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1 14:53
來源:四川省環保廳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及淘汰,仍將對所在區域的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分析如下。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工程開挖等將破壞項目區域原有的生態環境,使得工程項目內原有的植被完全破壞,土地使用功能也發生了變化,生物多樣性也將受到影響,還可能引起新的水土流失;施工機械噪聲也是施工期影響周圍環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施工期可能產生的大氣環境污染主要表現為施工揚塵、施工機械排放的尾氣以及施工人員食堂產生的生活油然、熱源煙氣等;施工期的廢水主要來源于混凝攪拌和施工機械的沖洗水,此外還有少量施工人員生活污水。
2、運營期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主要采用焚燒、物化、填埋的處置方式,焚燒處置設施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焚燒煙氣,包括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氟化氫、汞及化合物、鎘、砷、鎳、鉛、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等,焚燒爐還將產生焚燒殘渣、飛灰等固廢。物化處置對象主要為廢酸、廢堿,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廢水,污染物為PH、COD、氨氮、重金屬等。填埋處置將產生少量滲濾液,及無組織排放的氨氣、硫化氫氣體等,若防滲措施不到位,將有污染地下水的隱患。此外,危廢處置場內的污水站將產生污泥,設備運行噪聲等。小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還將采取蒸煮方式,高溫蒸煮系統將排放的減壓廢氣,主要成分為NH3、H2S、VOC等惡臭氣體和少量病菌。
3、服務期滿后
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填埋場完成填埋任務后,需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封場和后期管理。封場是填埋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其目的在于:是將固體廢物、滲瀝液和填埋場氣體包覆起來,同時防止雨水、空氣和動物進入其中。封場的作用一方面在于為以后填埋場地的利用打下基礎,另一方面在于減少滲入填埋堆體中的降雨量。
(三)規劃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1、總體要求
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選址要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布局規劃要求,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符合當地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要求,綜合考慮處置設施服務區域、當地產業發展趨勢、公眾參與意見等因素,滿足防護距離要求。環境承載力較差和環境容量有限的區域、居民集中區等環境要求高的區域不得建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
其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必須布局于縣級以上且產業結構相容的工業園區。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大氣、廢水污染物排放應執行現行的污染物控制標準;處置設施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應執行現行的《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的相關規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落實項目運行各環節的環境保護措施。危險廢物填埋設施建設應滿足《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等有關要求,尤其要加強滲濾液收集處理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強集中處置設施周邊環境監測,制訂環境應急預案,提高環境管理和應急能力,杜絕事故等環境風險。
2、施工期環保措施
針對開挖土石方和棄土設計擋護措施,將占用的耕地表土剝離,擋護堆放,施工后期回填綠化及植被恢復。施工噪聲主要通過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并從聲源上、噪聲傳播途徑上降低噪聲,包括規范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合理布置產噪設備位置和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達到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要求。施工揚塵主要采取灑水降塵、車輛實行密閉運輸、施工現場設置閉目安全網、嚴禁場地內隨意拋灑施工物料等措施控制。施工生產廢水采用沉淀隔油處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進入污水廠或農灌。施工期開挖和回填過程中會產生部分臨時堆渣,應重點做好棄渣堆放期間的水土保持措施,應定點統一堆放,臨時堆場要作好相應的防塵、防滲措施,特別是雨季時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堆場四周應進行欄擋,施工結束后,盡快回填,減少大風或干燥天氣時的揚塵飛揚。不得沿河堆放和隨意灑落,妥善處置施工固廢對環境的影響。
3、營運期環保措施
焚燒是固體廢物處理中減量化和無害化效果最佳的方法之一,但通常焚燒處理投資較高,運行不當二次污染危害嚴重。為此,選擇焚燒工藝時,一定要掌握焚燒處理技術的動向,選擇適合危廢處理的先進、成熟的焚燒工藝,選擇“半干式噴淋塔+袋式集塵器”、“靜電集塵器+濕式噴淋塔”等先進工藝處理焚燒煙氣,確保酸性氣體、二噁英、重金屬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強焚燒設施運行管理,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等環保要求。應收集和處理廠區產生的各類污水,采用“二級生化+深度處理”工藝,確保廢水處理達標后回用;填埋場應按照規范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建設滲濾液導排系統,廠區實施分區防滲,設置地下水監控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填埋場完成填埋任務后,需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封場和后期管理;廠區內各類地點的噪聲控制宜采取以隔聲為主,輔以消聲、隔振、吸音綜合治理。設計中盡量選用技術先進、低噪聲的設備,對運輸車產生的交通噪聲影響,擬采取控制車速、改善路面及盡量避免夜間運輸的措施以降低交通噪聲對周圍居民的影響;加強廠界及廠區的綠化,在總圖布置上充分利用建構筑物和綠化帶,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對外環境的影響。產生的焚燒爐渣、飛灰、物化污泥、污水站污泥等固廢經穩定固化后在本廠填埋場處置,項目產生的所有固廢均應得到有效處置和綜合利用,實現固廢“零”排放。
總體而言,在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落實具體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墓礎上,確保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運行及服務期滿后的環境影響是可控制。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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