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2 14:08
來源:山西省環保廳
18.以城市周邊污灌區、受污染耕地集中區域為重點,在完成2017年啟動的3000畝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基礎上,再啟動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項目,啟動治理與修復的受污染耕地面積達到742畝。(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聯動。
鞏固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省環保廳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調度、督查和通報。省財政廳要加大支持力度,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動計劃明確的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推進措施和時間節點,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二)嚴格責任考核。
省人民政府對各市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的市,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三)推動信息公開。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要統一發布土壤環境狀況信息,適時發布土壤環境狀況公報。環保、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如實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重點監控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相關責任主體要將開展的污染地塊和受污染農用地相關活動信息分別上傳到相應的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并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宣傳監督。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教育,廣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微博平臺等途徑,對存在亂排廢水、廢氣和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舉報,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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