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9 09:36
來源:福建省環保局
五、推動揚塵污染防治
深化工業揚塵污染防治。加強工業企業內部煤堆、料堆管理,全面完成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重點企業散裝原燃料及廢料堆場的整治和改造,強化規范運行。
推進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控制。以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區域為重點,實施重大揚塵源清單動態更新和在線監控管理,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屬地責任。開展城市道路施工、地鐵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省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達到98%以上。
加強城市道路揚塵監管。推進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防漏改造,有效遏制渣土運輸滴漏、灑落現象。提高道路保潔率和保潔質量,到2020年全省城市道路濕式清掃率達到85%以上。
六、深化社會生活污染控制
嚴格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開展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綜合整治,督促城區經營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加強露天焚燒管理,禁止秸稈焚燒,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嚴禁城市及周邊地區廢棄物露天焚燒。
第三節 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根據國家相關調查技術規范及工作方案,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工礦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2018 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 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按照國家技術規范,以耕地、園地為重點,將農用地按污染程度劃分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到 2020 年底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全部完成耕地、園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實施分類管控,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和園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實行預警提醒和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到2020 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到 2020 年,完成國家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任務。
三、實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自 2017 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鉛酸蓄電池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自 2017 年起,各縣(市、區)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實施分用途管控措施。
四、夯實土壤環境監管基礎
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 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在耕地、林地等布設土壤環境監測基礎點位;選取蔬菜產業基地、果園和茶園集中分布區、飲用水水源地,以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及其影響區域等,布設土壤環境監測風險點位。到 2020 年實現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全部縣(市、區)。重點加強市、縣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以廈門、泉州、福州、三明等為依托,提升區域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結合全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力爭 2018 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重點監管有色金屬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以及產糧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等重點區域,重點監測土壤中汞、鉛、鎘、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等有機污染物。支持建設省級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
五、強化工礦企業環境監管
在 2017 年底前,各地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實行動態更新,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加強礦產資源開發污染防治,自 2017 年起,在全省鉛鋅、銅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制定并實施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方案;2018 年底前,完成我省鉛鋅礦污染專項整治;2017 年底前,各市、縣要完成歷史遺留尾礦庫排查,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重點監管尾礦庫所在企業要在 2018 年底前完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按規定編制、報備環境應急預案;自 2017 年起,稀土、鋯英砂等伴生放射性礦產開發利用企業每年要對礦區和廠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重金屬污染防治國控、省控區要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整治,加快推進產業升級,強化環境風險防控。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2017 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建立省、市、縣三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2018 年底前,各設區市要組織有關縣(市、區)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各市、縣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2017 年底前,選擇重污染企業污染地塊,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園地、蔬菜基地等,啟動 5 至 8 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到 2020 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
第五章 開展專項治理,深化達標減排
以污染源達標排放為底線,以推進骨干性工程為抓手,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鼓勵各地實施特征性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差異化管理,推動行業多污染物治污減排,加強城鄉統籌治理,提高環境污染防治績效。
第一節 確保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
一、全面實施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
工業企業要履行自行監測、自證守法的基本責任,全面實施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如實申報,向社會公開。2018 年底前,工業企業要規范排污口設置,實施“陽光排污口”工程,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到 2019 年底,實現與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信息系統連接,實施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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