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24 14:55
來源:中國水網
深化重點污染源脫硫脫硝。深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加大落后與過剩產能淘汰更新力度,推進火電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升級改造。電廠現役燃煤機組脫硫設施全部取消煙氣旁路,推動爐內脫硫工藝燃煤機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脫硫設施,所有12.5萬千瓦以上燃煤火電機組綜合脫硫率達到95%以上,其余燃煤電廠綜合脫硫率應達到90%以上。完成全市所有燃氣電廠低氮燃燒改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循環流化床鍋爐發電機組要增加煙氣脫硝設施,2017年底前綜合脫硝效率達到85%以上;以煤、水煤漿、重油等為燃料的35蒸噸/小時以上工業鍋爐進行低氮燃燒改造(循環硫化床鍋爐除外)和煙氣脫硝工程建設,并同步配套完善DCS中控系統;所有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須于2016年底前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提標改造工作;所有10萬千瓦以上現役燃電機組(暫不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必須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實現超低排放,其中沙角B電廠及沙角C電廠#1機組須于2016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所有10萬千瓦以下燃電機組需在2020年前實現超低排放。開展工業爐窯顆粒物治理,推進陶瓷、玻璃等工業爐窯使用天然氣、煤制氣等清潔能源,推廣應用粘土磚生產內燃技術。
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格禁止燃燒原(散)煤、洗選煤、水煤漿、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廢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標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禁止新、改、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和導熱油爐等燃燒設施,禁燃區內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全部改用清潔能源。
全面推行集中供熱。積極推行工(產)業園區集中供熱,取消集中供熱范圍內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實現麻涌新沙港、沙田鎮環保專業基地、沙田(虎門港)立沙島、通明/眾明、中電新能源、中堂鎮造紙基地集中供熱項目轄區范圍內供氣。加快推進產業園區集中供熱項目建設,爭取2018年底前有用熱需求的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三、全面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
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優化布設公交線網,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車出行比例,鼓勵綠色出行。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大力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工程,到2020年,新能源和潔凈能源公交車占比達到85%以上,其中純電動公交占比超過75%。加強在用車的管理,依法監管排氣檢測行為,定期排氣檢測不合格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通過年審,確保上路車輛達標排放。持續推動黃標車淘汰,建成覆蓋全市的黃標車抓拍系統。加強對大型客車、重型貨車的排放監管與控制,完善國Ⅳ以上大中型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
加強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依法管理船舶、港口及其他機械設備污染物排放,鼓勵更換清潔能源器械,新建郵輪碼頭須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新建10萬噸級以上的集裝箱碼頭須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岸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改善港口用能結構,加快流動機械、運輸車輛和港口內拖車“油改電”、“油改氣”進程,鼓勵開展船舶液化天然氣(LNG)燃料動力改造試點。加強施工作業機械的排放監管,推動實施加裝后處理裝置等環保治理。
四、加強面源點源污染控制
積極控制大氣面源污染。以新鎮開發建設和三舊改造為重點,實施重大揚塵源清單動態更新和在線監控管理,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屬地責任,全面加強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和堆場碼頭的抑塵降塵。加強散貨堆場、碼頭的防風抑塵,探索開展NH3等二次顆粒物其他氣態前體物和鉛、汞、二噁英、HAPs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實露天焚燒鎮街屬地責任制,禁止在公共場所露天焚燒園林廢物、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生物質燃料以及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布碎、塑膠、海綿等工業企業廢棄垃圾等。開展區域大氣氨排放源調查,探索開展農田化肥使用、畜禽養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試點。
推進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嚴格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環保審批。按照《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的要求指導飲食行業準入。對新、改、擴建項目從燃料、油煙治理工藝、油煙去除率、在線監控設施建設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區及各鎮街中心區大型餐飲業及飯堂油煙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區及各鎮街中心區中型以上餐飲業及飯堂油煙治理。開展全市餐飲業油煙污染源排查,建立重點餐飲業油煙監管源名錄,加強對露天燒烤和產生油煙的露天餐飲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特別是餐飲業集聚經營區內及油煙污染嚴重、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治理,開展規?;惋嬈髽I在線監控試點工作,加強對露天占道經營燒烤和餐飲加工違法行為巡查,定期開展針對重點區域占道經營露天燒烤和餐飲加工專項清查聯合行動。
第四節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深入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耕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加強土壤污染源監管。對排放鉛、汞、鎘、鉻、砷5種重金屬的新增產能和淘汰產能實行“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重金屬污染物。在充分調查與分析土壤污染源信息的基礎上,明確全市重點土壤污染源。建立土壤重點污染源的管理體制,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環保部門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公眾積極參與監督。嚴格工礦企業的環境監管,切斷土壤污染來源,有效控制重金屬、有毒化學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入土壤環境。加強農用化學品環境監管,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面推進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從嚴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農用,控制農業生產過程環境污染。推進土壤與大氣、水污染協同治理,減少大氣、水污染治理對土壤二次污染。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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