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11 17:10
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縣(市、區)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住建廳、水利廳等參與)
2.落實監管責任。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省住建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牽頭)
3.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省國土資源廳、住建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五)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沙地、灘涂、鹽堿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大慶油田,雞西市、鶴崗市、雙鴨山市、七臺河市等地煤礦,伊春市、黑河市、綏化市等地金屬礦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牽頭,省公安廳、水利廳、農委、農墾總局、林業廳等參與)
2.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保部門要
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級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省環保廳負責)
3.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按集約化、產業化、利于監管原則,推進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建設,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省發改委、工信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牽頭,省住建廳、水利廳、農委、農墾總局、林業廳、畜牧獸醫局等參與)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2017年底前,各市地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督促列入名單的企業自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加強監管重污染企業污染物排放中重金屬及有機污染物“六六六”、多環芳烴、石油烴的處理及排放。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環保、工信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省環保廳、工信委負責)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對雞西市、雙鴨山市、佳木斯市、鶴崗市、伊春市、黑河市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列為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同時重點監測無機污染物鎘、銅、汞、錳、鎳、釩及有機污染物多環芳烴、多氯聯苯等。(省環保廳、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工信委、國土資源廳參與)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的建設項目。依據國家制定的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制定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成熟的生產技術。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省環保廳、工信委牽頭,省發改委參與)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委、國土資源廳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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