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26 09:09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山東省環保廳
(二)基本原則
1.急需優先,兼顧長遠。基于全省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現狀,針對處置能力不足,重點推進焚燒、填埋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擴建重點區域處置設施,緩解危險廢物處置壓力。針對產生量大、貯存量大、貯存時間長的危險廢物,優先建設相應的處置設施,降低環境風險。同時,結合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趨勢,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建設一批有針對性的處置設施,滿足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長遠發展需要。
2.科學布局,綜合配套。以設區市為單位,合理布局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處置設施。重點建設一批規模大、處置能力強的綜合處置中心。每個市都應布局和建設危險廢物填埋場。鼓勵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同時配備綜合利用、焚燒、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藝裝置,按照“四位一體”處置中心模式進行設計和建設。鼓勵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配置含汞、鎘、鉛、鎳等廢電池及廢日光燈管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理設施。
3.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要統籌考慮處置醫療廢物,鼓勵建設同時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功能齊全的綜合性處置中心。每個市至少要具備一處可以應急處置醫療廢物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利用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基本匹配,全省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實現全省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安全利用處置。
04、主要任務
(一)統籌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
將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污染防治基礎保障設施統籌建設。加快完成在建的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各市至少建成一處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負責無害化處置轄區內產生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且尚未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淄博、東營、濟寧3市要在2017年底前建成具備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能力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其他市要在2020年底前建成。對轄區內尚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
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企業,以及園區內所有企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之和大于1萬噸的化工園區,原則上應該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理處置設施,并提供對外經營服務;鼓勵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鼓勵跨區域合作集中焚燒和填埋處置危險廢物。
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建設,實現各縣(市、區)醫療廢物統一收集、統一處置。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技術水平達不到《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技術規范(HJ/T 177-2005)》等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全面實施技術改造。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收集運輸體系,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鼓勵合理規劃建設縣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提高區域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二)加強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建設。
積極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鼓勵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貯存設施。鼓勵發展專業的危險廢物運輸企業,開展第三方專業收集運輸服務。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置,鼓勵生產或經營企業建立廢鉛蓄電池、廢棄熒光燈、廢鎳鎘電池等回收網絡,支持分類回收處理。鼓勵建立包括高校、科研單位的實驗室廢物、農業廢棄包裝物、廢棄危險化學品等特種危險廢物的收集體系。
(三)提升運營管理水平。
鼓勵采用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經濟合理的新技術,降低產廢單位處理成本,減少污染物排放。鼓勵PPP等市場化建設和運營模式,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現有設施的處置運營水平。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的教育培訓制度,提高其依法經營、規范管理的自覺性。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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