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19 15:47
來源:江蘇人民政府辦公廳
嚴格執行電子運單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擴大運輸電子運單和轉移電子聯單對接試點,實現轉移運輸軌跡實時在線監控,強化危險廢物轉移過程聯動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
五、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
(十五)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
將危險廢物監管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執法體系。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填埋危險廢物,以及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并依法追究企業法人責任。加強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險廢物認定、環境損害評估等司法銜接,保障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時立案、依法查處。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鼓勵將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利用、處置等列為有獎舉報內容,加強社會監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檢察院、省法院)
(十六)開展歷史遺留問題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工業園區、工礦企業、廢棄河道、廠房、坑塘、宕口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傾倒、填埋危險廢物等歷史遺留問題。歷史遺留廢物的清理、運輸、處置應確保安全、不發生二次污染。積極探索制度創新,鼓勵企業自查自糾,對自查自糾及時有效的企業,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檢察院、省法院)
(十七)建立聯防聯控機制。
加強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海事等多部門聯動和區域間協作,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在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非法處置、污染事件調查、取締非法窩點、排查安全生產隱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提高聯合應對突發性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的快速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江蘇海事局)
六、嚴格監督考核
(十八)加強信息公開。
嚴格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公布本轄區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名單、危險廢物行政審批結果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結果。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應依法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危險廢物的產生類別、數量和利用、處置等情況。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企業須在廠區門口明顯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布爐溫、二燃室溫度、煙氣停留時間、煙氣出口溫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濃度等。(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十九)引導公眾參與。
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的認識,增強法制觀念和污染防治意識。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營造社會監督的良好環境。搭建政府、企業、公眾多方交流合作平臺,鼓勵各地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鄰避”問題防范與化解。2020年,有條件的地區選擇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廣電局、省科協)
(二十)強化督查問責。
本意見的實施情況納入省“263”專項行動考核及省級環保督察重點內容,考核結果和督察情況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實績考核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滯后、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尤其是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規劃項目建設嚴重滯后、發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違法違規事件且性質惡劣的地區,采取通報批評、區域限批、媒體曝光、專項督查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約談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視情責成作出深刻檢查或依法依規嚴格問責。(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263”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監委)
七、落實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解決危險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放在重要位置,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層層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
(二十二)強化政策保障。
各地要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布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建立項目立項、環評、安評、能評、消防等審批綠色通道,重點保障項目建設用地,科學論證設施選址,強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按規定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障處置設施建設和穩定運營。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制度,利用價格杠桿推動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企業關停后應開展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及修復工作,探索建立危險廢物填埋場封場后維護管理費用預提制度。加強危險廢物管理機構隊伍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和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江蘇銀保監局籌備組等)
(二十三)強化科技支撐。
鼓勵企業加大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科技研發投入。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基礎技術和應用研究,研究制定相關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技術規范,積極引導高校、處置企業對廢鹽、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開展技術攻關。鼓勵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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