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1 17:05
來源:中國水網
中國水網了解到,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投融資方面,《意見》明確允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支持農村道路建設,發行專項債券支持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探索發行縣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集合債。同時,支持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按照“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理念,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
同時,《意見》涉及農村供水、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多方面,其中呈現多個亮點。比如,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所形成的資產歸投資者所有,或依據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者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鼓勵開展農村供水設施產權交易,通過拍賣、租賃、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經營等方式將一定期限內的管護權、收益權劃歸社會投資者。
此外,理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管理體制成為重要內容。《意見》要求探索建立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管理體制,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鼓勵實施城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與農村污水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模式。推動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完善農村垃圾集中處置與分散處置相結合的模式,推廣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建立統一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管理信息化平臺,促進相關資源統籌利用。
以下為詳細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7〕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村基礎設施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由于歷史欠賬較多、資金投入不足、融資渠道不暢等原因,農村基礎設施總體上仍比較薄弱,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為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加快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為目標,以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為突破口,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拓寬投融資渠道,優化投融資模式,加大建設投入,完善管護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農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強化政府投入和主導責任,加強城鄉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提高建設和管護市場化、專業化程度。
農民受益、民主決策。發揮農民作為農村基礎設施直接受益主體的作用,引導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推動決策民主化,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投資主體的積極性,探索適合不同地區、不同基礎設施特點的投融資機制。兼顧公平與效率,實施差別化投融資政策,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
建管并重、統籌推進。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合理確定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和運行方式。推進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與建設管護機制創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有機結合,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主體多元、充滿活力的投融資體制基本形成,市場運作、專業高效的建管機制逐步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一體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新格局,健全投入長效機制
(四)健全分級分類投入體制。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中央支持、省級統籌、縣級負責的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體系。對農村道路等沒有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為主,鼓勵社會資本和農民參與。對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和社會資本為主,積極引導農民投入。對農村供電、電信等以經營性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企業為主,政府對貧困地區和重點區域給予補助。(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五)完善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先保障財政對農業農村的投入,相應支出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總量有增加。統籌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等各類資金,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地方政府以規劃為依據,整合不同渠道下達但建設內容相近的資金,形成合力。(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六)創新政府投資支持方式。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財政貼息、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無償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推動地方融資平臺轉型改制和市場化融資,重點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允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支持農村道路建設,發行專項債券支持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探索發行縣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集合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于農村供電、電信設施建設。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撥款、特許或委托經營等渠道籌措資金,設立不向社會征收的政府性農村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基礎設施與產業、園區、鄉村旅游等進行捆綁,實行一體化開發和建設,實現相互促進、互利共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負責)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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