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4 10:44
來源:南通市政府
12.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加強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嚴禁流轉或者租賃供地,不予批準選址涉及該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禁止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國土局,協同單位:市規劃局、行政審批局)
(四)加強污染源監管
13.嚴控工業企業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地要根據工業企業分布、污染排放情況,動態更新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各地2017年度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10月份前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檢測機構,對其用地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并向所在地縣(市、區)環保部門備案。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下降時,企業主等相關責任方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進行風險管控。6月份前,市環保局完成制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14.防范企業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各類企業,特別是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涉及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管道、污染治理設施等拆除活動的,環保部門督促企業嚴格按照《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環保部2017年第78號公告),制定相關清理及拆除方案,明確殘留廢液、廢渣、污水處理站遺留廢水及污泥等的處置方案或去向,報所在地縣(市、區)環保、經信等部門備案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及周邊環境。所在地縣(市、區)環保、經信、安監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擬搬遷、關閉或正在搬遷的工業企業進行全過程的監管和指導,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安監局,協同單位:市經信委)
15.控制農業污染。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利用。在如東縣、通州區選擇部分鄉鎮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試點工作,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棄農膜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鼓勵企業參與回收。通過與財政支農專項扶持、農藥經營許可等掛鉤,落實農藥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回收責任。開展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鼓勵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推廣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和生物農藥,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同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財政局、工商局、供銷合作總社)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16.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各地環保、國土、農業部門加強協作,按照省環保廳規劃編制要點,回顧總結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規劃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排定重點工程項目,為今后一段時期轄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主要工作明確目標和任務。6月底前,各地完成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協同單位:市國土局、農委)
17.制定治理修復工作年度計劃。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日常環境監管等情況,以擬開發建設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以及高風險污染地塊治理為重點,結合城鄉建設發展需要,各地要科學排定治理修復項目計劃表,加強推進力度,持續開展“凈土行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協同單位:市國土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局)
18.強化治理修復活動環境管理。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原則來確定治理修復責任主體。修復工程須依法開展修復工程環評。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施工期間,責任主體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落實人員防護措施,委托專業機構做好環境監理。各地環保部門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嚴防二次污染,并監督責任主體在修復工程完工后進行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19.加快推進市區工業企業退役場地污染治理。充分發揮市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小組和市區經營性用地出讓聯席會議作用,落實市區土壤修復利用聯席會議機制,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詳查基礎上,結合市區規劃調整和土地供應計劃,加大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范圍,查明污染地塊分布,加快推進主城區工業企業關閉搬遷遺留場地污染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工作,將重點工程項目列入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和年度城建計劃予以推進,充分保障市區建設用地人居環境安全。(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國土局,協同單位:市財政局、經信委、規劃局、城鄉建設局)
(六)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
20.推進涉重企業升級改造。開展涉重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先進生產和治污技術的運用,實現節能減排、減污增效。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強化廢水、廢氣治理和固體廢物管理,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規劃,審批手續不全,使用淘汰工藝及設備,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且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協同單位:市經信委、國土局、規劃局)
21.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編制《南通市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在海安縣經濟開發區金屬表面處理中心搬遷安置區、如皋經濟開發區金屬表面處理產業園、如東經濟開發區表面處理中心、海門市臨江新區、啟東市經濟開發區電鍍中心、通州區張芝山鎮、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涉重企業生產片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竹行、小海、農場鋼絲繩片區)7個重金屬重點防控區開展專項整治,提高涉重園區規范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涉重企業日常管理,持續削減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七)嚴格固體廢物環境監管
22.持續提升危廢處置能力。加快全市12個在建危廢項目的推進,重點推進危廢集中處置、電極箔廢酸、鋼絲繩廢酸污泥、飛灰填埋場等瓶頸項目。各地要加快本地區危廢處置項目的推進,對項目推進中存在問題,要積極幫助協調解決,早建成,早投運。加快危廢綜合利用空白項目規劃,加快本地區缺少的表面處理廢物、有機廢溶劑等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做好現有危廢焚燒處置設施的產能提升。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改進焚燒工藝,充分發揮已建設施的能力,把現有產能吃干榨盡。(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經信委)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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