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8-08-23 09:42
來源: 中國固廢網
作者: 蘭亞軍
二是法律制度體系不健全。任何一個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國家或地區,都是以法制為基礎。目前,我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制度體系還不健全。或者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比較宏觀和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因為沒有法律制度的規定和約束,政府、企業、街道、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及居民等多個相關方,權責不分,關系不清,不能形成合力。
三是收運處理體系不完善。沒有理論指導及健全的法律法規,垃圾分類的市場化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不同類別垃圾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如再生資源由商務和供銷部門管理,工業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環保部門管理,農村垃圾由農業部門管理,生活垃圾由住建部門管理等,體制分割導致垃圾管理不到位。地方城市立法權利、稅收、信貸等經濟工具有限,垃圾分類服務難以形成市場化運作。另外,地方財政重末端處理、輕視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導致企業參與的利益驅動力不足。因此,落后的管理體制和不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是阻礙城市垃圾處理產業發展的最大障礙。
四、宣傳動員體系不完備。垃圾分類“人人有責、人人盡責”,需要“全民參與”,宣傳動員是至關重要的,但目前的宣傳動員體系不足。
(四)國外城市垃圾分類處理管理經驗
首先,發達國家具有一套完善的垃圾分類法律制度體系。保證城市垃圾處理在以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的前提下積極推進市場化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其次,許多發達國家建立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完善的城市垃圾處理體系。在國家技術經濟政策體系的監督和指導下,形成了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在絕大多數歐美國家,市場機制直接貫穿垃圾收運、處理的全過程,與政策的有機結合保證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典型的做法是城市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作業由城市市政部門組織向企業招標。中標的企業與市政部門簽訂合同,在合同期內,垃圾處運、處理有該企業承擔。
三是全民的深度動員和教育體系。將垃圾分類納入學校教育,垃圾分類“從娃娃抓起”。
1、日本的做法
日本是個資源貧乏的國家,為了合理、充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日本制定了一整套完備的構建循環型社會的法律體系。其完備的法規體系為垃圾分類回收提供了依據和指南。在垃圾處理工作中,日本的政府一直居于主導地位。政府在垃圾處理中主要承擔兩方面的工作:一是構筑嚴密的垃圾回收組織體系,確保完成該項工作的人手;二是制定具體的垃圾回收細分目錄。根據日本法律規定,都道府縣政府負責制定垃圾分類回收的實施計劃,基層地方政府市町村則根據各地的情況制定更為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承擔轄區內一般廢棄物的處置責任。
2、美國的做法
美國,其為降低垃圾處理的成本,80年代以來,美英等國均開始普遍采用招投標制度將垃圾服務承包出去。美國對大約315個地方社區的固體垃圾收集的調查顯示,私營機構承包要比政府直接提供這種服務便宜25%的費用,由獨立的研究組織提供的報告顯示私營機構承包使街道清掃費用節約43%。
3、德國的做法
德國積極推行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在垃圾處理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也充分調動企業的力量,市場機制在垃圾的分類處理中得到充分運用。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德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逐漸由國家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向由國家職能部門監督下的國有公司處理演變,最終發展到在國家職能部門監督下,由按市場經濟配置的私人公司或含有部分國有股份的私人公司處理生活垃圾的新模式。目前德國生活垃圾處理系統中70%是完全私有化的企業或者是有部分國有股份的私有化企業。
需要說明的是,在總結國外的先進做法和經驗時,不是看表面,而是看問題的實質。特別要注意的是,因為文化、飲食結構、發展階段的不同,不能照搬照抄,全盤復制,只能學習和借鑒,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垃圾分類理論體系。
五、垃圾分類市場化化改革主要內容
(一)目前國內垃圾分類市場化試點分析
環衛市場化是我國環衛行業的發展方向,而垃圾分類市場化是環衛市場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我國市場化試點主要有三類:
1、環衛一體化試點 即將一定區域(一般以區或縣為單位)內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利用及路面保潔、公廁管理等與環衛相關業務一起“打包”,由當地政府通過招標等形式外包給一家大的企業來運作。這種模式開始于2000年初期,最近3年開始興起,模式也相對成熟,但未將垃圾分類納入其中。目前,全國很多城市,比如北京、廣州、深圳、海口、貴陽等,基本都是這種模式,代表企業有北京環衛集團、桑德集團、北控、僑銀、玉禾田等。
2、垃圾分類投放環節市場化試點。這種模式主要集中在江蘇、浙江等沿海地區,之前的成都也試過這種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只是把垃圾分類投放這個環節單獨外包出來,進行市場化試點。可以看出,這些地方市場化的方向是對的,但方法還有待提高。因為垃圾分類處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僅僅把分類投放環節外包,并沒有把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等整個“產業鏈條”外包,一方面,整個“產業鏈”由不同主體參與,“產業鏈”沒有建立起來。另一個,運行成本也比較高。
3、垃圾分類市場化試點。目前,安徽合肥,浙江金華等少數地方,在嘗試把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各環節連接起來做市場化試點,這個方向是對的,也值得肯定。但垃圾分類相關的法律法規、運營機制、補貼機制以及多元共治的格局均未建起來,因此,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需要說明的是,補貼機制是根據居民戶數按一定數額來補貼企業,這一點值得商榷。
(二)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
1、確定垃圾分類市場化改革試點“課題組”
垃圾分類市場化改革試點工作是一個新生事物, 政策、法規及實踐都不成熟,需要專業的人去指導和管理。需要在全國層面成立垃圾分類改革試點“專家委員會“之類的課題組,提供專業、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政策咨詢,并擬定垃圾分類改革試點方案,分區域、分階段、分步驟制定垃圾分類的“時間表”和“施工圖”。
編輯: 趙凡
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研究院垃圾分類委員會主任,貴州高遠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