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市福泰稅務事事務所執行主任、經濟學博士肖太壽做客中國水網的聊天活動中,有網友問到相關環保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中,與《循環經濟促進法》相關的內容。
肖博士強調:從《循環經濟促進法》里面得到實惠的行業,首先應該界定在環保行業。環保行業可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有關環保產品,或者說環保設備的生產企業;第二種,關于資源的綜合利用,主要是指有關的廢舊物質的回收利用的企業;第三種,環境保護服務行業,主要指提供技術服務,技術工程的企業。作為環保行業應該享受稅收政策也應從三個方面去談:有關生產環保設備的企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和提供環境保護技術的企業。
首先第一個問題,關于環境保護產品或環境保護設備生產企業,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銷售,關于銷售產品,目前最重要的稅種是增值稅。2008年之前,也就是2008年12月31號之前,我國家實行的是生產性增值稅,不是消費性的增值稅。即企業生產購買的設備,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要計入成本的。自從2009年1月1號開始實行以后,我們國已經全面實行了增值稅的轉型。因此,從2009年1月1號開始,在全國各地企業,全國所有行業都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也就是說任何企業購買設備的固定資產,它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這樣就可以減少企業本身的成本,有利于企業進行技術的更新。
第二,對于資源的綜合利用方面,目前對資源綜合利用影響最大的是廢舊物質的回收利用企業。2008年12月31日之前,我國的稅收政策是對廢舊物質回收經營單位銷售自己收購來的廢舊物質,是可以免增值稅的。作為生產性一般納稅人,從廢舊物質,回收經營單位購進的廢舊物質,憑廢舊物質回收經營企業開據的稅務局統一印制的,具有廢舊物質字樣的發票可以抵扣10%的增值稅進入稅額。為了促進廢舊物質,也就是資源的綜合回收利用產業的發展,從2009年1月1日開始,重新制定了增值稅政策,這個政策是指對廢舊物質回收經營單位收購的廢舊物質的銷售,要實行征收增值稅。此外,取消了只有生產性一般納稅人購進廢舊物質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質可以抵扣10%的進項稅額。已經擴大到所有行業。進項稅額現在一律按17%抵扣。為了政策的過渡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在這文件中也規定了有過渡性政策,從2010年之前對廢舊物質回收經營單位收購的廢舊物質進行銷售,它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在世界銀行《促進中國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研究》報告中,我們也能看到:在生產環節,稅收優惠政策應有利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對企業采用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新設備以及采用太陽能、熱能、風能等清潔能源的熱回收裝置,允許在增值稅前加速折舊和抵扣進項稅額,對企業在開發和冶煉過程中利用廢棄物回收和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在流通環節,稅收優惠政策應調動和鼓勵企業回收和經銷廢棄物的積極性,除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之外,還可以實行定期的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由此可見,針對我國自身國情,按照促進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的思路來建立科學的稅收優惠政策是邁向新時期的必由之路。
編輯: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