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1 17:19
來源:中國固廢網
厭氧消化器的檢修和安全減壓裝置是保證厭氧消化器穩定、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條對厭氧消化器的檢修和安全減壓裝置提出了要求。
5.3.4 沼氣是含有大量甲烷的可燃氣體,甲烷既是溫室氣體,又是一種能源,如果沼氣不進行利用而排向大氣,既浪費了能源,又污染了環境。因此本條要求厭氧產生的沼氣要加以利用。如量小不值得利用,也要將其燃燒后排放。
5.4 好氧堆肥
5.4.1由于餐廚垃圾含水率高、含氮較高,與園林廢棄物、秸稈等物質混合堆肥可節省水分調節和碳氮比調節的費用,且可實現其他有機廢棄物的集中處理,有利于資源節約和二次污染控制;
5.4.2對進入堆肥主發酵反應器的原料組成提出了指導性要求,基本依據是原料應具有滿足微生物活動的水分含量和滿足氧傳遞要求的空隙率;具有充分的有機物含量,可用于在堆肥過程中產生足夠的熱量(提高物料溫度達到無害化要求和蒸發水分使產物干燥),并保證產物有足夠的有機物含量;具有適宜于微生物能量和合成代謝所需要的生物可利用碳氮比。
5.4.3 具體規定了主發酵過程的溫度控制要求。通過在高溫條件下維持一定的時間,可使物料中的有機物降解,并達到殺滅病菌實現無害化的要求。原標準中規定“堆層各測試點溫度均應保持在55°C以上,且持續時間不得少于5d,發酵溫度不宜大于65°C”。在與各國的堆肥標準比較后發現,一般不對最高溫度進行規定,最低溫度至少應控制在55°C以上。最低溫度為55°C時,維持天數介于3d~15d;最低溫度為60°C~65°C時,維持天數介于4d~7d。24靜態通風堆肥由于規模較小,倉式堆肥由于溫度空間分布較均勻,其維持天數可較短;而條垛式堆肥需要維持的天數較長。修訂標準中,通過規定“堆層各測試點溫度均應保持在最低溫度以上”來確保除堆層中部以外的其他區域也應符合無害化要求,將55°C以上的維持時間延長至“不應少于5d”,并增加了“或保持在65°C以上,則連續持續時間可減少至4d。”的規定,以適應不同工藝中縮短發酵周期同時保證無害化的需求。
5.4.4 強制通風中,風量要求與堆肥原料中有機物含量、堆層大小等因素有關。有機物含量高、堆層厚,宜取較大值,反之取較小值。風壓與堆層高度和堆肥原料粒度、孔隙率等因素有關,要根據試驗結果來確定堆高限度和風機選型。堆肥過程中,微生物的耗氧速率隨微生物數量和活性的增加而上升,以后隨著有機物的分解和減少,其耗氧速率也隨之下降,并達到穩定。因此,一般以日為單位測定堆肥過程中微生物的耗氧速率,以決定通風時間的長短。過量通風,會造成能耗損失和熱量散失;通風不足,會因缺氧或厭氧影響反應速率而延長發酵周期。也可通過溫度—時間、溫度—氧濃度等指標反饋,以自動控制風機的通風量和通風頻率。原標準規定“風壓可按堆層每升高1m增加1000Pa~1500Pa選取”。鑒于風壓降與堆層高度并非呈線性關系,而是1次方~3次方的指數關系,在堆層高度較低時,風壓可在1000Pa/m~1500Pa/m的范圍參考取值,而當堆層高度較高時,必須大幅提高風機的風壓,才能避免出現局部堆層供風不足的情況。目前,國內外城市生活垃圾好氧堆肥工藝的堆體高度一般介于1.5m~3m。同時,本條根據堆肥通風機械的風壓水平及目前的堆肥技術應用經驗,對靜態堆肥的堆層高度提出了指導性指標。依據小型堆肥工程可能使用翻堆作為主要通風供氧手段的狀況,本條也對堆肥過程應用機械翻堆的操作參數作了指導性規定。氧濃度與發酵反應速率呈正相關關系,當氧濃度低于一定值時,氧濃度就成為發酵反應速率的限制因素,勢必延長發酵周期。因此,要求堆層氧濃度保持在一定值以上,使發酵反應速率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以保證發酵周期的穩定性。當氧濃度在5%時,發酵反應速率仍較高;考慮在生活垃圾快速發酵階段,氧濃度不易持續控制在10%以上,且這樣也增加了能耗,故修訂標準中規定各測試點的氧濃度應不小于5%。根據保證堆肥過程堆層氧濃度、堆層溫度達到操作指標水平的需要,本條最后提出了堆肥通風控制的基本要求。
5.4.5發酵倉的停留時間必須保證物料的高溫保持時間4d~5d,再加上升溫時間。因此,最短停留時間至少6d~7d。對于回轉滾筒式堆肥工藝,通常達不到此停留時間要求,可以通過監測其出料的無害化指標,并結合這種特定工藝在次級發酵初期的堆層溫度,確定工藝是否可達到無害化要求。堆肥處理過程中,主要排出的氣體是水蒸氣、二氧化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少量的NH3等,此外運行中由于各種原因,局部會因為出現厭氧狀態而產生臭氣。為防止氣態二次污染,垃圾堆肥發酵倉必須設置臭氣收集裝置;同時,要有效收集可能產生的滲瀝液。
5.4.6垃圾發酵需要一定的水分,如垃圾中水分過低,則發酵速率變慢,這時需要向垃圾中加入水來調節垃圾堆體的水分。用垃圾滲瀝液來調節垃圾堆體水分,可以消納一部分滲瀝液,25減小滲瀝液處理量,在北方地區還可能做到全量消納滲瀝液,實現滲瀝液的零排放。
5.4.7 規定了次級發酵過程中物料含水率的基本要求。
5.4.8 次級發酵的發酵周期取決于其先導工序主發酵周期,確定次級發酵周期的原則是:兩階段(主發酵+次級發酵)的發酵周期之和應大于20d。
5.4.9 堆肥產品提出了要求。次級發酵后堆肥產品的肥效有關指標列于表5-1。
5.5 廢棄物處置
5.5.1 廢棄物處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統計每日廢棄物產生量;
2廢棄物采用衛生填埋進行無害化處置時,應配置脫水設備和干化設備,同時應根據廢棄物性質及運行情況調整脫水和干化設備的運行參數;
5.5.2 本條規定餐廚垃圾處理后的廢棄物進入填埋場或焚燒廠處置的要求。當采用填埋處置時,廢棄物因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第6.3條的要求,含水率小于60%。當采用焚燒處理時,廢棄物要符合焚燒廠的要求。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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