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5 16:16
來源:重慶市政府
(三)關于部門職責分工。
生活垃圾分類涉及的部門眾多,單獨依靠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無法確保工作效果,因此《辦法》對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并按照《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17〕166號)重點明確了財政、教育、商務、國土房管、環保、機關事務等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辦法》第八條)
(四)關于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制度。
《辦法》確立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了居住區、機關、事業單位責任區、公園等公共場所、賓館、商場、農貿市場等場所責任人的確定及職責等內容。(《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五)關于有害垃圾的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有害垃圾有特殊的貯存、運輸、處置要求,且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立法過程中,環境保護部門提出前端運輸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我們對此意見沒有采納,《辦法》對有害垃圾主管部門在貯存、運輸、處置等環節的監管職責內容作了明確規定。(《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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