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9 15:37
來源:黃石市政府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收集、密閉運輸;
(二)配備符合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及相關轉運設施,并噴涂相關標識標志,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在轉運后不得裸露存放;
(三)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運到指定的餐廚廢棄物處理場所,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提供給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處理;
(四)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聯單制度,記錄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數量和種類,并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單位共同簽字確認,聯單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五)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管理應急預案;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餐廚廢棄物,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在處理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保證處理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不得接收、處理未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和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五)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六)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單位未經市城市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向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歇業。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單位應當建立臺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與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置情況抄送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不定期組織環保、食品藥品監督、農業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餐廚廢棄物排放、收集、運輸、處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下列信息:
(一)餐廚廢棄物產生的種類和數量;
(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單位的相關信息;
(三)餐廚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理情況;
(四)餐廚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環境保護達標情況;
(五)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理單位的誠信經營情況;
(六)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條 城市管理、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應當建立
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舉報后,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實名舉報人或投訴人。
第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區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權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損失的,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大冶市、陽新縣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8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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