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24 14:55
來源:中國水網
推進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2016年年底前,各鎮(街、園區)應完成轄區內工業集聚區調查,建立工業集聚區清單,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清單內的工業集聚區應配套工業污水收集系統、處理設施和在線監測系統,實行污染集中控制、統一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對不符合要求的工業集聚區要提出限期整改計劃。全市分片區依托現有重點工業集聚區,建設零星工業廢水集中處理中心,片區內未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集聚區應建設零星工業廢水收集池,將收集的零星工業廢水集中運到各自片區中指定中心進行集中處理。2017年起,除市、鎮重大項目外,名錄內工業集聚區外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有工業廢水排放的企業。
強化對工業廢水排放監管。加強對各鎮(街、園區)工業廢水排放源的控制,2016年底前,完成鎮(街、園區)涉水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查清區域污水排放總量、構成和排放去向等三個基本問題,識別首要污染因子,建立排放源清單。重點行業實行特別排放限值,嚴懲超標排放和偷排偷放行為,按省環保廳要求推動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標準。
五、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積極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強已發現污染或影響范圍在擴大的地下水污染源治理。加強地下水污染場地調查,加大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力度,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根據省工作部署要求,爭取開展污染場地地下水修復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
第二節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改善海洋生態環境
加強入海排污管控。實施海陸統籌,加強流域綜合整治,嚴格控制面源污染,強化流域和入海河口區的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減少入海污染負荷。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控制污染物入海總量,使各海洋功能區環境質量逐步達到標準要求,入海河流斷面水質消除劣五類,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全部實現達標排放。
開展近海污染治理及生態修復。以入海河流、港口碼頭和主要海水養殖區為重點,對污染嚴重的各類海洋環境功能區和退化嚴重的海洋生態系統進行綜合整治。在生態退化嚴重的岸線實施生態修復工程,修復鳥類棲息地、海洋生物產卵場、索餌場及洄游通道等重要自然生境。制訂實施入海口生態濕地和生態凈化工程建設方案,加快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濕地恢復與建設,提升河口區域河流濕地、淺海灘涂濕地凈化作用。
加強海洋自然生態保護。進一步提高黃唇魚自然保護區救護基地建設水平,完善保護區基礎設施;開展綜合科學考察,加強珍稀物種跟蹤調查、養護補飼保障。加強管理和養護,加強紅樹林保護,恢復紅樹林生態系統,在合適區域種植紅樹林。加強海洋資源環境調查和保護,開展珍稀、瀕危物種調查,推動重要海洋生物物種基因庫的建立。
加強涉海工程環境監管。嚴格執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管理制度,加強各類涉海工程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將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作為海洋工程項目驗收的前置條件。加強港口和海運船舶監管,建設船舶廢油、散裝危險化學品洗艙廢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儲存處理處置設施,實施船舶、艦艇及港口作業區污染物零排放計劃。禁止船舶排放有毒液體物質的壓載水、洗艙水或其殘余物、混合物。港口碼頭配套建設接收含有毒液體物質的壓載水和洗艙水設施。優化港口裝卸工藝,采取防塵、抑塵措施,加強粉塵污染防治。督促有關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單位落實企業污染應急處置責任,配備相應的防治污染設備和器材,建立應急隊伍,完善區域突發海域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對非法違規傾廢等破壞污染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依法堅決予以查處。
提升海洋環境監管應急能力。加強海洋環境監測監視能力建設,建立浮標監測系統,實施海洋環境在線監測;改造和完善船載監測系統,提高船載現場自動監測能力;進一步完善海洋環境信息發布制度。繼續提高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監督覆蓋率、時效性和反應能力。加強重點用海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跟蹤監督。編制完善近岸海域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對赤潮、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海上突發性海洋災害事故的應急監視、監測與評價,加強應急對策研究,編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應急處置隊伍,防治突發性海洋環境災害。
第三節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一、實施空氣質量達標管理
開展大氣污染機理和技術研究。編制《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完成VOCs污染防控體系與示范項目研究。深入開展VOCs污染調查,加強臭氧污染機理研究和VOCs生成臭氧潛勢分析,開展重點行業VOCs治理示范項目,爭取將VOCs污染防控體系與示范項目列入國家示范項目。
推進區域大氣聯防聯控。落實珠三角環保一體化規劃,積極推進珠三角環保一體化進程,建立聯防聯控的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全面實施珠三角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從重視重點行業減排向全面防控轉變,從單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綜合控制轉變,多手段聯合推進,穩步提升脫硫成效,全面推進降氮脫硝,協同控制VOCs和NOX,大幅減少顆粒物,控制PM2.5濃度,逐步解決地區光化學煙霧、酸雨和灰霾污染。
二、持續推進工業源污染治理
強化VOCs等關鍵污染物協同控制。嚴格執行VOCs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從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廢氣治理工藝等方面提出VOCs排放控制要求。逐步優化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布局,引導家具制造、制鞋、印刷(含長臺絲印)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項目進入工業聚集區,集中治污。完成家具、制鞋、電子、印刷、塑膠等行業“三個一批”整治任務。加強重點行業VOCs治理,推進印刷、家具、制鞋、集裝箱、石化、煉油、有機和醫藥化工等重點企業有機廢氣收集和達標治理,督促企業建立泄露監測與修復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園區、重點港口油碼頭和液體化工碼頭有機廢氣綜合整治,逐步將VOCs重點監管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加強干洗、汽車維修、餐飲等生活服務業污染綜合治理。加強源頭控制,督促企業按照環評批復及VOCs治理政策要求,使用水基型、低有機溶劑型的原輔材料。實施VOCs總量控制和區域限批政策,新增VOCs排放項目實施等量替代、減量替代。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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