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1 17:05
來源:中國水網
(七)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支持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按照“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理念,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支持地方政府將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運營補償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對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用電、用地等方面優先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能源局等負責)
(八)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加強宣傳教育,發揮其在農村基礎設施決策、投入、建設、管護等方面作用。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合理確定籌資籌勞限額,加大財政獎補力度。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開展村內基礎設施建設。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示制度,發揮村民理事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監督作用。(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強化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信貸投放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發揮農業銀行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優勢,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支持收益較好、能夠市場化運作的農村基礎設施重點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建立并規范發展融資擔保、保險等多種形式的增信機制,提高各類投資建設主體的融資能力。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建設農村基礎設施。(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發展銀行、開發銀行、農業銀行等負責)
(十)強化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切實發揮輸配電企業、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大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電信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其他領域的國有企業拓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支持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通過幫扶援建等方式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負責)
(十一)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援建。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通過捐資捐物、結對幫扶、包村包項目等形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引導國內外機構、基金會、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依托公益捐助平臺,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籌資籌物。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進一步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支持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等負責)
三、完善建設管護機制,保障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十二)完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機制。將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及人員基本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推廣“建養一體化”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企業、社會資本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鼓勵采取出讓公路冠名權、廣告權、相關資源開發權等方式,籌資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結合物價上漲、里程增加、等級提升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補助標準。(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十三)加快農村供水設施產權制度改革。以政府投入為主興建、規模較大的農村集中供水基礎設施,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產權歸屬;以政府投入為主興建、規模較小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資產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單戶或聯戶農村供水基礎設施,國家補助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歸受益農戶所有;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所形成的資產歸投資者所有,或依據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者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鼓勵開展農村供水設施產權交易,通過拍賣、租賃、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經營等方式將一定期限內的管護權、收益權劃歸社會投資者。推進國有供水企業股份制改造,引入第三方參與運行管理。(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十四)理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管理體制。探索建立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管理體制,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鼓勵實施城鄉生活污水“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集中處理與農村污水“分戶、聯戶、村組”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模式,推動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完善農村垃圾“戶分類、村組收集、鄉鎮轉運、市縣處理”集中處置與“戶分類、村組收集、鄉鎮(或村)就地處理”分散處置相結合的模式,推廣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建立統一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管理信息化平臺,促進相關資源統籌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牽頭負責)
(十五)積極推進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規范的現代電力企業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縣級電網企業股份制改革試點。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網投資業務,賦予投資主體新增配電網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通過公私合營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及運營。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清潔能源項目和分布式電源并網工程。(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六)鼓勵農村電信設施建設向民間資本開放。創新農村電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模式,支持民間資本以資本入股、業務代理、網絡代維等多種形式與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參與農村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東中部發達地區農村寬帶接入市場向民間資本開放試點工作,逐步深化試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開展農村寬帶接入網絡建設和業務運營。(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十七)改進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方式。建立涵蓋需求決策、投資管理、建設運營等全過程、多層次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綜合評價體系。對具備條件的項目,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向委托、競爭性談判等多種方式選擇專業化的第三方機構,參與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建設監理、效益評價等,建立績效考核、監督激勵和定期評價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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