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22 15:45
來源:銅川市人民政府
(四十六)實行目標責任制。市政府與各區縣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區縣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從2017年開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每年度對各區縣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況進行督查和評估。2020年對本工作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考核辦、市審計局參與)
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區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按照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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