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1 14:53
來源:四川省環保廳
川南、川東北、川西北區域均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川東北和川西北地區危險廢物轉移至成都或攀枝花處置,運輸距離達到500至1000公里,增加轉運過程中運輸風險和企業處置成本。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主要布局于地級城市,部分處置設施服務半徑過長。
5.危險廢物收轉運貯網絡不健全
眾多小微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及社會源危險廢物點多面廣、量小分散,存在管理不規范、轉移不及時、處置費用高等問題,已成為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高風險點。機動車維修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等非法收集現象突出,社會源危險廢物大多沒有進入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利用。
受生活垃圾分類進展緩慢等因素影響,生活中各類含汞、鎘、鉛、鎳等廢電池、藥品、含汞熒光燈、含汞溫度計及血壓計等生活源危險廢物存在回收渠道不暢、暫存設施不全等問題。高校、科研單位的實驗室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重視程度不夠,收集網絡體系嚴重滯后。鄉鎮及以下和偏遠山區大量中小醫療機構未能全部納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存在非法處置亂象。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屆歷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保障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為目的,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立足當前、解決急需,科學布局、兼顧長遠,加快建立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為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與無害化”的目標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解決急需,兼顧長遠。針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缺口現狀,按照“適度超前”原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經營活動,建設一批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緩解當前處置壓力,滿足長遠發展需要。
集中布局,就近處置。以市(州)為單位,建設一批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為其轄區危險廢物處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應急需求。建立以市(州)為中心點,以重點縣(縣級市和百萬人口大縣)為節點的全省醫療廢物處置網絡體系,實現對醫療廢物的有效處置。
技術先進,綜合配套。新建設施須采用安全、可靠的先進工藝,必須滿足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積極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和專業化管理經驗。統籌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同步推進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建設,處置工藝滿足轄區內危險廢物處置種類需求,鼓勵建設同時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功能齊全的綜合性處置設施。
市場導向,總量控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加大處置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推進危險廢物收運貯處社會化服務。嚴格控制低水平或同類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重復建設,遵循產處平衡,適度擴大,保持適當競爭。
(三)目標指標
總體目標:
全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網絡體系進一步健全,處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滿足危險廢物處置需求,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
具體目標:
1、到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49.86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40.5萬噸/年;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14.42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8.87萬噸/年。
2、到2022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63.8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23.3萬噸/年。
三、主要任務
(一)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
原則上以市(州)為單位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接納轄區內生活、科研、教學及產生量較少的企業的危險廢物,為其轄區危險廢物處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應急需求,減少危險廢物長距離跨區域轉移風險。加強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資源統籌調配,鼓勵產廢量小、區域環境敏感、交通便利運距較短的市(州)可依托相鄰市(州)跨區域聯合建設。建立以市(州)為中心點,以重點縣(縣級市和百萬人口大縣)為節點的全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網絡體系,在合理運輸半徑內接納處置轄區內所有醫療廢物,鼓勵交通發達、城鎮密集地區的城市聯合建設、共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鼓勵建設同時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功能齊全的綜合性處置設施。
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選址要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布局規劃要求,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選址須在危險廢物種類和產生量相對集中的區域,焚燒、填埋處置工藝的選擇應當滿足危險廢物處置種類需求。已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能夠滿足當地近遠期危險廢物處置需求的地區,不得新建同種類型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
(二)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
加快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并配置含汞、鎘、鉛、鎳等廢電池、含汞熒光燈、實驗室危險廢物等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著力解決各類危險廢物處置需求。
到2020年,成都市、綿陽市、遂寧市、樂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賓市等前期工作較快,基礎工作較為扎實的7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40.5萬噸/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49.86萬噸/年。
到2022年,成都市、瀘州市、廣安市、達州市、涼山州等6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3.3萬噸/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63.8萬噸/年。
(三)大力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
規范已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管理。以德陽市、巴中市、南充市、資陽市、九寨溝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重點,加強已建設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運行監管,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驗收,實現規范化運營。
加快設市城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百萬人口大縣等縣級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合理選擇處置工藝或依托區域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妥善解決藥物性和化學性廢物處置需求,實現對轄區醫療廢物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置。到2020年,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14.24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8.87萬噸/年。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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