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26 10:17
來源:恩施州政府
38.推動公益訴訟。支持各級檢察機關依法以公益訴訟人身份,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機關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土壤環境損害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對污染土壤環境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各相關職能部門、法律機構應提供支持援助。(責任單位:州人民檢察院牽頭,州中級人民法院、州司法局、州國土資源局、州住建委、州農業局、州環保局等配合)
39.開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輿論導向作用,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學校、農村為重點對象,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宣傳和培訓。鼓勵支持州內有條件的院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責任單位:州環保局、州教育局牽頭,州委宣傳部、州國土資源局、州住建委、州農業局、州文體新廣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州長任組長,分管副州長任副組長,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編辦、州環保局、州發改委、州科技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農業局、州國土資源局、州住建委、州水利水產局、州文體新廣局、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規劃局、州經信委、州林業局、州商務局、州安監局、州衛生計生委、州經濟開發區、州工商局、州畜牧獸醫局、州供銷社、州農經局、州政府應急辦、州政府金融辦等部門和各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部門協作、區域統籌協調機制,制定考核評估辦法并開展考核,指導地方政府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環保局。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體部署和組織落實,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工程項目,并逐一落實到部門、街道(鄉鎮)和重點企業。各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州環保局備案。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環保必須管土壤”的要求,認真落實本系統、本領域、本行業的土壤環境保護職責。
(三)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
(四)嚴格考核獎懲。從2018年起,州人民政府與各縣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市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作為各類環保資金分配、生態補償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市,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相關縣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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