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的最大特征是物質的循環利用、高效利用和環境友好,即“資源能源消耗少、經濟效益高、污染排放小”的經濟發展模式。2002 年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峰會提出了建設可持續消費與生產體系的行動框架,實現高效利用資源、降低環境負荷為目標,部分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作出響應,包括德國提高資源效率、日本建設循環型社會、工業園區網絡,歐洲國家開展的可持續消費與生產體系建設等。目前中國大力倡導的發展循環經濟與國際社會提出的可持續消費與生產體系建設也是完全一致的。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循環經濟活動的核心部分,而在世界銀行《促進中國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研究》(以下簡稱“報告”)的報告中提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實踐和政策的實施和活動在歐洲由來已久。為此,在我國大力推行循環經濟發展的今天,又該怎樣從中吸取極具價值的經驗呢?
在報告中指出:歐洲針對垃圾處理方面的政策手段主要有垃圾處理設施排放標準,如垃圾填埋和焚燒指令。還有其他針對特定廢棄物填埋的限制和稅收政策,它們都鼓勵加強廢物的循環再利用。在德國,循環經濟醞釀于上世紀80 年代后期,系統的實踐出現在90 年代中期,以1994 年頒布、1996 年實施的《循環經濟與廢物管理法》為標志。德國的循環經濟是以生活和工業廢棄物的再利用與處置為主線演變而來的,又稱“垃圾經濟”,然后通過生產責任者延伸制度向生產領域延伸,推動可持續生產和消費模式的建立。德國于1994 年正式頒布了《物質閉合循環與廢棄物管理法》,并于1996 年開始生效。這標志著循環經濟一詞在法律文本上的首次出現。
自1997年開始,德國走上了探索循環經濟新秩序的道路,《物質閉合循環與廢棄物管理法》生效后,德國的垃圾管理狀況發生了重要變化,具體表現在:一、垃圾管理從政府的責任原則向私營經濟或生產者付費原則的轉變。垃圾管理日漸成為生產和消費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垃圾管理中的經濟因素得到了優先關注;三、由于垃圾存在以能量形態重復利用的可能性,促進了工業焚燒和熱處理廠的整合;四、垃圾管理的歐洲化。由此可見,在廢物管理方面,歐盟正在歐洲不斷地促進環境標準的統一。
報告中還介紹到,德國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做法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以收費制度和企業化運營為基礎的實施機制;從企業到區域層面試驗示范物質流管理模式;發掘有效的公眾潛力。大部分德國人都積極主動配合各項有關廢物減少和回收再利用措施的實施。吸引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參與。事實證明自愿承擔責任等積極參與行為對于廢物政策的順利實施十分重要。與工業企業和相關機構等壓力群體進行主動交流也可以為政策實施帶來重要支持。利用市場機制和市場手段提高資源利用率。污染者付費原則的實施有助于從源頭上降低污染。盡早調整生產規則減少危險廢物和降低長期成本。例如,物質閉合循環與廢棄物管理法規定在廢物處置前優先廢物回收利用,這將導致有害廢物被填埋到廢棄礦井中,技術上說是一種法律回收手段。為了適應發展要求,2002年德國政府頒布了地下廢物堆積條例,詳細規定了地下廢物堆積種類,巖層和有關文件。運用循環經濟原則也可以帶來長期經濟效益。重點提高能效能大大降低企業和整個經濟發展成本。另外,在生產過程探索生態效益方法也可以激發創新能力為提高國內乃至國際競爭力創造無限商機。
編輯: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