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1 14:53
來源:四川省環保廳
專欄1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1、加快設市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加快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中內江市、甘孜州、阿壩州等3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積極開展成都市等8個地級市醫廢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推進江油市等7個縣級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2020年全部建成投運后,新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7.23萬噸/年。
2、因地制宜推進縣級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以中江縣等9個百萬人口以上縣為重點,推進縣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合理確定處置工藝和規模,實現對轄區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加快推進旺蒼縣、劍閣縣、大英縣、營山縣、茂縣、丹巴縣、鄉城縣、甘孜縣、會理縣、鹽源縣、雷波縣、昭覺縣、普格縣、冕寧縣等產生量大區域或偏遠地區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鼓勵采取高溫蒸汽處理、化學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燒方式,有效輻射周邊區域,實現區域醫療廢物集中收集、無害化處置。2020年23個縣級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全部建成投運后,新增集中處置能力1.64萬噸/年。
(四)有序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
因地制宜推進水泥行業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危險廢物,作為區域危險廢物處置的有效補充,以德陽市、內江市、自貢市、綿陽市、廣元市、達州市、瀘州市為重點,開展協同處置試點。禁止利用落后產能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同時具備必要的預處理設施、投料裝置、符合要求的貯存設施和實驗室分析能力,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要求和規定。
(五)提升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能力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進危險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做大做強環保產業,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得到顯著提升。開展現有綜合利用設施規范化改造,淘汰一批處理規模小、工藝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綜合利用設施。加快甘洛等地廢舊鉛蓄電池及含鉛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要求逐步推進鋼鐵企業消納鉻渣等危險廢物。新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必須滿足相關準入要求,對于已持證企業,從2019年1月1日起申請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綜合利用企業,均依照新的準入條件執行。
專欄2新建綜合利用設施準入條件
1、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選址要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布局規劃要求,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環境承載力較差和環境容量有限的區域、居民集中區等環境要求高的區域不得建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
2、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必須布局于縣級以上且產業結構相容的工業園區,占地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
3、廢礦物油綜合利用設施年綜合利用能力不小于3萬噸,總投資不低于4000萬元,工藝宜采用沉降、過濾、蒸餾、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藝,不得采用釜式蒸餾等落后工藝。
4、新建再生鉛回收處置設施應布局于依法設立、功能定位相符、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廢鉛蓄電池預處理項目規模應在10萬噸/年以上,預處理-熔煉項目再生鉛規模應在6萬噸/年以上。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應采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新型節能環保熔煉爐等先進工藝及設備,有明確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5、其它新建處置設施年綜合利用能力不小于1萬噸,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
(六)強化企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監管
加強企業自建處置利用設施監管。逐步要求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在1萬噸以上的企業、園區和大型石化產業基地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鼓勵自建的處置利用設施有富余能力的開展對外經營服務。規范和整頓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貯存和處置利用設施,依法整改、淘汰或關停不符合有關要求的處置利用設施。
健全危險廢物收貯運體系。制定危險廢物收集轉移管理辦法,規范小微企業產生的小宗危險廢物收集、暫存及轉移。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和園區化,開展第三方專業運輸服務,積極穩妥發展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和預處理服務。鼓勵依托工業園區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設施,對轄區內小微企業產生的小宗危險廢物開展集中收集、暫存及轉移。
(七)推進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網絡建設
健全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體系。結合《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以設市城市為重點開展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建設試點,完善各類含汞、鎘、鉛、鎳等廢電池、廢藥品、廢含汞熒光燈、廢含汞溫度計及血壓計等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系統,到2022年,每個設市城市至少建成1個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系統示范項目。建立以舊換新、有償收購等激勵機制,鼓勵消費者將廢棄熒光燈交由指定分類回收點回收。完善農業廢棄包裝物等特種危險廢物的收集體系。
加強各類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完善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制度,開展實驗室廢物分類收集、預處理和集中處置試點工作,將實驗室廢物規范化管理納入實驗室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資質認可要求。完善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體系。各市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必須將本轄區內產生的實驗室廢物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納入集中處置范圍。
規范鉛蓄電池和廢礦油回收網絡體系。推動傳統銷售企業、電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銷售配送網絡,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實現生產企業對其廢棄產品的回收。以移動通訊、機動車銷售與維修、電動自行車銷售等行業為重點,依托生產或經營企業、處理處置企業建立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優先推進成都、德陽、綿陽、廣元等處置需求較大區域開展試點,到2022年底,建成19個回收點,形成50萬噸/年的收集能力。以機動車4S店和維修點為重點,完善收集、運輸和臨時貯存設施,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轉移和處置利用行為。
專欄3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示范試點
1、到2020年,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等地建成10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28萬噸/年的。其中: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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