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22 15:45
來源:銅川市人民政府
(九)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監管。開展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環境加密調查,建立例行監測制度。各區縣要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及其周邊污染源進行排查,嚴格源頭污染控制,強化風險管控。禁止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內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農業局、市工信局參與)
(十)推進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各區縣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達到省級考核指標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十一)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對重度污染耕地要嚴格管制用途,依法將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禁止種植糧食等農作物,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有序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對威脅地下水和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區縣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省級考核指標。(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十二)加強林草園地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果業局負責)
四、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十三)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石油加工、化工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區縣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區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按有關規定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銷社、市果業局參與)
(十四)明確管理措施。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準入。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區縣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局參與)
(十五)落實監管責任。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等,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城鄉用地評定標準》等,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為合理選擇城鄉發展用地提供依據。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國土資源、規劃、住建、城市管理、環保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重點行業的企業用地達標率達到100%。(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環保局負責)
五、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
(十六)加強飲用水源地土壤保護。制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制度,各區縣應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土壤環境定期監測,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陸域一級保護區內,開展有機污染物等監測。調查水源地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及污染源情況,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參與)
(十七)加強未利用地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區縣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各區縣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加強對礦山、油田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十八)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保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負責)
(十九)強化空間布局管控。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擴建對土壤污染的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
(二十)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有關政策規定,對重點規劃環評和石油、化工醫藥、采礦選礦、印刷、危險廢物、加油站等可能對土壤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要將土壤環境影響評價作為環評的重要內容,并監測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工信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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