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7-25 10: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提升全國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水平,日前,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修訂并發布《生態環境監測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以下簡稱《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圍繞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的目標要求,根據當前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的新形勢新情況進行修訂,從適用范圍、工作原則、開放內容、開放條件、開放形式、開放時間、開放程序、保障措施八個方面對開放工作進一步規范和豐富內容,提高開放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鼓勵、引導公眾積極參與設施開放工作,保障公眾的生態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全民行動。
2017年,兩部門聯合印發了《環境監測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試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試行)》《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試行)》等四類設施工作指南,積極開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截至2024年6月底,共公布四批環保設施開放單位2101家,覆蓋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累計接待線上線下參訪公眾超過2.15億人次。
一.生態環境監測設施
1. 開放點位
1.1 生態環境監測設施向公眾開放點位包括生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子站、大氣監測超級站、地表水自動監測站、噪聲自動監測站、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核電廠監督性監測前沿站實驗室、生物多樣性觀測站、生態環境監測點位(斷面)、實驗室、應急監測設備、監測車、監測監控系統、生態環境樣品庫,生物多樣性標本庫、生態系統溫室氣體通量觀測系統、生態環境模擬設施等。如有條件,可開放機動車檢測和輻射監測等設施。
1.2 有條件的開放單位,可以設立參觀展廳或展館,生動展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生產處理流程、工藝技術效能、環保宣教等內容。
1.3其他公開的信息內容可參照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相關要求。
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
1 .開放點位
1.1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點位包括污水處理工藝段的部分或全部設施、中控平臺、在線監控設施、廢水排放口及其標識處等。如有條件,可開放臭氣處理、降噪等設施。
1.2 有條件的開放單位,可以設立參觀展廳或展館,生動展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企業環評與排污許可證相關情況、生產處理流程、工藝技術效能、環保宣教等內容。
1.3 其他公開的信息內容可參照法律法規對企業信息公開相關要求。
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1.開放點位
1.1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點位包括中控室、智慧指揮平臺、科普展廳、宣教室、參觀通道(走廊),以及其他環境安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區域。
1.2 有條件的開放單位,可以設立參觀展廳或展館,生動展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企業環評與排污許可證相關情況、生活垃圾管理基本情況、城市功能保障、生產處理流程、工藝技術效能、惡臭氣體防逸控制措施、環保宣教等內容。
1.3 做好生態環境信息依法公開,落實“裝、樹、聯”工作,向公眾公開環保設施煙氣排放和焚燒爐運行工況的自動監測數據,推動公眾依法、科學、理性、有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1.4 其他公開的信息內容可參照法律法規對企業信息公開相關要求。
四.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
電子產品處理設施
1.開放點位
1.1 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點位包括危險廢物預處理車間、危險廢物填埋場、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實時在線監測系統、廢氣排放口及其標識處、降噪設施、化驗室等。
1.2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點位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貯存場地、拆解場地、拆解產物貯存場地、相關污染防治設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展示、樣品陳列室等。
1.3 有條件的開放單位,可以設立參觀展廳或展館,生動展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企業環評與排污許可證相關情況、生產處理流程、工藝技術效能、環保宣教等內容。
1.4 其他公開的信息內容可參照法律法規對企業信息公開相關要求。
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pdf
4《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指南(修訂版)》.pdf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