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17 09:28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網站
治理成品油儲運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爭取國家支持,嚴格油品質量標準,嚴格對生產、貯存、流通等領域的監管,嚴厲查處假劣非標油品和尿素溶液,推動提高市場銷售的油品和尿素溶液合格率。2018年底前,對全市年銷售汽油量超過2000噸(含) 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控改造,并實時監控,督促加強油氣達標排放管理,減排揮發性有機物。
治理汽修、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一、二、三類汽修企業噴漆污染標準化治理改造,核心區的汽修企業退出鈑金、噴漆工藝。每年對汽修企業執法檢查不低于3000家(次),按周對各區的執法檢查率、違法查處率進行排名、通報。自2019年1月起,實施更加嚴格的《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食品藥品監管、工商、消防等部門對餐飲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全年執法檢查量達到6萬家(次)以上,違法查處率與實際違法情況相匹配,并按周將查處結果反饋各區。將餐飲大氣污染物排放納入量化評級管理體系,一年內被處罰2次以上的餐飲企業,實施降級處理。同時,推廣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培育餐飲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2019年制訂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產生的大氣污染物實施治理。
(四)打好壓減燃煤收官戰
統籌節能環保,優先用電,推進 “煤改清潔能源”。到2020年,本市清潔優質能源比重提高到95%以上,基本解決燃煤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平原地區的450個村“煤改清潔能源”,同步開展農村住宅節能改造;完成平谷區、延慶區5座燃煤供熱中心的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基本實現全市平原地區“無煤化”。到2019年,制定科學有效的山區“煤改清潔能源”技術路線,破解采暖期長、溫差大等難題,并有序推進。
鞏固“無煤化”治理成果。在實現“無煤化”的地區,建立健全清潔取暖設備的運維服務機制,確保安全、穩定運行。已實現農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的地區實施散煤禁售等措施,嚴防散煤復燒反彈。未改用清潔能源的村莊,全部使用優質煤。
(五)積極應對空氣重污染
在生態環境部的統籌指導下,修訂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細化工業、交通運輸、建設施工等領域的強制性應急減排措施,對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量化細化應急減排比例。逐步建立同氣象條件、環境容量變化相適應的市、區、鄉鎮(街道)和企業的“3+1”應急響應體系,組織實施錯峰生產等減排措施。到2020年,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25%。
七、堅決打好碧水攻堅戰
編制實施碧水攻堅三年行動計劃,以“河長制”為統領,污染減排、生態擴容兩手發力,保“好水”、治“差水”,努力改善水環境質量。2018年底前,各區政府制訂水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報市政府備案后,向社會公開。
(一)嚴格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考核
2018年底前,按流域建立覆蓋到鄉鎮(街道)的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考核體系;自2019年起,開始監測評價考核。2019年底前,各區結合實際,建立覆蓋到村(社區)的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考核體系,自2020年起,開始監測評價考核。在區級及以下河長考核體系中,提高水環境質量考核占比。
(二)保證飲用水安全
嚴格管理飲用水源地。2018年底前,完成密云水庫、懷柔水庫、京密引水渠、永定河門頭溝山峽段、房山拒馬河等5個區級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定工作,設立保護區邊界標志。依法全面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關閉或拆除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設施;嚴格控制二級保護區內污染物排放,2019年底前,全面拆除二級保護區內現有排污口、拆除或關閉工業企業,加強對其他人為污染水源行為的管控力度。采取圍網或綠化隔離等措施,建設水源地安全防護工程,2019年底前,實現一級保護區全封閉管理;對穿越保護區的區級以上道路橋梁,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和應急池。
提高水源涵養水平。在密云水庫、懷柔水庫等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區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水源涵養林,有條件的集體流轉土地優先用于林地建設。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推進壓采地下水、增加地表水回補,努力涵養地下水源。嚴格實行地熱水、礦泉水等開采許可制度,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開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專項調查和污染風險評估。2018年底前,完成加油站防滲漏改造。
加強信息公開。定期監測、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的水質狀況,并按季度向社會公開。
提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開展鄉鎮級、村級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評估,完成農村供水設施改造。
(三)打好黑臭水體殲滅戰和水環境治理攻堅戰
全面完成黑臭水體整治。2018年底前,采取截流治污、再生水補給、濕地建設等措施,完成全市141條黑臭水體整治,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對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加強監控巡查,防止反彈,并繼續加大綜合治理力度。
削減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對生活污水,實施第二個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動計劃,新建的污水處理廠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污水收集管網,加快雨污合流管網分流改造。到2020年,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的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對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通過綜合處理、資源化等措施,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對城市面源污染,通過建設“海綿城市”,因地制宜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相結合的方式,建設初期雨水集蓄系統,并減少垃圾、渣土清掃進雨水口等行為。對工業園區和工業園區以外的廢水排放企業,通過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或委托處理,實現工業廢水達標排放。2019年底前,全部解決工業廢水直排問題,力爭到2020年底前直排入河的污染源基本“清零”。
建設水生態系統。實施水環境區域補償,運用“治、保、還、減、護”等措施,開展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岸上岸下系統治理,實施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等河湖水系整治,促進河湖休養生息。采取再生水、雨洪水調度等措施,補給河湖生態用水,到2020年,全市河湖環境利用再生水達到9.7億立方米以上。因地制宜在河湖周邊建設生態緩沖帶,減少河道鋪裝硬化,在重要排水口下游、支流入干流處等地建設人工濕地,逐步恢復河濱帶、庫濱帶自然生態系統,以及重點河流生態功能。
建立水污染閉環執法機制。鄉鎮(街道)級河長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級河長每周至少巡查1次,將發現的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亂堆亂放等違法問題,移交給水務、城管執法、環保等部門,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后將結果反饋至鄉鎮(街道)級河長、村級河長。水務、城管執法、環保等部門加強執法檢查,查處沿岸工業企業、餐飲、洗車、洗滌等行業污水直排偷排行為,以及污染物超標排放等行為。每月對各區的執法檢查情況進行排名、通報。
(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行動計劃。2018年,啟動實施主要道路沿線、旅游區及其他重點場所周邊村莊的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村莊的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深入開展“廁所革命”,到2020年,農村公共廁所基本達到等級標準、戶廁基本達到無害化要求。創建1500個左右垃圾分類示范村。
基本解決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問題。2018年底前,按照“村選址、鎮審核、區審定”原則,先行完成全市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選址。制定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按照“一村一策”原則,因地制宜通過城帶村、鎮帶村、聯村、單村等方式,鼓勵用低功耗、低成本、低維護的生態辦法處理農村污水,鼓勵處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林地、綠地。2018年底前,市水務、環保等部門制訂重點促進村水環境質量達標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機制,2019年起開始考核。
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限養區域,鼓勵禁限養區內規模以下經營性畜禽養殖自愿有序退出,水源保護區內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一律關閉或搬遷。發展生態農業,鼓勵種植、養殖相結合,集中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推行測土配方施肥、生物物理防治病蟲害等技術,減少農藥化肥使用。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配套率、糞污資源化利用率分別達到100%、80%;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8%、15%。
八、堅決打好凈土持久戰
以耕地、污染地塊為重點,編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強化預防、評估、風險管理和治理修復,讓市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
嚴格保護耕地土壤環境。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2019年底前,編制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建立分類管理機制。對未受污染、輕微污染耕地劃定為優先保護耕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對輕度、中度污染耕地,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輪作、間作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
嚴格管控污染地塊。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完善污染地塊名錄管理和聯動監管制度,實施嚴格監管,鼓勵生態修復;確需二次開發利用的,必須嚴格用地性質改變、治理修復、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各環節的管理,必須先行評估、治理和修復,確保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加強對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過程的監管,防止二次污染。
(二)提高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
推進垃圾分類。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行動計劃,堅持“資源回收、干濕分開”,建設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有序擴大垃圾分類覆蓋范圍。通過黨政機關率先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和各區創建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力爭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全市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覆蓋率達到90%。
提升垃圾集中處理處置能力。分片建設處理處置、綜合利用各類固體廢物的循環經濟產業園,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9.8%以上,資源化率提高到60%;建設一批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同步配建廢水處理設施,日均處理能力達到0.25萬噸。糞便消納站糞液、餐廚垃圾處理廠廢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需達標,2019年底前,全市糞便運輸車輛全部加裝衛星定位裝置。嚴厲打擊非法傾倒生活垃圾滲濾液、糞便等行為。建成一批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廠。逐步削減煤矸石、粉煤灰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歷史堆存量,到2020年,綜合利用處置率達到95%。
(三)著力防控危險廢物污染
對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實施轉移聯單、經營許可等制度,完善收運體系,對產廢單位、集中處置單位嚴格監管。對規模小、分布散、交通不便的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由各區統籌安排收集、運輸。對廢機油和廢舊電瓶、實驗室廢液、廢棄熒光燈管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強化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分類收集、集中處置系統。按照公益性定位,立足本市自身解決,規劃建設一批醫療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實現安全無害化處理處置。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等違法犯罪活動。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大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拆解力度,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九、切實維護首都生態環境安全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將生態環境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常態化地加強風險防控、過程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態環境問題引發的風險。
(一)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做好重大建設項目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強化對大型電磁輻射設施、高壓輸變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的電磁環境監測,開展電磁輻射科普宣傳,釋疑解惑。
完善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堅持預防式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分行業、分風險等級,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實施精細化管理。利用物聯網等科技手段,對高風險源的移動使用、運輸、安裝、銷售等活動進行全生命周期監管。開展核安全文化宣傳活動,建設“輻射安全規范單位”,提高涉源單位管理水平。深化軍民融合,實施城市放射性廢物庫改造升級工程,確保安全運行。及時收集、妥善處置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有序退出安全風險較高的核設施,加強核設施場外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二)有效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行動,及時排查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涉氨、尾礦庫等領域的環境風險,建立環境風險源管理系統,實現“一源一檔”。加強環境風險源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全市環境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健全快速、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輻射反恐應急能力。將環境應急物資納入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提高綜合保障、整體救援能力。
十、加快生態保護與修復
堅持數量和質量并重、質量優先,統籌山水林田湖草建設,塑造綠色生態空間,增強生態服務功能,盡早實現“山水相連、綠滿京華”。
(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2018年公布全市生態保護紅線。2019年底前,各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2020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立法,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基本建立管控制度。市規劃國土部門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編制空間規劃的基礎,嚴格用途管制,2020年底前,退出不符合保護要求的單位、設施。市環保部門開展監測評估,監控新增開發活動,嚴厲查處不符合要求的各類活動。市園林綠化、水務、農業等部門承擔職責范圍內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工作。各區及相關鄉鎮(街道)要履行好保護主體責任。
(二)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體系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試點建設國家公園,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資源本底清查、統籌優化,健全保護制度和管理機構。實施生態保育工程,確保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改善。編制人為干擾負面清單,減少保護地內的人類活動。
(三)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
實施新一輪百萬畝造林、荒山綠化、生態公益林升級改造、封山育林等工程,全面建成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城市公園環,加強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郊野公園建設,構建喬灌草立體配置、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城市綠地體系,利用拆遷騰退地和城市邊角地,實現多元拓綠,提高林地、綠地總量,提升生態服務功能。到2020年,新增造林面積60萬畝,平原地區森林覆蓋率達到30%,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6.5平方米。
(四)加強生態修復
編制實施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分區分類開展受損生態系統修復,對生態嚴重退化地區實行封禁管理,穩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擴大輪作休耕試點。到2020年,完成全市500公頃廢棄礦山的治理修復。構建“一核、三橫、四縱”的濕地總體布局,恢復濕地8000公頃,新增濕地3000公頃。
(五)堅決查處破壞生態行為
2018年底前,各區全面排查違法違規擠占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跡等行為,制訂治理和修復計劃并向社會公開。依托國家生態保護大數據及監控應用平臺,完善天地一體化遙感監控體系,提升自然生態保護監管效能。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新突破
自覺落實生態修復環境改善示范區的功能定位,自覺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和生態環境共建,推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著力擴大區域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
(一)推動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建立大氣污染區域傳輸預警體系。推動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規劃。配合完善空氣重污染統一預警分級、信息發布和應急聯動等機制。支持優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發揮政策、技術優勢,推動提高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大氣污染治理水平。
(二)推動加強水污染聯保聯治
充分發揮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的作用,協同治理水污染、建設水生態、保護水環境。開展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促進白洋淀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改善,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建設。推進永定河、泃河等跨界河流的水污染共治,完善京津冀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聯動機制,共同改善跨境河流水質。
(三)推動加強生態環境共建
共同構建一南(京津保地區森林濕地大板塊)、一北(西北部生態涵養區)、一環(環首都國家公園和森林公園環)、多廊(重點生態廊道)的京津冀區域生態空間格局。
(四)打造生態環境建設精品工程
在籌辦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過程中,貫徹綠色辦奧理念,踐行奧林匹克2020議程,在涉奧場館規劃、建設、運行、處置等階段,全程實施包括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能源利用和污染控制等可持續性管理。
推動城市副中心、廊坊“北三縣”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行動,重點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聯動、潮白河綜合治理,以及建設區域銜接的生態綠楔,共同打造生態環境保護率先突破的示范區。
十二、改革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
強化問題導向,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質增效。
(一)完善監管體系
建立先進的監測預警體系。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方案,建設覆蓋全面、科學合理、天地一體、部門協同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重點完善地表水環境質量、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提高對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測能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狀況評估,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監控平臺。建設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建設華北區域環境監測質控中心。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數據客觀、真實。
構建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體系。按照國家要求,分批分步核發排污許可證,到2020年,實現國家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全覆蓋”。推進排污許可制與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銜接融合,對持證單位實施全過程精細化管理,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后監管。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級標準,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健全污染排放等信息強制性披露、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各項工作。
(二)完善經濟政策體系
堅持財政投入與攻堅任務相匹配,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拓展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采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建設運營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項目。發展綠色產品,完善對其研發生產、運輸配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對政府采購的通用類貨物、家具、公務印刷和公務車維修等產品和服務,提高環保要求。落實國家對生態環保咨詢、制造、工程等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征稅范圍。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到2020年,對覆蓋空氣、森林、濕地、危險廢物異地處置等重點領域和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涵養區等重點區域,實現補償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補償額度與生態保護績效相掛鉤。建立健全生態涵養區考核及綜合化補償機制,支持水資源保護、生態建設、污染治理、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等。
發展綠色金融,編制綠色信貸產業目錄,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節能環保企業的信貸支持,按照國家有關部署試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三)完善法治體系
建立綠色生產消費的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針對性強、可操作、能見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法規體系。制訂實施危險廢物和移動源污染防治等法規,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快環境噪聲、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研究工作。
完善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制(修)訂工業、第三產業、建筑、公共機構等領域能耗限額標準;以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制(修)訂一批限值更為嚴格的污染排放標準、產品中揮發性有機物等特定物質含量限值標準,以及監測方法、技術規范等。
加強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證據移送標準,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刑事制裁力度。對排污者阻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機構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處理。
拓展生態環境保護訴求機制,支持社會公益組織提起環境訴訟。檢察機關加大環境公益訴訟力度。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依法開展磋商和訴訟。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裝備等能力建設,提供強制執行的必要條件和手段,提升執法的權威性、統一性。加強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專業辦案力量建設。
(四)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節能降碳、水資源保護,以及生態環境監測監管等領域的重大項目科技攻關。對涉及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前瞻性、基礎性和對策性研究。堅持政產學研用結合,著眼于提高監測監管等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高科技支撐水平,建立智能化環境管理體系。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勢,推動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加大節能減排技術、裝備產品的研發力度,試點、評估和推廣污染治理最佳適用技術,以科技創新提升精準治污能力。
與有關國際組織和機構、友好城市等開展全方位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理念、科學技術和政策措施,共同探索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案,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構建社會行動體系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全市義務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訓體系,深入黨政機關、學校、社區、企業等,開展環境教育。加大環保公共設施開放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創建環境教育基地。創作一批集知識性、趣味性于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品,傳播生態環境科學知識、提升生態文明意識和科學素養。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公益活動。全面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活動,以環境日等紀念日為契機開展社會宣傳,創新活動形式,豐富活動載體,提升活動質量,增強吸引力和感染力。
加強宣傳引導,以解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政策措施、進展成效為切入點,以提升市民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落腳點,通過新聞發布、媒體采訪、新媒體宣傳等途徑,以市民聽得懂、記得住、能行動的語言和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活動。依托一報(黨報)一臺(電視臺)一網(政府官方網站)曝光突出環境問題、環境違法行為,報道整改進展、查處情況。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
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在行政許可聽證、法規規章制訂、重大規劃政策出臺等過程中,廣泛征集意見。探索建立環保監督員隊伍,完善“12369”投訴舉報熱線等渠道,及時發現和報告違法排污行為等問題。通過普法、司法、執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識,落實主體責任,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支持環保社會組織、環保志愿者、高校環保社團等有序參與環境治理。開展“首都環境保護獎”評比表彰,表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新思想引領新時代,新使命開啟新征程。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銳意進取、勇于擔當,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力譜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北京篇章不懈奮斗。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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