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15:23
來源:環保部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1.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之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進一步轉變觀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守科學發展和生態環保兩條底線,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重要戰略位置。各級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自治區黨委、政府定期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工作,地市級黨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縣(區)、鄉級黨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2.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環境監管負領導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3.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制度,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納入各地、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健全問責機制,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15〕45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寧黨辦〔2016〕92號)進行責任追究。
4.加大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資金投入力度。加大資金籌集和整合力度,重點投向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大力推進淘汰燃煤鍋爐、“煤改氣”、“煤改電”、黃標車淘汰、秸稈禁燒、水源地保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排水溝和黃河支流水污染綜合治理(人工濕地)工程建設以及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重金屬污染治理等重點任務。積極探索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等模式參與污染防治,調動全社會參加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增強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的可持續性。
5.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心下移、屬地管理”的原則,推動建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網格污染源檔案,對污染源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全時段管控。自治區按季度抽查國控和區控重點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各地級市、寧東管委會按月抽查重點污染源、按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1+3”實施方案,大力推進綠色轉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到2020年,輕重工業比達到22:78,戰略性新興產業占比提高5個百分點,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50%。推進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鼓勵企業采用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和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高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建材五大傳統產業,推進原材料初級產業向產成品轉化,提高產業集中度,產業附加值和行業競爭力。推進新型煤化工產業發展,提高煤炭精深加工轉化效率和經濟效益。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嚴禁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推進新興產業集群化發展。加快培育壯大先進裝備制造、現代紡織、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形成產業集群,支撐轉型升級。
(三)持續改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
1.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國家“大氣十條”和自治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要求,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增量,綜合治理大氣污染,推進煤塵、煙塵、汽塵、揚塵“四塵”同治。加快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深化燃煤鍋爐全面達標治理;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實施火電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提標改造工程;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2017年,完成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加大揚塵污染整治,強化建筑施工揚塵監管、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實施采礦區揚塵整治、加強城鄉綠化和綠色修復;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高污染車輛污染防治、提升油品質量、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完善城市交通體系;嚴格煤質管控,強化散煤治理、加強煤質監管;實施綜合治理,確保空氣質量不斷改善。實施氣象保障工程,加強氣候變化監測評估和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進一步完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預防重污染天氣。
2.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國家“水十條”和自治區水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努力實現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加強黃河流域寧夏段監測,完善預警和防范體系,全面掌控水質變化情況,快速處置突發水污染問題。治理城鎮污水。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擴容提標改造,完善收集、回用配套管網建設,建立穩定運行機制。2017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20年底前實現建制鎮和中心村污水處理全覆蓋。治理工業污水。實施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產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十大行業清潔化改造,推進污水集中處理、廢水深度治理和重復利用,2017年底前實現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全覆蓋。加強黃河保護。整治12條重點入黃排水溝污染,全面取締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溝的企業直排口,對確不能向排水溝實行間接排放的企業,實施提標改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并經地級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排放。建設四二干溝、銀新干溝、清水溝、北河子溝、第三(五)排水溝適宜地段人工濕地項目強化入黃干支流及主要排水溝水環境治理,加快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修復,堅決杜絕污染黃河行為,2018年底前主要入黃排水溝水質基本達到地表水Ⅳ類水質。保障飲用水安全。理順水源地保護和供水管理體制,加強從水源地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防治重點水庫和地下水污染,實現城鄉飲水安全全覆蓋。加強地下水超采區治理,逐步關停企業自備井,2017年集中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企業自備井全部關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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