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12 09:33
來源:江西省環保廳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部 第36號令)和《江西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贛環評字〔2015〕148號)有關規定,根據生態環境部、省廳、全省地方環保部門2016、2017年對環評機構的查處情況以及我省2016、2017年度環評機構考核情況,擬進行江西省環評機構2016-2017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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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環評機構2016-2017年度信用等級評定公示
江西省環評機構2016-2017年度信用等級評定說明
一、評定范圍:
此次評定的為參加我省2016、2017年度考核的64家環評機構(其中省內機構14家、省外機構50家),環評資質已注銷或正在辦理注銷、兩年度僅承接個別我省項目的共47家環評機構未參加本次信用等級評定。
二、評定依據
主要根據《江西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贛環評字〔2015〕148號)有關規定:
第八條 未被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機構考評或環評文件抽查考核成績均在70分及以上,評定為信用良好。
第九條 環評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評定為信用不良:
(一)被各級環保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1次;
(二)環評機構考評或環評文件抽查考核成績存在70分以下;
(三)編制的環評文件在技術審查、環評審批中被認為存在重大原則問題,或不能按時修改以及修改后仍不能符合報批要求,一年內被予以退回或不予批準2次以上;
第十條 環評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評定為信用差:
(一)被各級環保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2次及以上;
第十八條 在上一年度沒有環評業績的,原則上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三、信息采集來源
(一)原環保部《關于2016年度全國環評機構查處情況的通報》(環辦環評〔2017〕24號)。
(二)生態環境部《關于2017年度全國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查處情況的通報》(環辦環評〔2018〕3號)。
(三)《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2016、2017年度環評機構及從業人員考核情況的通報》(贛環評字〔2018〕56號)。
(四)省廳環境工程評估中心2016、2017年退回環評文件情況。
(五)我省地方環保部門上報的2016、2017年對環評機構的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結果。
注:其他省份對環評機構的日常和年度考核結果,部分可以在網上查詢,但存在公布不全和難以收集完整等問題,為公平起見,均沒有納入我省信息采集來源。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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