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0 13:58
來源:上海市政府
根據3月16日上海市政府網站正式發布的《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上海將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鏈條,解決“混裝混運”等問題。
根據方案,2020年底上海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要基本建成。具體實施上,將按照“先單位、后小區”的順序推進,其中,2018年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先實現全覆蓋;居住區則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達標驗收掛牌制度,推動創建垃圾分類示范居住小區(村)和示范街鎮。
其他指標方面,2020年底,上海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應達到3.28萬噸/日以上,其中濕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達到7000噸/日。基本實現“兩網融合”,生活垃圾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35%。
方案提出,上海各小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分類投放點設置、投放時間安排及分類投放規范等。物業企業、居委會等分類投放責任人應當搞好居民定時定點投放的宣傳引導及日常監管。沿街商鋪則結合環衛作業單位“上門收集”工作,實行定時定點分類交投各類垃圾。
方案要求,分類清運環節要落實相關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對駁運環節混裝混運的,嚴肅追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責任;對分類質量不合標準的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應當組織二次分揀。環衛收運作業也要通過公示收運時間、規范車型標識等舉措,接受社會監督管理。發生混裝混運的環衛收運企業將被嚴肅查處。
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切實增強垃圾綜合治理實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和社會文明,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認識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作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推進垃圾分類的總體部署,把垃圾治理作為上海建設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的重要途徑,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文明創建領域。堅持以強化全程管控為核心,增強處置能力為關鍵,落實源頭分類為基礎,圍繞“保障無害化,加強資源化,促進減量化”,統籌謀劃、補齊短板、綜合治理,著力完善技術、政策、社會三個系統,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保障上海生態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進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設。
(二)主要原則
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市、區、街鎮三級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屬地聯動,強化宣傳、引導、監管職能,逐步形成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的良好氛圍。
全程分類,整體推進。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建立整區域推進機制,提升綜合實效。統籌發揮政府、企業、社會、居民等各方作用,強化社會共治。
政策支撐,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類配套政策體系,為形成環環相扣利益機制提供必要支撐。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軟引導”與“硬約束”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機制。
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堅持城鄉一體化,因地制宜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按照全市總體規劃布局,結合各區實際,統籌布局各類垃圾中轉、處理設施建設。鼓勵街鎮、社區(村)因地制宜,探索促進生活垃圾分類的新機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以法治為基礎、政策完善、技術先進、社會協同,與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發展定位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基本實現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居民區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質量明顯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3.28萬噸/日以上,其中,濕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達到7000噸/日。基本實現“兩網融合”,生活垃圾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35%。本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1.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實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濕垃圾和干垃圾”四分類標準。鼓勵各單位和居住小區根據區域內再生資源體系發展程度,對可回收物細化分類。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玻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適宜回收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類的廢棄物。
濕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食物加工廢料等易腐性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的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等餐廚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損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餐巾紙、廁紙、尿不濕、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
2.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
本市居住小區、單位、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和存儲容器。分類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設置。
居住小區:根據居住小區實際,科學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設置應當符合四類垃圾投放需要。多層、高層住宅小區可根據小區實際,合理設置干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住宅小區垃圾箱房或垃圾壓縮站應當成組設置四類垃圾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可細化設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設備。農村地區應當以家庭為單位,設置干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則,相應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類收集容器。每個自然村應當設置四分類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點)。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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