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09 11:33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
3.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加大事前執法力度,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曝光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地方立法規范工作。研究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計劃。(省安委辦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根據省危險化學品實際情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統籌協調,制定危險化學品地方安全標準建設規劃,制定高于國家現行標準的《化工企業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標準》《化工企業信息化數據規范》《化工企業風險分區分級標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貯存和利用處置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標準》《載運危化品船舶在長江江蘇段港口碼頭作業安全規范》等地方標準,做好標準的宣貫、推廣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化工產業源頭管控。
1.嚴格執行產業政策。進一步推動落實化工行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統籌布局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細化制定化工產業政策,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關閉退出,嚴防落后產能異地落戶、風險轉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化工企業準入門檻。從安全、環保、技術、投資、用地、管理能力和從業人員學歷資質等方面嚴格準入門檻,高標準發展市場前景好、工藝技術水平高、安全環保先進、產業帶動力強的化工項目。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省或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聯合核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化工行業整治提升。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藝的要求,進一步擴大淘汰和禁止目錄范圍,嚴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對化工安全環保問題突出的地區,依法依規實行區域限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建設項目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設計和建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化工企業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環境污染和衛生防護等各項規定要求,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設施等應符合安全生產、環保和消防等有關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明確并嚴格限定高危事項審批權限。(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必須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產風險。建立企業全員、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省安委辦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安全生產投入剛性約束,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管理辦法》逐月提取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擠占、挪用。(省財政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執業能力。嚴格主要負責人資質和能力考核,切實落實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省應急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由實際控制人擔任。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開展日常監管、綜合治理工作中,發現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時告知市場監管部門,督促企業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東需參加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執業能力培訓考核,依法依規持證上崗。(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素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崗履責,明確專業管理技術團隊能力和安全環保業績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執行化工企業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值班制度,及時處置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必須明確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必須配齊具備專業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省應急廳負責)化工生產裝置操作人員和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從業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特種作業崗位不得錄用無證人員。(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新招從業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化工職業技能教育背景,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省應急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建立科學、系統、主動、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預防體系,確保技術、工藝、設備、人員和管理等各個環節安全可控。企業采用的工藝技術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可靠性論證。企業總平面布置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有較大變更的必須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和評估論證。企業必須按規定設計、設置和運行自動控制系統,完成原料處理、反應工序、精餾精制、產品包裝全流程自動控制。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與周邊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離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省應急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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