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8 14:08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于近期正式印發。《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具體內容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 《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構成生態環境的基本要素,土壤環境質量直接影響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保護好土壤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和構筑西南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內容。當前,我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不容樂觀,部分地區污染較為嚴重,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之一。為切實保護土壤環境,防治和減輕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土壤安全,促進土壤資源合理利用,根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夯實基礎,設定目標。根據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欠賬較多的現狀,優先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實施重點區域修復治理、建立責任體系等方面工作。圍繞重點工作任務,合理設定有限目標。
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針對當前有損群眾健康的土壤環境問題,立足我省實際,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提出嚴格的管控措施,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分類管控,綜合施策。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3種類型及土壤污染程度,綜合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和措施。農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實施分類管理,建設用地按照不同用途實施準入管理,未利用地重點提出污染預防措施。提高治理與修復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嚴格控制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已有污染土壤存量。
細化要求,明確任務。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細化國發 [2016]31號文件各項任務措施的目標要求、定量指標、建設內容和實施安排,將土壤污染防治目標指標逐級分解,將任務落實到具體部門、各級政府和有關企業。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指標
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進一步查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利用既有調查成果,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按照國家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和有關技術規定,編制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開展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和成果匯總審核。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在重金屬高背景區及重金屬污染區,分別選擇2-3個典型區域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農藥、焦化、電鍍、制革、印染、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評價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糧食局等配合,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在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省控監測點位設置。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全省各縣、市、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各州、市可根據行政區域內主要污染行業或重點區域,補充增設監 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等配合)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云南省環境保護信息化 “十三五"規劃重點工程建設,整合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有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力爭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各部門數據獲取渠道,定期更新平臺數據。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衛生計生委等配合)
(二)加強農用地保護與安全利用
4.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現有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數據,以耕地、園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為重點,劃定“云南省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2020年底前,按照國家制定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依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將農用地劃分為3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建立分類管理清單,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劃定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數據納入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并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省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等配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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