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4 10:44
來源:南通市政府
(二)加大土壤環境執法力度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防治專項環保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掛牌督辦。改善環保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提高環境執法效率。
(三)引導公眾參與
各縣(市、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宣傳報道,詳細解讀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內容,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研究完善土壤環境信息公開措施,拓展公眾參與形式,保障公眾的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保障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相應經費重點支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土壤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項目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五)加強評估考核
市政府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簽訂污染防治攻堅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對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和考核。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或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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