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3 15:41
來源:廣州市法制辦網站
第六十九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規責任追究】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三)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四)未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六)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條【相關定義】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餐飲垃圾,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機關、學校、企事業等單位食堂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
廢棄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動植物油脂、從餐飲垃圾中提煉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廢水、經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分離處理后產生的油脂。
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
商品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的定義及計算方法按照《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關于《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是我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度立法計劃的審議項目,在政府提案階段,由市城管委牽頭起草,我辦負責審核。在起草、審核過程中經廣泛征求意見并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草案)》)。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制訂的必要性
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是城市治理體系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世界性難題。我市是一座擁有1600多萬常住人口的特大城市,目前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約2.5萬噸。伴隨著垃圾產生量的迅速增長,我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和終端處理體系的壓力日益增大,環境隱患逐漸凸顯,已成為制約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將制定垃圾分類制度列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提出“要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因而,有必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規范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為打造“干凈、整潔、平安、有序”的城市環境提供生態法治保障。
二、《管理規定(草案)》的立法依據和主要內容
《管理規定(草案)》起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此外還參考了原建設部規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及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市的立法經驗。
《管理規定(草案)》共九章七十一條,即總則、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分類標準與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與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廢棄物減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三、需要說明的核心問題
(一)推行按量計費的垃圾處理費與生態補償費制度。
針對社會反映普遍的垃圾處理費重復征收、無序征收等問題,《管理規定(草案)》明確了收費項目、收費主體、收費方式以及收費用途等,并確立了“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和價格激勵機制,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同時,對于產生生活垃圾的轄區跨區域處理垃圾,規定了按照進入垃圾處理終端設施的垃圾重量,征收跨區域處理垃圾生態補償費的標準,并規定此項收費用于垃圾處理終端設施所在地周邊環境的治理。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用地和建設保障機制。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不完善也是長期困擾垃圾分類工作的一個重要因素。《管理規定(草案)》通過推進編制、批準、落實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工作機制的完善,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處置等設施的建設用地納入控詳規和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并禁止擅自改變用途。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一方面對于新、改、擴項目,要求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同步建設、驗收、交付使用;另一方面對于已建成生活區、工作區等區域的,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推動,由城管部門、鄉鎮、街道按照市政府下達的生活垃圾分類和排放管理目標以及相關規劃要求進行配套建設。重點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站)、轉運站的建設,推動生活垃圾在收集環節專業分類。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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