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1 16:25
來源:合肥市政府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對禁養區已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小區)的日常巡查監管。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組織開展日常巡查監管,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和照片留存,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防止禁養區內已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小區)“死灰復燃”,防止禁養區內新建畜禽養殖場(小區)。
(二)進一步提高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設施比例。對全市未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的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開展摸底調查,摸清情況,推廣符合實際的經濟高效、可持續運行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模式,推動建設一批畜禽糞污收儲、轉運、固體糞便集中堆肥等設施。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
(三)進一步提高本年度計劃整治建制村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的糞便綜合利用率。摸清列入合肥市2018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內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數量和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的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列入當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建制村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比例達100%。開展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情況調查,掌握本年度畜禽糞便產生總量和綜合利用量,確保當年完成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3%的建制村數量占當年度計劃整治建制村數量的比例達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美麗鄉村建設暨一體化推進農村垃圾污水廁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垃圾治理工作指導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各地抓好組織實施。市畜牧水產局牽頭負責并指導全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按照規定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市環保局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縣(市、區)及開發區是責任主體,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縣(市、區)及開發區、鄉(鎮)黨政一把手要切實負起責任,村民委員會負責做好宣傳引導和協調配合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多元投入。各級財政要建立畜禽污染防治經費保障機制,按照規定將有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養殖場(小區)要積極籌措經費用于污染防治。要善于運用市場辦法解決資金難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防治工作。
(三)強化監督考核。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作為農村環境“三大革命”考核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建立月督查、季調度、年考核推進機制,構建市、縣(市、區)及開發區、鄉(鎮)三級督查考核機制。圍繞年度目標任務,采取現場督導、定期通報、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及時督查督辦,確保工作落實。
合肥市2018年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環保廳關于分解落實“十三五”期間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通知》(皖環函〔2016〕467號)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8年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安徽省環保廳關于分解落實“十三五”期間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通知》(皖環函〔2016〕467號)要求,合肥市2018年須完成90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整治目標為生活污水處理率6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73%、飲用水衛生合格率90%。
二、工作任務
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主要任務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和飲用水安全合格。
(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包括污水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或人工濕地、氧化塘、三格式化糞池等分散式處理設施,經過整治的村莊,經處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不低于60%。
(二)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包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建設,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設施,垃圾轉運站、運輸車輛等轉運設施,以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經過整治的村莊,得到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不低于85%。
(三)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整治的基礎上,以沼氣和肥料為主要處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農村能源和農用肥為主要使用方向,建設貯存、堆肥、沼氣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經過整治的村莊,畜禽養殖場(小區)糞便綜合利用量占畜禽養殖場(小區)糞便產生總量的百分比不低于73%。
(四)飲用水安全合格。飲用水安全合格包括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取締違法排污口,開展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和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加大飲用水檢驗力度。經過整治的村莊,達到相應標準的飲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百分比不低于9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已列入我省《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同志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指標》、《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考核指標》及《一體化推進農村垃圾污水廁所專項整治考核內容》之中,2018年我市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任務已下達(名單附后),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切實將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標任務。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以中央財政“以獎促治”資金為引導,加大環保資金投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對各類涉農資金進行科學整合,集中使用,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切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三)強化污水處理設施監管。重點是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運營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監測制度,縣(市)環保監測站要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水等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督性監測,在污水處理設施進出口處分別設置水質監測點位,開展水量和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指標監測。
(四)加強已建成項目運行、維護管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縣(市)政府要統籌安排設施運維單位,落實運維經費,鼓勵以縣(市)為單元統一由第三方治理單位負責轄區設施運行管理。進一步完善項目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確保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確保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有人監管、有人監測、有人指導。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處置設施的管理,確保垃圾收集清運率、無害化處理率滿足目標要求。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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