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20 09:16
來源:上海市環保局
(1)修復目標污染物,為健康風險評估階段健康風險超出可接受水平的關注污染物。
(2)修復范圍
修復范圍可采用無污染點位連線法或污染物濃度插值計算法進行確定。采用插值計算法需在加密布點的基礎上進行,并采用規范的方法和合理的參數。
確定修復范圍圖需要必須提供拐點坐標、分層圖示,明確分層污染土方量。修復范圍需在總圖上確定。
2. 修復技術篩選,可以采用列表描述從技術原理、適用條件、主要技術指標、經濟指標和技術應用的優缺點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也可以采用權重打分的方法。
(1)效果評估
可采用實驗室小試、應用案例分析等方式進行,有條件時,可采用現場中試的方式進一步確定治理修復效果。
實驗室小試中應采集本場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為材料進行試驗,針對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技術的關鍵環節和關鍵參數,制定實驗室試驗方案。
現場中試試驗應盡量兼顧到場地中不同區域、不同污染濃度、不同土壤及地下水類型、不同地質條件等,獲得污染場地工程設計所需要的參數。
相同或類似情境(目標污染物相同,場地特征和土壤地下水特性相似等)的應用案例分析時,應用案例資料信息應完整,技術參數描述應具體,結果應可信。一般文獻報道不能作為應用案例。
(2)經濟性評估
對實施條件下的預處理成本、處理成本、后處理成本等進行定性描述或定量比較。每一種成本均可包括勞動力成本、監測成本、燃料成本、裝置成本、安裝/拆卸成本、操作維護成本、運輸成本、水電成本、專利成本等。
(3)安全性評估
對各修復技術實施條件下的環境影響、潛在二次污染、對施工人員和周邊人群安全和健康的影響等方面進行評估。
3. 制定修復技術方案
(1)確定修復目標值。根據確認的目標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修復范圍以及修復模式和技術確定場地修復目標值。
(2)制定修復技術路線,應包括污染場地修復總體思路、修復工藝流程、修復具體步驟、修復過程中受污染水體、氣體和固體廢物等的無害化處理處置等。
(3)確定修復技術工藝參數
場地修復技術的工藝參數應根據實驗室小試結果進行初步確定,還可進一步通過現場中試進行優化。工藝參數包括但不限于:
設備處理能力(每批次處理所需時間),
注入井或抽提井尺寸
布設點位和布設方式
藥劑投加量或比例和投加方式
處理條件(溫度、物料含水率、粒徑大小等)
設備影響半徑
處理需要時間
能耗
設備占地面積或作業區面積等
(4)估算污染場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復工程量
根據污染場地修復技術路線,按照確定的修復技術或修復技術組合,結合工藝流程和參數,估算污染場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復工程量。修復工程量包括估算的土壤及地下水理論修復方量,修復方案涉及的工程量以及修復過程中受污染水體、氣體和固體廢物等的無害化處理處置的工程量。
估算土壤理論修復方量時,可以每種目標污染物的濃度等值線圖為基礎,以場地風險控制值為依據,結合垂向污染模擬確定污染物在場地中的空間分布,采用專業軟件或手動估算等方法進行。對于復合型污染,應將每種目標污染物的濃度等值線圖進行疊加,并根據污染物最大的污染深度估算修復理論方量。估算地下水理論修復方量時,還應考慮場地含水層深度及分布條件、地下水類型、流向、流速、水力梯度、地下水水位、土壤介質孔隙度等條件。
4. 二次污染防治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應具體可行,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1)廢水、廢氣處理設施應明確處理能力、處理工藝、平面布局、主要工藝(設備)參數及排放去向;
(2)揚塵污染防治應明確實施位置和施工階段、采用噴灑降塵的應明確頻率和持續時間;
(3)污染土壤臨時堆存區等應明確具體位置,說明堆放點的截流、防塵、防雨和廢水處理等措施;
(4)固體廢物儲存點位置應明確,危險廢物儲存應按照相應標準設置。
(5)氣味較重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土壤開挖、暫存、處理和處置應在負壓密閉大棚內進行。
采用固化/穩定化處理污染土壤且在場地內資源化利用的,應明確具體的回填位置和配套的防滲防漏等防范污染設施,提出防止回填處理后土壤發生擾動的后續監管和標識措施,將相應要求提交給后續再開發利用單位并以一定的方式(如列入交地合同條件或其他形式)形成責任交接約束。受場地再開發進度限制,需要在場地內暫存的,應明確暫存場地的位置、占地面積、堆高、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等內容。
第三部分 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審核要點
一、形式要求
1. 送審報告應加蓋場地責任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公章。
2. 應附具從業人員責任頁,明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參與人員,從業單位應建立內部審核制度,明確報告的審核人,上述人員均需簽字確認。
3. 監理工程師應附環境監理崗位證書。
4. 環境監理報告附件應包括:
(1)巡視檢查記錄;
(2)環境監理定期報告、專題報告或階段報告;
(3)監測記錄或報告;
(4)環境監理會議記錄,包括照片、會議簽到、會議紀要等;
(5)環境監理正式往來函件;
(6)環境監理日志;
(7)旁站記錄;
二、技術要求
1. 施工準備階段環境監理
(1)編制環境監理方案
方案應明確環境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環境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制度和措施,必要時應根據修復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環境監測計劃。
(2)審核施工組織設計
重點審核修復工程規模、修復工程范圍、總平面布置、施工工藝、設備和配套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與修復技術方案的相符性,審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與修復技術方案以及修復工程特點的相符性。
(3)編制環境監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應針對修復工程中關鍵工藝環節,制定明確評定標準和方法,并需形成相關結論,應根據修復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2. 工程實施階段環境監理
環境監理日志、報告等文件應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技術要求。對于隱蔽工程或其他重要節點應采取旁站方式進行監理,并保留錄像、照片等記錄。
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情況,污染土壤的開挖、暫存、處理和處置應列入環境監理重點記錄內容。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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