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9 09:36
來源:福建省環保局
主要機遇表現在:
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在綠色發展理念指引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國家新區等先行先試政策引領作用將進一步顯現,有助于推動我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為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有機統一的“新福建”提供新契機。
生態環境稟賦優良。我省地表水和空氣質量優良,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森林覆蓋率達 65.95%,大陸海岸線長度 3752km,分列全國第一和第二;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指數為優,居全國前列。生態環境優勢進一步彰顯,為實現“十三五”環境保護目標提供強有力的環境保障。
公眾參與環保積極。社會各界人士更加主動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人民群眾環保意識逐步提高,環境權益觀逐步增強,改善環境質量的愿望日益迫切,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為環保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保障。
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十三五”環保工作面臨的嚴峻挑戰:
生態環境保護改革創新亟待深入。我省在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進程中,對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作了一系列先行先試的有益探索,但制度設計上與中央的要求還有差距,各項制度之間缺乏有效銜接,配套措施還有待完善,環保頂層設計與基層實際脫節的問題還較突出。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空間有限。“十三五”時期,我省經濟仍將保持快速增長,工業化、城鎮化仍將持續推進,一批電力、石化、冶金等臨港重化工業項目將相繼建成投產,污染排放新增壓力仍將處于高位水平,岸線資源開發導致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問題將可能進一步凸顯,實現國家“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 的要求難度大。
環境安全存在較大隱患。全省存在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多分散在沿江、沿河、沿海地區,石化化工園區環境應急預警體系和環境風險防控設施尚待完善,應急基礎能力不足,存在發生區域性、流域性的環境事件隱患。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先行示范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為目標,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強化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協同聯動,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
第二節 基本原則
質量先導、綠色發展。樹立“兩山理念”,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環境優先戰略,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方式,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空間管控、分類防治。堅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理念,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三大布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深化生態環境空間分級管控,維護生態安全。建立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管理格局,抓好工業、生活、農業、交通污染源差異化管理,分區分類管控,分級分項施策。
以人為本、環保惠民。以解決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霧霾、水體黑臭、土壤重金屬污染、危險廢物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強化環境質量反降級的控制措施與手段,實施重大工程,確保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增進民生福祉。
強化監管、全程管理。深入實施新《環境保護法》,提升環境監督執法能力,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依法對污染源、排放過程和環境介質實施統一監管,提升精細化管理、精準治污水平。
深化改革、制度創新。以改革創新為手段,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立系統完善、適應生態文明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真正實現環境保護工作的歷史性轉變。
信息公開、社會共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完善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化主體責任分擔、合作共治和監督制衡機制。激勵與約束并舉,政府與市場兩手發力,形成生態文明長效機制。
第三節 規劃目標與指標
總體目標:到 2020 年,水、大氣、生態環境質量總體優良,土壤環境穩中趨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控制,污染防治能力顯著提升,輻射環境質量繼續保持環境正常水平,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明顯提高,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海岸帶等資源有序開發,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主要指標:
1.環境質量
——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總體高于 95%;全省 12 條主要河流優于Ⅲ類水質比例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內,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設區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 10%以內;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 85%,海域一類、二類水面占比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內。
——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得到鞏固和提升,大氣環境質量保持全國領先,設區城市優良空氣天數比例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內。
——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核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正常水平:全省環境陸地γ輻射水平、環境電磁輻射、核電站環境介質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等保持環境正常水平。
——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翻倍,基本解決處置能力不平衡的問題。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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