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4-04-08 16:56
來源: 新華財經、發改委
作者: 薛濤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發布。修訂后的管理辦法為PPP項目規范發展、陽光運行奠定了制度基礎,并且規范了特許經營實施方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改進了特許經營管理程序。
新華財經就此采訪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吳有紅、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進行解讀。
新華財經北京4月8日電(記者余蕊)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修訂后的管理辦法為PPP項目規范發展、陽光運行奠定了制度基礎,并且規范了特許經營實施方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改進了特許經營管理程序。
01對標PPP新機制改革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本次修訂對標《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對特許經營領域突出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地制度設計,進一步強化了制度的執行效力。
該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厘清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關系,即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基于使用者付費的PPP模式;進一步強調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的經營者排他性權利、項目產出的公益屬性,以及不新設行政許可、不得擅自增設行政許可并借此向特許經營者收費。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吳有紅表示,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作為關鍵的特許經營配套制度文件,對標PPP新機制做了全面修訂,進一步優化了特許經營全周期管理流程;在特許經營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終止,監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爭議解決等關鍵環節確立了新的基本規范。
“可以預見,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推動特許經營全面回歸;為確保PPP項目規范發展、陽光運行奠定制度基礎;對規范實施PPP新機制、加強政策執行效力的意義重大。”吳有紅說。
02著力解決民營企業入場難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的修訂著力解決民營企業入場難的問題。將促進民間投資作為立法目的在總則中予以明確,新增政府和社會資本共擔風險作為基本原則,要求必須以公開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杜絕以單一來源采購、直接委托等方式規避競爭。專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特許經營條款,不同所有制企業融資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特許經營最長期限延長到40年。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或者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明確實施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新建及改擴建特許經營項目清單,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民營企業參與的具體方式。明確特許經營者在保障項目質量和產品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通過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積極創新等方式產生的效益,除協議另有約定外,歸特許經營者所有。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PPP新機制提出的‘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的要求落到了實處,因此將大力促進民間投資的發展壯大。”吳有紅說。
03規范特許經營實施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特許經營項目范圍,商業特許經營項目和不涉及產權移交的公建民營、公辦民營不屬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許經營名義新設行政許可并收費,杜絕“天價特許經營轉讓費”現象,回歸特許經營公益屬性。
該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明確特許經營應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并進一步明確使用者付費包括特許經營者直接向用戶收費,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權機構代為向用戶收費。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對特許經營實施方式進行了列舉,包含“新建/改擴建—運營—移交(BOT)”“新建/改擴建—擁有并運營—移交(BOOT)”“轉讓—運營—移交(TOT)”等實施方式,并規定禁止通過建設—移交(BT)方式逃避運營義務或墊資施工。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充分體現了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原則,突出強調了財政資金補貼合規性、政府和社會資本風險分擔等要求,明確禁止了涉嫌政府違規融資的情形。”吳有紅說。
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表示,修訂后的管理辦法精準遏制了新增隱性債務的風險,明確糾正了重工程、輕運營的傾向。
此外,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完善了支付管理制度,明確政府統一代收用戶付費項目屬于使用者付費項目,政府應當專款專用,定期向特許經營者支付,杜絕拖欠;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明確政府應當將有關項目信息、履約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了價格和收費的調整機制,明確價格調整與績效評價掛鉤,并規定實施機構協調開展價格調整義務。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
編輯: 李丹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北京易二零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湖南大學兼職教授,沈陽工業大學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體污染治理工程技術應用中心村鎮水生態環境治理領域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垃圾焚燒專家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天津創業環保、碧水源、中建環能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