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1 10:06
來源:中國水網
近日,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印發《浙江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到2020年,完成國家“水十條”要求的1.3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健全農村環保長效機制,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民群眾環保意識明顯增強。 具體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環發〔2018〕6號
各市、縣(市、區)環保局、財政局、農辦、農業局、建設局、水利局:
根據《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和我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我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農辦、省農業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組織編制了《浙江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財政廳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水利廳
2018年2月7日
浙江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根據《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環水體〔2017〕18)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著力解決農村重點環境問題,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機制,協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加快建設“兩富”、“兩美”浙江夯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統籌考慮農村環境問題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根據區域特點進行科學治理,明確整治重點和實施范圍,實施差異化整治對策。重點保護和整治“好水”和“差水”周邊的村莊,抓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全國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
政府引導,依靠群眾。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是改善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環境質量的責任主體,要做好整治方案編制、資金保障、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和監督考核等工作。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鼓勵和引導農民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完善機制,長效運行。結合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不斷完善農村環保體制機制建設,創新政策措施。堅持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并重,積極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市場主體,探索農村環保設施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的運營機制,確保設施建成一個、運行一個、見效一個。
(三)預期目標
到2020年,完成國家“水十條”要求的1.3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健全農村環保長效機制,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民群眾環保意識明顯增強。
污水治理。繼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戶受益率達到80%以上,完善“五位一體”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
垃圾處置。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體系全覆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推進商品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達80%以上。
飲用水源保護。提升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水平、建立農村飲用水日常監測制度等措施,加強水源保護和規范化管理,保障農民喝上合格、安全的飲用水。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進一步提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標準化、生態化水平,各地制定并實施農牧對接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牧對接長效機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態消納為主、工業治理為輔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體系,降低危害群眾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畜禽養殖污染風險。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省農辦、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截污納管力度。實行縣域生活污水城鄉統籌治理,鞏固現有成果,穩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覆蓋率和農戶受益率,實現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共建共享。重點整治區域要“出成效”、“出經驗”。新建農民新村、扶貧搬遷聚居點等農村集中居民點建設,要同步規劃、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新建農村生活污水應接全接。嚴禁農家樂、民宿、畜禽散養、小作坊等污水未經預處理、超過處理能力、不符合設計工藝要求的污水排入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加強農家樂、民宿等污水治理,科學布局,根據當地實際,推進污水分片集中處理。全面加強農家樂、民宿餐飲含油污水治理力度,全省農家樂、民宿等經營主體餐飲含油污水實現規范隔油、達標排放。需接入當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應經預處理的,符合處理能力和處理工藝設計要求。
2.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水平。要堅持“符合規律不折騰、統籌推進不重復、長效使用不浪費”原則,實行縣域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注重因地制宜、分類治理,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標準化水平。各地要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分批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染治理設施實施提標改造,尤其是要重點對早期建設設施實施標改造,進一步改進處理工藝,提升處理能力,確保達標排放。
3.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完善縣級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政府為管理主體、村級組織為落實主體、農戶為受益主體以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服務主體的“五位一體”農村生活污水運維體系。嚴把驗收關,對通過驗收項目及時移交運維,并通過財政補助、社會幫扶、村鎮自籌、村民適當繳費等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方式,保障治理設施運行維護資金。盡快出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條例。開展治理設施標準化管理,建立運維標準化管理技術規范體系。開展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規劃指導性文件的研究,引導各地逐步有序的規劃當地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工作。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例行排污監測制度,按要求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性抽測,力爭2018年底全面建立省、市、縣聯網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服務平臺。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的運維水平。到2020年,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有效運維村莊個數達 21000個。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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