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22 15:45
來源:銅川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強企業污染監管。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土壤環境和產生的污染物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各區縣環保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對全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要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和支持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要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要堅決關停。禁止工礦企業在廢水、廢氣和廢渣處置過程中將污染物向土壤環境轉移。石油加工、化工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區縣環保、工信部門備案。(市環保局、市工信局負責)
(二十二)防控涉重金屬行業污染。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涉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市環保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
(二十三)規范工業廢物處置。制定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等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整治方案。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并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二十四)控制化肥農藥污染。科學施用化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管理規定,建立農藥包裝容器等廢棄物回收制度。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等。到2020年,全市30%的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見附件3),推廣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二十五)回收利用廢棄農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鼓勵廢棄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在宜君縣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20年,在全市范圍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二十六)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耀州區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參與)
(二十七)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和評價。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局參與)
(二十八)減少生活污染。不斷提升廢棄物資源綜合循環利用水平,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提高收集、利用、處置的專業化、市場化、產業化程度。城鄉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建筑垃圾實行集中收集、清運、定點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資源利用率達到30%以上。在印臺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建設和餐廚垃圾處理試點。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資源化利用。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0年前,新增完成70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七、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
(二十九)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區縣級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參與)
(三十)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年,以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按照先規劃后實施、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分級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確定治理與修復目標、優先區域、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建立項目庫。2017年底前,各區縣規劃報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局參與)
(三十一)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選擇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省級考核指標。(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參與)
(三十二)強化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同時要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有關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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