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17 13:19
來源:中國固廢網
九、創新完善重要機制制度
(一)嚴格實行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
落實指標分解和考核。將全市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及強度指標分解到主要用能領域和各地區,并每年進行考核評價。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進一步分解落實。
嚴控新增項目用能。建立新上重大用能項目與各區、部門能耗總量分解指標的掛鉤機制。優化節能審查制度,完善能評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新增項目節能審查閉環管理。
嚴格實施重點單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根據“總量控制、責任共擔”的原則,對本市重點用煤企業年度用煤目標實施分解,并進行年度考核。將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與市級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以及其他資金扶持政策掛鉤,進一步督促相關企業落實責任。
(二)完善強化重點單位節能控碳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全市統一的能耗監測信息平臺。堅持實施重點用能單位、重點碳排放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狀況報告“雙報”制度,基本實現本市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電分項計量和聯網全覆蓋,逐步擴大工業等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用能在線監測系統的覆蓋面,進一步拓展和深化平臺對監管部門、業主單位和第三方節能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開展大型公共建筑需求側管理試點示范項目。
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每年對全市重點用能單位下達節能目標,對目標完成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督促用能單位進一步強化節能控碳管理。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落實健全能源管理機構、設立能源管理崗位、開展內部能源審計和計量管理等相關工作,督促用能單位加強節能管理并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停止使用和生產不符合相關能效標準的產品和設備。
(三)全面實施能效領跑者和對標達標制度
樹立能效標桿。定期評定發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終端用能產品、用能企業名單和公共機構名單,樹立能效“領跑者”。對“領跑者”加大宣傳力度,在產品技術研發推廣、財政相關資金補貼獎勵等方面優先支持。逐年提高能效“領跑者”的能效指標,并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能耗限額標準體系。
推動對標達標。推動各類用能單位與本領域能效“領跑者”進行能效水平對標,制定追趕達標行動方案,明確節能挖潛目標和項目舉措。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為抓手,要求所有新建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能效水平低于本行業相關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品和企業,要限期予以淘汰整改,不能按期實現淘汰整改目標的,實行全社會公示,并執行差別電價、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等懲戒措施。
(四)深入推進碳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
深化碳市場建設。做好與全國碳市場的銜接。充分發揮試點優勢,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加強對國內其他地區參與碳交易的能力支持。進一步深化本地碳市場,發揮碳排放交易制度對碳排放的控制作用,探索實施碳排放配額有償分配。依托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加強碳金融創新,積極發展碳排放現貨市場,穩步推進遠期等衍生品市場,努力將上海建成全國重要的碳交易平臺和碳金融創新中心。
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進一步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財政支持力度。在公共機構率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取消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項目對接、培訓宣傳等服務。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公共信用平臺。鼓勵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創新,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能源托管等專業服務。
(五)完善綠色投融資機制
拓寬融資渠道。組織推動相關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和綠色企業債券。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降低綠色信貸的融資成本,加大綠色信貸推廣力度。在政府產業類扶持資金中將綠色低碳技術和相關企業列為重要支持對象。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加快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廣發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權益抵押融資模式,探索節能低碳項目未來收益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碳排放配額等抵押貸款等方式,拓寬節能低碳服務企業融資,不斷完善節能低碳領域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六)實施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推廣機制
發布低碳技術和產品目錄。建立低碳技術和產品評價導則,定期開展低碳技術遴選和評定,發布《上海市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目錄》和應用案例,推廣有效應用模式。
建立節能低碳技術與產品推廣平臺。匯聚行業協會、金融機構、技術產品供應商、用能單位等相關主體,提供信息共享、技術評價、項目撮合、融資等一條龍服務,組織建設低碳技術應用示范中心,加大推廣的力度和成效。
十、落實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領導。在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進一步健全“市區聯動、條塊結合”的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管理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目標責任,協同推進節能降耗、污染減排、新能源發展和適應氣候變化等方面工作。強化年度工作計劃制定與實施,逐年落實各項目標任務。
完善法規政策。結合國家有關立法進展情況,按照法定程序適時啟動本市節約能源條例修訂工作,探索研究應對氣候變化地方法規。加快制訂和完善節能審查制度、重點用能單位管理制度、能源和碳排放總量及強度雙控制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能效對標達標制度、節能低碳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推進重點任務的落實。嚴格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加強規劃引導,在城鄉規劃中落實低碳理念和要求,優化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完善市級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鼓勵引導區級資金加大投入,對重點用能領域節能減排改造、節能低碳技術產品推廣應用、淘汰落后產能、合同能源管理、低碳試點示范、可再生能源發展、高碳能源替代、基礎能力建設等相關方面給予支持。進一步明確政府財政資金的用途和定位,加強政府資金支持與法規標準、行政管制、市場機制、社會資金投入等方式之間的協調銜接,更好地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帶動作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工業領域,圍繞重點行業、設備和產品,組織制(修)訂基本覆蓋本市主要用能行業和領域的產品限額標準和耗能設備能效標準;結合碳交易工作,進一步加快碳排放基準線體系建設,制訂出臺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熱力、造紙等行業部分產品或工序的碳排放基準線。建筑領域,進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健全、完善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并逐步研究制訂建筑用能限額標準。交通領域,進一步研究制定港口、機場、鐵路、航空等領域相關能耗標準,完善交通運輸行業的能耗標準體系。適應氣候變化方面,建筑、交通、能源、防汛水利等領域在制(修)訂標準時,將因氣候變化導致的影響統籌納入考慮。
強化監督執法。加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強制性節能標準、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等專項監察力度。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日常監察,督促重點用能單位進一步貫徹落實節能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加強節能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對于各類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誠信機制等多種手段進行依法查處。強化用能預警監測,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定期公開全市及各領域、各區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低碳目標完成情況和整改工作進展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加強人才隊伍和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人員專業培訓。依托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節能環保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加快培養節能低碳技術研發、能源管理、碳資產管理、溫室氣體統計核算、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等節能低碳專業人才。加強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發揮其優勢,積極參與節能低碳相關管理和培訓、融資、檢測、評級、核查、技術成果轉化等。繼續推進節能減排(JJ)小組等活動,促進企業各層面開展節能低碳實踐。積極發揮工青婦等各類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在宣傳節能低碳理念、推廣節能低碳模式等方面的作用。
擴大國內外交流合作。加強與長三角等國內其他地區節能低碳聯動,推進長三角地區及周邊地區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多方位合作。加強與國際先進城市的交流合作,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資金引進、能力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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