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3 15:22
來源:岳陽市政府
《岳陽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日前印發,全文如下: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辦發〔2018〕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岳陽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岳陽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22號)等精神,平穩有序推進全市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化工產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到2025年,全市化工園區外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 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處理方式。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市場運作,政策引導的原則,對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行分類處理。分類處理意見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提出,報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1.保留一批。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安全、環保條件較好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提出保留意見,出具安全、環保審核文件。
2.改造一批。對安全和環境風險較低、經評估通過改造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施就地改造。
3.搬遷一批。對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經評估通過就地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有搬遷意愿和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施異地遷建。
4.關停一批。對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經評估通過就地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不愿異地遷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期關閉退出。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制定方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轄區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責任主體,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進一步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情況調查,對化工園區外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逐一登記造冊,科學評估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經企業申辯和專家評審,分別提出保留企業和就地改造、異地搬遷、關閉退出企業(以下統稱搬遷改造企業)名單。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立足區域產業發展實際,在組織調查摸底評估的基礎上,統籌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明確實施范圍、工作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方式、職責分工、資金籌措、承接園區、職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實施方案要經科學周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要征求相關企業和承接園區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見,方案實施前要向社會公示。各搬遷改造企業要制定周密細致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落實措施,并主動向社會公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組織協調,對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周密部署,細化措施,按照時限要求穩妥推進。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減輕搬遷改造企業負擔;加大檢查督導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過程符合規劃、安全、環保等相關要求;主動協助、督促搬遷改造企業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對因企業搬遷改造而解除勞動關系且符合就業援助條件的失業人員,依法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并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搬遷改造企業要嚴格遵守安全、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搬遷改造項目依法開展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環保等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分工負責)
(三)加強企業監管。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大對轄區內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過程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及時對安全、環保隱患進行整改,防止突發安全、環境事件;搬遷項目承接地要加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強項目建成投產后的安全、環保日常監督。各級發改、國土、規劃、環保、安監等部門要加強項目審批和用地、選址、環保、安全等管理,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市發改委、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經信委分工負責)
(四)推進場地治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指導搬遷改造企業科學處置企業生產、存儲設施和廢棄物,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督促企業開展騰退土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污染源、污染范圍和程度,采取工程技術、生物修復等措施進行專項治理,徹底清理騰退土地上遺留的生產原輔料及各類工業廢渣,規范有序推進騰退土地的治理和再開發,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因實施搬遷改造項目造成企業所在區域土地利用功能發生重大變化、確需修改相關規劃的,企業所在地政府要依法組織修改相關規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依據相關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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