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7-19 10:16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精神,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科學指導全省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區域差異,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圍繞“3815”戰略發展目標,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云南。
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統籌推進分級分區動態管控。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落實《云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落實國家指導要求,堅持省級統籌、州(市)落地的原則,由省政府及各州(市)政府分別側重協調性、落地性,組織編制本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的銜接,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布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相關規劃及評估情況定期調整。5年內確需更新的,按照“誰發布、誰更新”的原則開展動態更新,同時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二)構建生態環境準入管控體系。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九大高原湖泊“兩線三區”等的銜接,通過生態環境評價,科學劃定管控單元。以“三屏兩帶”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等為重點,把該保護的區域劃出來,確定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強化空間布局約束;以滇中城市群、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各類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城鎮規劃區及環境質量改善壓力較大的區域為主體,把發展同保護矛盾突出的區域識別出來,確定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強化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生態保護修復;其他區域實施一般管控。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和生態環境管理規定,加強區域統籌、流域統籌,聚焦生態環境功能定位,按照“一單元一策略”實施精細化管理,精準編制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推動解決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構建省級總體管控、5個重點區域流域管控、16個州(市)管控、N個管控單元管控的“1+5+16+N”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三)強化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支撐。探索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融合創新。優化升級云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推進與相關信息平臺和數據中心的對接,實現與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強化對數據管理、調整更新、實施應用、跟蹤評估、監督管理的支撐作用。
二、助推生態綠色高質量發展
(四)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深入貫徹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推動長江流域(云南段)、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管控要求,加強干支流沿岸重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服務加快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滇中城市群等重點區域產業、能源和交通運輸結構調整中的應用,建立區域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管控機制。
(五)有力促進全省綠色低碳發展。支撐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引導傳統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合理布局,服務資源經濟、園區經濟、口岸經濟綠色發展,科學指導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助力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在保證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有關準入條件的大型水電站、風電和光伏基地等清潔能源開發項目建設,引導礦產資源、綠色電力能源、高原特色農業、文旅資源、生物資源等資源經濟高質量發展。嚴把各類開發區準入關口,嚴格能耗、水耗、物耗、環保、產業循環鏈條等準入標準,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污水收集處理及回用、固廢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等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加快實施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等產業節能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服務沿邊產業園區和國際口岸城市發展,推動沿邊產業合理布局,抓實傳統產業改造升級。
(六)積極助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鼓勵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于助推普洱市、西雙版納州、怒江州、迪慶州等區域和九大高原湖泊、赤水河(云南段)等流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以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提升、重點管控單元環境質量改善等為重點,豐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和路徑。鞏固提升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探索建立與優先保護單元掛鉤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七)大力支撐綜合決策。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支撐,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大、市場需求旺盛、市場保障條件好的地區科學布局、有序轉移。開展區域開發建設活動,制定產業布局優化調整、資源能源利用等政策時,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八)創新服務企業綠色發展。加快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公眾端和移動端的開發應用,完善在線政務服務功能,探索開展智能分析研判、智能業務協同、智能預報預警,依法依規設置查閱權限,方便企業分析研判生態環境制約因素,優化項目選址選線,提升服務效能。
三、厚植高品質生態環境底色
(九)筑牢祖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維護“三屏兩帶六廊多點”生態安全格局。以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嚴格重要生態空間保護和資源開發管制,嚴把項目準入關口,加強生態功能變化評估,防范生態環境風險。強化高黎貢山、西雙版納州等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對亞洲象、滇金絲猴、綠孔雀等重要物種的遷徙通道、棲息地進行特殊保護,建立健全跨境聯合保護工作機制,打造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典范。在青藏高原東南緣、哀牢山—無量山、南部邊境、以金沙江為主的干熱河谷帶、滇東滇東南石漠化帶、高原湖泊及有關自然保護地等重點區域,落實環境治理差異化管控要求,加強重要生態空間保護。
(十)推動水生態環境精準管控。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深化流域分區管控,實行水資源差別化管控,構建水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強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空間管控,生態保護核心區要筑牢湖泊生態安全底線,實行正面清單管控;生態保護緩沖區要提出嚴格的管控措施,實行負面清單管控。深入推進湖泊水環境重點管控單元治理,推動解決異龍湖、杞麓湖、星云湖等突出水生態環境問題。深化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分區管控,加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濕地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生態岸線保護。強化六大水系水源涵養區、河湖水域及其緩沖帶等重要水生態空間系統管理,深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堅持上下游聯動、左右岸共治、干支流協同,以螳螂川、漾弓江、瀘江等水環境質量改善壓力較大的水體為重點,開展問題識別、精準溯源、分區施策、系統治理,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十一)強化大氣環境分區施策。綜合考慮大氣區域傳輸規律和空間布局敏感性等,強化分區分類差異化協同管控。以滇中城市群的大氣環境高排放區為重點,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以普洱市、西雙版納州、德宏州的大氣環境弱擴散區、布局敏感區為重點,加強產業及項目布局科學論證;以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的大氣環境受體敏感區為重點,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加強聲環境管理,推動交通干線、機場、工業集中區、各類開發區等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用地布局協調。
(十二)推動土壤環境分區管控。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加大集中連片耕地保護力度,嚴格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強化污染場地管控和修復。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和布局,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對東川區、會澤縣、蒙自市、個舊市、建水縣、馬關縣、蘭坪縣的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項目,實施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量替代”。銜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成果,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分類管控模式,推動地下水環境質量改善。
四、完善分區管控工作機制
(十三)加強部門聯動協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政策的相關措施,加強數據共享和協調聯動,實現全域覆蓋、部門協同、多要素綜合運用精細化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政策協同試點。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區域規劃編制實施充分銜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共享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數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控等有關工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協調聯動。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協調聯動。各類開發區主管部門要加強開發區管理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協調聯動。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能源等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本領域相關工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協調聯動,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時,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減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
(十四)推動生態環境制度協調聯動。制定、修訂生態環境有關制度,編制、評估有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協同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實落地。探索構建全鏈條生態環境管理體系,鼓勵以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環境監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協調聯動改革試點,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協調聯動。
(十五)完善法規標準。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省級地方性法規制定、修訂。鼓勵州(市)研究制定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認真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單元劃分要求及相關標準規范。
五、強化監督考核
(十六)加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嚴格依法查處,推動限期整改。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生態環境執法等。
(十七)完善考核評價。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等,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等的重要參考。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度,按照有關規定,將工作成效作為申報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等的重要參考。
六、保障措施
(十八)強化組織保障。堅持黨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研究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各州(市)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相關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加快建立專業化隊伍。加強宣傳培訓,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反面典型,完善公眾監督機制,努力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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