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2 14:08
來源:山西省環保廳
11.嚴格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排放重點管控污染物行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上述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強化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環評審批前未落實總量核定和置換的,一律不得審批。(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12.科學有序開發未利用地。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對確實宜開發為耕地的小塊未利用地,縣級國土資源、農業部門要組織對擬開發為耕地的未利用地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評估,土壤環境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開展巡查。(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
13.重點防范新增污染。各級環保部門要嚴肅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預防土壤環境污染。
14.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管。重點監管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縣、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1個設區市建成區、城市周邊污水灌溉區等重點區域;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重點監控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市級人民政府要與行政區劃范圍內的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和措施,責任書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更新。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要根據國家相關規范自行制定監測計劃,對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環境狀況進行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嚴肅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以及其他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內的排污單位環境保護守法情況進行抽查;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采取私設暗管或滲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將企業拆除過程環境風險納入監管范圍。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保、經信部門備案,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經信委)
依法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建設項目。嚴格執行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加強鉛蓄電池企業規范公告申報初審工作。開展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督促企業按照國家發布的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制定清潔生產實施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
15.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扎實推進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提高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繼續推進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示范區建設,擴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范圍。加強畜禽糞便污染治理與綜合利用。持續推進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養殖過程超范圍、超劑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持續推進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
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持續推進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的試點建設。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供銷社、省財政廳)
加強農用地灌溉水管理。加強灌溉水水質監測,嚴禁將不符合灌溉水水質標準的污水用于農田灌溉。(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水利廳、省農業廳)
16.減少生活污染。組織開展全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無害化評估,完善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持續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
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推進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資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設、住宅建設及道路交通等領域開展推廣示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環保廳)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區域土壤環境狀況。
17.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建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進一步推進8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見附件),2018年底前完成2個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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