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17 09:28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網站
建立市級統籌、區級落實、鄉鎮(街道)具體監督、村(社區)巡查的工作機制。市級主要負責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和規劃,加強業務指導、監測評價、督察督辦和考核問責;對重大生態環境問題,市環保部門牽頭建立統籌調度、督察督辦、專項執法、督促解決機制。區級主要負責制定具體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施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實施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等減排工程。對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由市、區有關部門負責執法查處。明確、壓實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屬地責任,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力量下沉,將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納入鄉鎮(街道)實體化執法平臺,提高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能力。村(社區)級主要負責發現、報告違法排污行為等問題。自2019年起,各區、市有關部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二)強化督察考核問責
嚴格環保督察,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健全中央環保督察、生態環境部等中央有關部門督查反饋問題的整改機制,市環保督察辦公室負責完善任務分解、調度督查、明察核驗、信息公開、整改驗收等環節的工作程序和標準,各責任單位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修訂完善《北京市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建立環保督察專員制度,對各區、市有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開展市級環保督察。對揚塵污染等共性突出問題和市民反復舉報的問題,健全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等機制,推進問題解決。各區通過督查機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落實。
嚴格考核評價,樹立正確政績導向。制訂對各區黨委、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眾滿意度等方面開展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超額完成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考核優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提拔任用、評優評先。
嚴格量化問責,強化責任終身追究。建立環保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機制,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失職失責行為,環保等部門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對查明屬實的,紀檢監察等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嚴格問責、終身追責。對存在“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的單位,責成其主要負責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從重問責。
2018年底前,制訂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量化問責規定,實行“問題型”“結果型”問責。對各區、鄉鎮(街道),各級各類環保督察、執法檢查發現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累積達到一定數量,未完成各級各類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的,按累積數量逐級問責分管負責人、黨政主要負責人;對市、區有關部門,各級各類環保督察、執法檢查發現的同類共性違法問題累積達到一定數量,未完成各級各類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的,按累積數量逐級問責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對市屬國有企業,建立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問責機制,逐級問責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
市環保部門按月監測鄉鎮(街道)的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建立鄉鎮(街道)生態環境質量、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綜合考核體系,每月進行考核、評價,分別通報約談全市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后10位的鄉鎮(街道)。對未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目標的區,按未完成比例逐級問責分管負責人、黨政主要負責人。
(三)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鐵軍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的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2018年底前,完成市級生態環境機構改革、全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3月底前,組建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完成區級生態環境機構改革。
四、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綠色低碳水平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具體指標:到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國家要求;地表水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24%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28%以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全市國土面積26.1%;森林覆蓋率達到44%以上。
通過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確保到2035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建成天藍、水清、森林環繞的生態城市,美麗北京基本建成,初步建成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到本世紀中葉,生態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成為世界超大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典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環境優先。落實新一版城市總體規劃,一張藍圖繪到底,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約束性要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制訂實施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推動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讓廣大市民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改革創新。強化統籌、整合力量、條塊結合,嚴格環保標準,完善經濟政策,增強科技支撐,強化能力保障,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升系統、整體、協同治理生態環境的能力。
——堅持精細治理。生態環境保護要像繡花一樣精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精準發力,弘揚工匠精神,精益求精、深鉆細研、持續用力,著力提高精細化水平。
——堅持依法監管。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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