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9 14:05
來源:內蒙古生態環境廳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
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各盟市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監測報告報所在地盟市生態環境部門,結果向社會公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周邊、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旗縣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各盟市要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企業排放清單并動態更新,有針對性地將重金屬減排目標分解到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企業。嚴格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無重金屬總量指標的項目不予審批。自2019年起,赤峰市、巴彥淖爾市、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新建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全面執行重金屬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對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涉重金屬非法排污企業,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堅決淘汰鉛鋅冶煉行業落后生產工藝及裝備,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鍍、煉砷、制革等嚴重影響水環境的生產項目。重點行業企業要制定重金屬強制清潔生產技術方案。組織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制定并實施用汞強度減半方案。到2020年,全區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7.5%。(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改委參與)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整治。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集中整治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自2018年起,自治區和各盟市要制定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方案并按計劃組織實施。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集中的園區要配套建設符合標準的處置設施。到2020年,全區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55%左右。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鼓勵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積極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改委、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各盟市要將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納入重點監管范圍,摸清底數,實施全過程信息化、臺賬化管理,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環境監管,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實施環境激素類、高危害、高風險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統計報表制度。加強各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入境。(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
控制農業污染。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模式。自2018 年起,自治區和各盟市要制定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年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到2020年,全區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由自治區農牧廳牽頭,自治區發改委、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供銷合作聯社等參與)
加強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自2018年起,自治區和各盟市要制定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到2020年,赤峰市、烏蘭察布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等農膜使用較高的地區實現廢舊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按照國家的統籌安排,選擇列入國家計劃的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試點,到2020年,推廣到全區30%的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由自治區農牧廳、供銷合作聯社牽頭,自治區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委、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推動循環發展試點,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由自治區農牧廳牽頭,自治區發改委、生態環境廳參與)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由自治區水利廳牽頭,自治區農牧廳參與)
減少生活污染。自2018年起,自治區和各盟市要制定印發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方案并按計劃分年度逐步開展整治。通過分類投放收集和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由自治區住建廳牽頭,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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