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8 14:42
來源:甘肅人民政府
12、嚴厲打擊非法排污。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對涉嫌犯罪及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案件,依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偵辦。(市環保局牽頭,市安監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等參與)
13、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嚴格審批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建設項目,增加土壤環境評價內容。(市環保局負責)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4、加強企業污染監管。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對列入名單的企業,細化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環保誠信建設等監管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及省級以上園區管委會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并向社會公布。(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15、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制定歷史遺留尾礦庫整治計劃,完成年度任務。瓜州縣、肅北縣、玉門市作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督導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局等參與)
16、強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重金屬企業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發改委等參與)
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年度任務,按照鉛酸蓄電池等行業標準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市工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17、規范工業廢物處置。清查尾礦、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等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摸清底數,規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有序實施綜合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局等參與)
18、嚴格危險廢物處置。加快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完善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加強歷史遺留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強化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計委等參與)
19、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禁止處置不達標的污泥向土壤環境轉移。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市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農牧局等參與)
20、控制化肥農藥污染。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棄物直接用作肥料。(市農牧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供銷聯社等參與)
21、回收利用廢棄農膜。各縣(市、區)要統籌規劃,制定回收利用廢棄農膜和農藥廢棄包裝物的具體辦法,加大宣傳指導力度,健全回收利用網絡,開展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建立回收利用獎補制度,鼓勵引導農資供應商和種植戶積極參與,形成廢棄農膜和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利用的長效機制。(市農牧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供銷聯社等參與)
22、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工作。組織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情況摸排工作,查清未達到要求的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數量。(市農牧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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