清單。指導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嚴防發生農用地污染事故。在產、停產涉重金屬企業均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強化日常監管。
(4)推動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重大工程項目實施。吉林石化染料廠、吉林航空維修公司、吉林石化丙烯腈廠3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已列入國家重大源頭管控項目,要按月調度項目建設進展,確保項目按期竣工驗收。
2.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5)加強土壤污染重點單位監管。4月底前完成全省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更新,有序推進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回頭看”,11月底前完成省級現場抽查,12月底前完成應開展“回頭看”任務的80%。納入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單位,每年至少開展1次自行監測,新增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
(6)開展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優先對隱患排查、已有監測或調查等發現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或列入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重大項目的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周邊監測,嚴防污染擴散風險,開展比例不低于企業數量的10%。
3.實施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7)完善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準入管理協調機制。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聯系溝通,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為重點,以建設用地供地日期為節點,提前做好地塊信息篩查統計,監管調查、評審、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等重要環節,組織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的省級抽查工作,保障建設用地安全利用。2024年底,全省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8)完善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管理。督促相關從業單位上傳執業情況,進一步推進從業單位嚴格自律,確保土壤調查結果真實規范。
(9)加強優先監管地塊管理。核實并確定全省2024年關閉搬遷企業地塊清單與監管臺賬,加強對注銷、撤銷排污許可的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地塊管控。按照《關閉搬遷企業地塊土壤污染管控技術指南》,開展重點監測和調查評估,確定管控模式、實施管控措施。2024年全省優先監管地塊112個,年底前實施管控的地塊比例不少于80%。
(二)深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4.實施地下水環境風險防控
(10)持續推進“雙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持續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加油站等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查清各類污染源污染因子、范圍、程度、趨勢等基本信息。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地下水“雙源”調查工作并將調查報告報省廳備案。完成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吉林化學工業循環園區、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區、敦化市化工產業園區等四個一類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詳細調查評估工作并開展管控。
(1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管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重點區劃定,會同水利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聯合印發重點區劃定報告并報省廳備案。2024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淺層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劃定報告并印發;建立地下水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圍繞“雙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工作,深入推進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督促指導轄區內“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加油站等重點單位落實地下水自行監測要求。
(12)強化地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4月底前,完成57個國考點位“一點一策”整治方案編制并按時序開展整治,完成周邊2公里范圍內潛在污染源排查,對可能產生地下水污染的過量施肥、污水下滲、化糞池滲漏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加強對國考點位監測井的保護,規范監測井使用,加強監測井周邊環境管理,保持監測井良好運行狀態。持續開展每年四輪地下水國考點位省級自行監測和兩輪省級同步監測。
(三)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5.實施農村環境整治工程
(13)有效開展農村環境整治評估。2024年,通過“縣級自查全覆蓋、市級核查比例不低于20%、省級適當抽查”的方式,對已經完成環境整治的行政村組織開展成效評估。對成效評估中發現的有關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對照清單進行銷號管理。
(14)加速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以《2024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清單》為抓手,推進治理類行政村項目建設,把控管控類行政村工作成效。對2024年計劃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行政村,分類完善“一村一檔”。深度挖掘典型案例,篩選優秀案例在全省范圍推廣學習,同時向生態環境部推薦報送。組織各地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排查,建立整改清單,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責任主體、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等,按期推進整改。
(15)持續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在不同季節,不同河流水位期間,動態對103處疑似點位或屬地鄉鎮、村民等集中反映的疑似點位進行排查管控。推進當年排查核查后新增的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避免水體惡化升級。對正在整治過程中的農村黑臭水體,確保整治見實效、群眾滿意。對存在返黑返臭問題的各級監管清單的農村黑臭水體,切實促進問題有效整改。對已完成整治的農村黑臭水體開展全覆蓋“回頭看”,確保整治后的水體正常,村民滿意,對當年新增完成整治及驗收的農村黑臭水體,第一時間報省廳復核確認。
(16)提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通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聯動監管和市、縣、鄉(鎮)、村四級畜禽養殖污染網格化監管模式,開展部門聯動監管行動,突出抓好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防治以及禁養區監管。對規模養殖場實行分級管理,將畜禽規模養殖場梳理形成正常生產以及停養、棄養等非正常生產的兩類規模養殖場清單,確保養殖場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并穩定運行。積極配合農業農村、畜牧等部門抓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以及糞污“收儲運”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對畜禽規模養殖場年度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制定情況的監督指導。
2024年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要點
一、加快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方案》要求,發揮長春、吉林國家級“無廢城市”建設的雙核驅動作用,推進長吉聯動共建,鼓勵推動其他市州聯動共建,形成區域協調、產業配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一體化發展格局。進一步健全完善項目滾動推進機制,確保已開工項目早建成、早見效,同步實施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推動各地加快“無廢園區”“無廢工廠”“無廢社區”等10類“無廢細胞”建設,打造20個可復制、高質量的“無廢細胞”典型示范工程。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時期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宣傳工作方案》要求,構建多元共治的“無廢城市”建設社會行動體系。
二、扎實推進新污染物治理
按照持續“篩”、強化“評”、有序“控”的要求,持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重點推進新污染物監測評估,進一步加大新污染物監管執法力度,加快啟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新污染物管理試點,全面抓好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三、強化重金屬與尾礦庫環境監管
持續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推進對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環境隱患排查,協調相關部門或單位開展環境治理。深入開展鉈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健全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和分類分級環境監管制度,規范尾礦相關信息、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情況及尾礦庫環境管理臺賬填報。
四、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按照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整治等行動。探索建立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和執法監管工作機制。做好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問題梳理、匯總、分析、通報,清單化抓好問題整改。推進醫療廢物轉移信息化,逐步實現統一使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轉移醫療廢物。做好危險廢物轉移軌跡管理,督導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正確使用《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生成軌跡地圖。規范危險廢物二維碼使用,提高危險廢物二維碼使用水平。進一步加快《吉林省危險廢物視頻監控智能分析平臺》推廣使用。
2024年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重點
一、認真開展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
對核技術利用單位全面排查,徹查各類輻射安全隱患及薄弱環節,查找閑置、廢舊、無碼放射源,督促企業及時送貯,確保各類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100%安全收貯。核實現有放射源真實狀況,確保放射源在正常監管范圍內。加強流動性放射源的監管,真正做到可查可控可跟蹤。按國家要求開展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構建多層次風險防控體系,筑牢核與輻射環境安全防線。
二、加強核與輻射日常監管
落實好環評、許可審批事前現場勘查,放射性物質異地使用備案現場核查,倒源工作現場檢查等日常監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下放核與輻射環評審批權限,加強核與輻射環評質量的管理。對核技術利用單位實行分類清單化、差異化管理,切實推動問題整改。
三、不斷完善核安全協調機制
充分發揮省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定期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或聯絡員會議,及時通報全省核安全工作情況,調度相關信息,監測研判、聯防聯控核安全領域的風險,部署落實協調機制相關工作和重點任務,推動解決我省核安全領域的重難點問題。
四、全面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
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每月開展線上核與輻射系列知識講座并強化線下培訓、現場檢查幫扶等工作,提高隊伍專業能力。更新吉林省核與輻射專家庫,制發規范安全監管的有關技術手冊,強化信息化監管手段的運用,充分利用國家核技術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全省重點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輻射應急平臺等,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
五、常態化開展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
認真做好科普宣傳、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和輿情應對等相關工作,結合4.15、六五環境日等重要節日節點,拓展和創新符合全媒體時代特征的公眾溝通和核安全文化宣貫形式,讓核安全和核科學知識吸引公眾、走進公眾。
六、完善省、市、縣三級輻射環境應急體系
定期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演習計劃,指導吉林、梅河口、通化市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習。完成輻射安全許可證行政審批工作,按照“只跑一次”工作要求,按時限完成行政審批工作,確保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工作高效運行。
七、持續做好全省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繼續指導全省做好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質量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現場監測和樣品采集工作,組織完成輻射環境國控點年報和季報的編制上報的工作。組織做好Ⅰ、Ⅱ類放射源應用單位和移動通訊基站等重點污染源監測工作。
八、持續做好輻射環境自動站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繼續指導開展全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網絡的運行維護和監視巡檢工作,全省自動站平均數據獲取率達到95%以上。組織開展對全省16個自動站運維工作的實地抽查,持續提高吉林省輻射環境自動站監測運維水平。
九、做好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庫區管理工作
積極推進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庫區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現有設施維護保養,健全放射性廢物庫安全及防火制度,全力保障庫區安全穩定運行,2023年度第四季度檢查不少于三次,確保收貯工作萬無一失。
十、持續加強各涉源企業的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實時在線監控系統對放射源使用進行管理,不斷完善量化評比細則,確保放射源使用安全、高效。為重大建設項目提供有利支撐,對吉林石化公司轉型升級項目提前介入,做好無損檢測高峰期工作的各項系統平臺接入準備并擴容,加強對新增110枚Ⅱ放射源的有效監管,做好新增放射源在線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十一、做好應急備勤工作,保障核與輻射安全
按照《東北邊境及周邊地區輻射應急監測實施方案》和相關部門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輻射應急監測網絡、體系及保障機制,做好重大節假日期間值班值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調度平臺和快反系統拉動及應急演練等工作,不斷提升處置突發核與輻射事件的能力。
2024年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
一、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截至目前,全省大氣監測點位覆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和縣、區,水環境質量國控、省控斷面覆蓋全省5大水系所有干流、二級以上支流入河口、重要湖泊(水庫)以及市、縣兩級行政區界,生態質量監測樣地覆蓋全省9個設區市和42個自然保護區,其他還開展了松花江流域水生物國控斷面監測、土壤、地下水、噪聲、農村、農業面源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初步建成布局科學、覆蓋全面、功能齊全、指標完整、運轉高效的監測網絡。今年,要加快補齊土壤、生態等要素監測短板,實現“地方網、國家網優勢互補、齊頭并進”。
(一)要積極推進中部城市群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監測網絡建設。實施吉林、四平、遼源建設細顆粒物組分自動監測站建設,四平和遼源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組分自動監測站建設。謀劃建設四平、遼源兩地與外省邊界空氣常規6參數及臭氧雷達自動監測區域站。組建覆蓋“省-市-縣-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以及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監測網。
(二)要加快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地表水方面,啟動國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優化調整工作。年底前完成“十四五”第一批25個省控斷面水站建設,推進實施第二批20個省控斷面水站建設工作。地下水方面,利用地下水雙源調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周邊監測成果,研究新增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省控點位,完善地下水監測網絡。
(三)要開展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及平臺建設。今年年底前,全省除長春市外,其他10個地區要完成117個噪聲自動監測站建設,并與省和國家平臺聯網。長春市20個噪聲自動監測站數據確保穩定傳輸,省級聲環境質量信息平臺穩定運行。該項工作已納入2024年度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四)加快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根據《生態質量監測技術方案》,組織開展288個生態樣地監測。加強與技術單位合作及數據共建共享,完成國家下發的生態質量遙感影響解析和地面校驗工作。組織意向單位積極參加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遴選工作。盡快搭建生態質量監測的網絡框架,實現監測“天、空、地”一體化的生態質量監測體系。
(五)其他專項監測網絡建設。依據省廳《關于開展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能力建設的通知》要求,推動長春交通及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吉林、四平、遼源交通空氣自動站項目建設。在長春、吉林、四平、遼源、通化、松原、白城等7個地區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監測及指標調查,完成衛星地面校驗,并根據監測及調查數據,通過國家相關模型評估我省農業面源污染情況。按照國家要求,選取長春、吉林地區開展新污染物試點監測工作。
二、強化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提高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以更高的數據質量更好地支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監測先行、監測靈敏、監測準確”。
(六)強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與信息公開,提高污染源監測與執法監測聯動監管水平。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專項檢查,壓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責任和地方監管責任,到2024年末,全省排污單位及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數據信息公開率穩定達到90%以上。落實污染源執法監測,組織省中心和駐市中心開展污染源監測質量核查與質控抽查。研究依托“大數據”平臺的建設,通過整合監管數據與關聯信息,推動監測與執法融合應用。
(七)強化駐市中心質控管理,提高系統內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組織一輪次全覆蓋數據質量管理考核,重點是檢測資質、人員能力、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和內部質控等5個方面。督促駐市中心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要求開展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工作。
(八)加強自動監測設施監管,提高自動監測數據質量。各地負責保障轄區內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基礎運行,主要包括水、氣站站房用地、站房建設或租賃、安全保障、水電力供應、網絡通信、視頻監控和出入站房等日常運行所必需的基礎保障工作以及水站采水構筑物及采排水管路保障、國家網站廢液處置等工作。為緩解地方資金壓力,今年省廳委托省中心完成水站站房及采水系統維修工作。省廳建立基礎保障巡查制度,組織各地定期開展自查,并對國、省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基礎保障情況、自動站運維單位運維質量進行檢查,防范監測數據人為干擾與弄虛作假行為。
(九)加強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社會化監測機構數據質量。加大監管力度,將承擔生態環境系統委托檢測業務的三方機構納入省政府“雙隨機、一公開”執法事項,開展數據質量檢查,檢查結果在全國企業信用管理系統進行公開。發現典型數據造假行為將移交給公安等部門嚴肅查處。完善信用體系平臺,依據《吉林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管理辦法》,將在我省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的社會生態環境檢測機構全部納入備案管理名錄。依托現有平臺研究建立第三方信用體系。
三、挖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應用并做好公開
要強化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應用與公開,讓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成為指導生產生活的重要公共產品,實現“美麗吉林哪兒美,監測數據告訴您”。
(十)空氣質量預警預報。進一步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重點加強空氣質量明顯下降月份、沙塵天氣、秸稈焚燒期及重大會議活動期間形勢研判。持續關注臭氧污染,集成現有9個地級市非甲烷總烴自動站、長春和吉林2個VOCs組分自動站、長春大氣超站的監測數據,組織技術單位開展臭氧污染溯源分析。
(十一)水環境質量數據應用。做好111個國控斷面及103個省控斷面水質監測評價工作。研究開展省控自動站數據與手工監測數據融合分析,推進省控自動站數據用于地方考核。參照國控斷面反饋及質疑流程,明確省級數據反饋機制,對于省控重點斷面及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數據,駐市中心要第一時間反饋當地生態環境局,省廳視情況組織省中心、駐市中心及相關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對異常數據進行會商、復核。開展地下水國考點位與國家同步監測。
(十二)做好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考核。采取年初部署,年中調度等工作措施,壓緊壓實各相關市州及考核縣域政府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主體責任。加強對13個生態功能區縣域的現場檢查與監督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對環境保護監管監測能力投入。組織自查自評,開展省級現場核查,提高報審材料的完整性。研究設置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省內激勵和約束考核指標,通過實施獎懲體現縣域生態質量改善的結果導向。
(十三)提高《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質量?!渡鷳B環境質量報告書》是監測數據應用的一個重要展現成果。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承擔報告書編制主體責任。國家每年進行各省、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質量檢查結果通報,為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質量報告編制水平,今年提早啟動報告書編寫和省內評定工作,努力提高居于全國前列的報告書數量。
四、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
(十四)加快構建現代化監測格局。進一步理順省廳、各監測中心、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關系。省廳全面統籌指導全省監測工作,強化監測數據挖掘與綜合評價,加強預警預報。省中心全力做好技術支撐與培訓幫扶、并協助省廳管理駐市中心日常工作。駐市中心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任務、并為當地生態環境局提供生態環境管理必要的監測技術保障。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負責污染源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并保障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基礎運行。市、縣兩級監測機構要結合轄區排污單位數量和分布等實際狀況,提升污染源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水平。
(十五)強化應急監測能力。目前,各地應急監測能力尚未形成,要開展應急監測能力自查,推動各地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全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聯合演練,提高應急監測快速響應能力。省中心和駐市中心要發揮省級監測機構指導作用,對各地市、縣級環境監控中心開展執法、應急監測能力幫扶。
(十六)補齊監測短板??紤]部分地區實際,全省統籌調配監測任務,充分發揮省中心引領、長春中心和吉林中心帶動作用,推動市縣兩級監測水平提高。按照“監測任務和人員、能力、設備適配”的原則,駐市中心和市縣監測機構要同步推進檢測資質擴項與實驗室能力認證,確保滿足年度監測工作要求。
(十七)提升監測人員業務水平。積極開展新標準、新規范學習應用。定期開展技術培訓、“監測大講堂”等活動。省中心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組織開展全省監測大比武。選拔優秀人員和單位參加全國第三屆監測大比武。
(十八)開展績效考評。指導駐市中心圍繞省廳年度重點工作,按時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對駐市中心年度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
(十九)做好信息公開。省廳實時發布國控氣站監測數據,按月公布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和縣級城市空氣質量報告及綜合指數排名、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月報和主要城市飲用水源水質月報,按季度公布城市水質排名及變化情況,每年發布《吉林省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各地要梳理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及時做好對外發布工作,定期總結工作經驗、亮點和成績,省廳向部里推送信息。
2024年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要點
一、著力推進執法監管效能顯著提升
突出抓好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關鍵領域監管和新領域新業態新劃轉職能執法,壓茬推進春季清河、夏季攻勢、秋冬會戰等綜合執法行動取得實效。圍繞“兩河一湖”保護治理,開展省內跨流域交叉執法檢查。緊盯涉氣領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組織全省執法實戰比武。聚焦守護“白山松水”強化監督行動重點任務,按計劃開展守衛“清澈河水”“蔚藍天空”“良好生態”“一方凈土”專項執法,打好“按證排污”“工業企業噪聲”攻堅戰,集中開展“提升碳排放報告數據質量”“輻射安全監管”行動和“三省一區”交叉執法檢查。不斷強化自然保護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溫室氣體排放、規?;笄蒺B殖污染、新化學物質、消耗臭氧層物質等新領域案件查辦,對重大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
二、著力推進執法大練兵活動提檔晉位
堅持“全年、全員、全過程”和“實訓、實戰、實效”練兵,聚焦違法行為查處、攻堅任務落實、案卷質量提升、現代裝備配備、規范隊伍建設等重點工作目標,補短板、強基礎、激活力、抓落實。加強分析、調度、指導、幫扶,靶向施治,合力攻關,確保各項練兵任務圓滿完成。拓展提高規范化試點建設范圍和質效,推進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水平整體提升。組織執法業務培訓,依托實訓基地組織實戰實訓,注重執法師資和人才培養,開展執法技能競賽和隊列會操。開展“案卷質量提升年”活動,提高案卷評查頻次和力度,強化執法案卷全過程合法性合規性審查。收集發布典型案例,增強典型案例震懾警示作用。適時組織執法人員招錄,加大執法裝備設備投入,將執法監測經費納入執法工作預算,保障“測管”協同。全面落實《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稽查辦法》,將縣區級執法機構作為重點單位開展執法稽查和專項稽查。
三、著力推進專項行動形成強大震懾
深化“兩打”專項行動,落實行刑銜接機制,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警務聯動辦公室作用,強化信息共享、線索移交和部門協作,適時開展“零點行動”,加大對涉危險廢物和自動在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聯合市場監管、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問題發現和案件查辦,縱深推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專項整治,堅決遏制環評監測、碳排放質量、在線監控等領域第三方數據弄虛作假等多發頻發違法行為。
四、著力推進實戰練兵水平明顯提高
圍繞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質量提升,以市州為單位組建監督幫扶工作專班,人員裝備始終保持“臨戰”狀態,成立遠程支援專家組,開展大氣監督幫扶等執法專項業務培訓。完善上下聯動機制,省、市、先三級執法機構合力推動遠程監督幫扶突出環境問題發現解決、整改銷號。重點打擊弄虛作假、逃避監管、超標排放、重污染天氣期間頂風作案等突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五、著力推進執法監管實現科技賦能
強化移動執法、在線監測等信息化系統應用,加速推進智慧執法平臺建設,橫向整合各系統平臺數據,縱向貫通省市縣三級監管,逐步建成全要素監測、全過程監控、全覆蓋管理的智慧化執法監管系統。建立以違法違規問題管理、執法信息核查為核心的移動執法系統管理機制,形成閉環管理。提高在線監測數據即時有效傳輸率,嚴格落實在線監測異常數據核查機制。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用電監控、無人機等非現場監管手段,及時發現問題線索,精準定位污染源頭,強化違法案件查辦。
六、著力推進環境信訪工作提質增效
全面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信訪案件受理、辦理、督辦、反饋閉環處置。推動信訪問題分類、向信訪以外法定途徑分流處理,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嚴守項目審核、環境評價、執法監管等關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鄰避”問題環保項目的社會風險隱患和環境信訪矛盾。落實屬地生態環境部門首辦責任,加強初訪辦理,確保群眾合理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學習踐行“浦江經驗”,落實領導干部接訪和下訪機制,減少矛盾積累和信訪上行。著力構建“信訪+執法+督查”工作體系,梳理篩查、分析研判各類環境污染信訪投訴舉報信息,為執法和督查提供數據和線索支撐。
七、著力推進構建優良營商環境
聯合開展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嚴格落實正面清單管理辦法,全面執行“首違不罰”制度,精準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審慎包容監管。堅決杜絕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過度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常態化開展“送法入企”“普法宣傳日”“企業服務月”普法活動,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八、著力推進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建工作與執法業務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將黨建工作貫穿于日常監督執法、專項執法行動、大氣監督幫扶、統籌強化監督、污染防治攻堅、實戰技能比武、執法普法宣傳等重點工作全過程。落實《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嚴守“八項規定”,堅決糾治“四風”,筑牢廉政防線,切實轉變作風,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樹立“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的新時代鐵軍主力軍的良好形象。
2024年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點
一、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一)切實加強環境應急全時值班值守。嚴格落實環境應急全員全年全時應急值守制度,執行領導帶班。法定節假日、重大活動及汛期等敏感時段,提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落細值班值守責任,適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研判會商,針對性做好應急準備各項工作。
(二)全面提高信息報告質量。嚴格落實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要求,加強首報時效。獲悉突發環境事件性后,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尤其要對涉危險廢物、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尾礦庫泄漏等,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跨境跨界斷面水質,輿情熱度高、社會影響較大等環境敏感事件予以重視,要快速準確核實并書面報送事件信息。各地要按季度全面如實上報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三)規范突發環境事件響應,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堅決落實“五個第一時間”,獲悉突發環境事件后,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報告并趕赴現場,開展應急監測,組織污染排查,研判風險態勢,及時提出斷源、攔截、降污等應急處置方案,最大程度降低生態環境影響,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各地應以省廳修編的重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手冊為參考,適時組織編制符合實際的應急響應手冊,規范響應啟動、信息報告、現場處置等工作要求。并適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后評估工作。
二、積極做好環境應急準備
(四)強化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一是圍繞“開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攻堅提升十大行動”主題,堅持方案引領,明確重點任務、具體措施、責任單位、推進時限,緊盯化工園區,重大、較大環境風險企業,重點流域沿岸石化、化工企業,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安全管理,著重加強汛期等敏感時期、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排查要點,指導、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建立問題臺賬,對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要跟蹤督辦,確保預案修訂到位、風險辨識到位、隱患排查到位、物資儲備到位、問題治理到位,有效遏制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二是按照省安委會《全省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拆解回收企業摸排及其涉危險廢物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依規查處違規堆存、隨意傾倒、非法填埋、非法拆解、非法轉移等違法問題,于3月25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總結(附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拆解回收企業名單和環境違法問題清單)報送省廳固體處。
(五)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聯動。建立健全與應急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不斷完善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推動跨省流域相鄰市縣間以及省內上下游相鄰市縣間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動態更新聯防聯控信息,開展聯合會商,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六)深化“一河一策一圖”成果落地應用。2024年,省廳將按照“十四五”有關工作方案,推進完善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一河一策一圖”工作,四平、白山兩地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條子河、八道溝河的“一河一策一圖”響應方案編制,實現重點河流全覆蓋。同時省廳將加強方案編制質量審核把關和技術幫扶,真正落實落細環境應急空間與設施,切實提高我省應對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響應能力。
三、不斷提升環境應急能力
(七)完成市、縣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一是各地要按照《吉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吉政辦函〔2024〕15號)有關要求,于10月30日前完成市、縣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市(州)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省廳備案,形成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省、市、縣三級突發環境事應急預案體系,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的科學指導。4月起,請各市(州)于每月25日前將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進展報送省廳。二是依據《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15〕 4號)有關要求,加強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的指導幫扶,規范預案備案管理,各地要及時更新較大、一般環境風險企業備案信息,并于11月30日前報送重大環境風險企業預案備案情況匯總表、備案資料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情況表。
(八)開展環境應急演練。組織開展省級化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檢驗園區管理機構及入園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各地結合本地區特點,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2024年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要點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宣傳重點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以及《吉林省貫徹落實<“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若干措施》安排部署,創新宣傳方式方法,宣傳美麗吉林建設成效,大力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方式,構建全民行動體系,為打造美麗中國的“吉林樣板”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強化新聞宣傳,筑牢輿論陣地
各地要加強新聞發言人隊伍建設,把新聞發布會作為宣傳工作的重要渠道,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新聞發布會,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參加1次。鼓勵主要負責人在新媒體平臺發聲。加強與本級宣傳部及主要新聞媒體的聯系,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無廢城市建設、鄉村振興等重點內容開展一次深度宣傳報道,全年在《中國環境報》《吉林日報》平面媒體上刊發稿件分別不少于5篇。深入宣傳報道各地在“兩山”轉化、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講好吉林生態環保故事。
三、豐富社會活動,打造宣傳品牌
持續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系列活動,在六五環境日、全國生態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等重要節點,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宣傳活動,不斷提升活動影響力。積極響應省廳六五環境日省級主場活動,配套開展各類社會宣傳活動,打造上下聯動的社會宣傳活動品牌。深入發掘、培樹“吉林好人?最美基層環保人”“最美生態環境志愿者”“公眾參與案例”等典型儲備,提升典型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當地科技館、文化館等具備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功能的場所建設生態文明教育場館并開展科普、講座、研學等活動。
四、構建多元體系,共建美麗吉林
推動美麗吉林建設全民行動,不斷激發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培育弘揚生態文化,鼓勵開展攝影、書畫等優秀作品的征集和評選。加大生態文明宣傳產品的制作和傳播,全年制作宣傳產品不少于6個。引導社會公眾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圍繞《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開展主題宣傳。發揮生態環境志愿服務作用,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立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站試點,開展面向志愿者的交流或培訓。繼續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開展第12批國際生態學校創建和生態環境小博士活動,推進生態文明教育深耕發展。
五、加強矩陣建設,拓寬網絡平臺
各地生態環境政務新媒體賬號要加強與省廳“雙微”的互動,提升運行效率和整體傳播效果,每年至少開展1次重大網絡主題宣傳,圍繞主題發布系列原創稿件不少于10篇,推送生態環境信息不低于500條。借助新技術新手段,開展形式多樣的新媒體線上活動,每年原創活動不少于3次。加強輿情監測與研判,強化網評員隊伍建設,有針對性地做好新聞熱點回應,占領網絡輿論主陣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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