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7 13:08
來源:德州市政府
2.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對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除法律規定的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任何其他建設不得占用。各縣(市、區)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土壤環保方案。2020年年底前,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518萬畝。實施保護性耕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免(少)耕播種、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3萬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確保792萬畝不減少,實施保護性耕作200萬畝以上,推廣秸稈精細化還田技術400萬畝。(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農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危險廢物處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市規劃局等參與)
3.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依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等有關規定,制定實施適合當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逐步擴大開展對食用農產品的重金屬協同監測預警。依托全省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重點針對農產品產量安全等內容,每年分期分批對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等進行培訓。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標。(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4.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指標。(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5.加強林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農業局、市林業局負責)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明確管理要求。建立調查評估制度。按照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繼續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各縣級環保部門根據國家有關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規定,會同經信、規劃、國土等部門,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一般固廢處理處置、危險固廢處理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進行排查,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清單,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土地使用權已經收回的,由所在縣級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由所在地環保、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分用途明確管控措施。按照山東省統一要求,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并動態更新,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確定污染地塊風險等級,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規劃實施針對性管控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實施以安全利用為主的管控措施,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實施修復;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管控措施,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土地使用權人應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落實監管責任。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土壤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市、縣規劃部門加強城鄉規劃的實施、審批管理。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質,涉及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規劃,須加強土壤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把關要求。(市規劃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市、縣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涉及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應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結論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建立規劃、國土資源、住建、環保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加強土地規劃、供地、建設、環評等環節的審查,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等負責)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