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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十四五”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時間:2022-07-04 15:56

來源: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為進一步優化“十四五”期間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推動建立“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的處置體系,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貴州省制定印發《貴州省“十四五”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詳情如下:

貴州省“十四五”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2022年6月

目錄

前 言Ⅰ

第一章 規劃背景 1

一、“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效 1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2

第二章 產生現狀與需求分析 4

一、產生現狀 4

二、收集、利用處置情況 4

三、產生量預測與短板分析 5

第三章 總體要求與規劃目標 7

一、指導思想 7

二、基本原則 7

三、規劃目標 8

第四章 主要任務 9

一、優化利用處置結構 9

二、完善配套收集轉運體系 11

三、推進利用處置工藝提升改造 12

四、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1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15

一、強化規劃約束 15

二、落實主體責任 15

三、重視技術支撐 15

四、加大監管力度 15

五、推進公眾參與 16

前言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統籌推進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對于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為進一步優化“十四五”期間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推動建立“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的處置體系,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制定本規劃。本規劃以2020年為基準年,規劃期為2021-2025年。

第一章規劃背景

一、“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環境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建立并持續改進貴州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化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處置情況、管理計劃、轉移聯單、許可證核發等全在線申報辦理,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產生、轉運、處置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通過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開展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利劍”專項行動等,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不斷提升。開展廢鉛蓄電池和廢機油安全專項整治、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逐步規范全省社會源危險廢物的收集與處置。

(二)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大幅提升。工業源危險廢物方面,2020年全省共有收集企業63家,利用處置企業55家,收集能力從2015年的43.75萬噸/年提高至398.99萬噸/年,利用處置能力從2015年的78.60萬噸/年提高至297.63萬噸/年。醫療廢物方面,2020年全省共有收集處置企業35家,收集處置能力從2015年的2.13萬噸/年提高至9.52萬噸/年。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總產生量103.94萬噸,從總能力上看,全省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已能滿足省內產廢企業利用處置需求。

(三)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有效提高。與川、滇、渝三省(市)建立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及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合作機制,形成風險防控區域合作。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保障了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需要。

(四)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鏈初具雛形。全省含汞廢物、含鉛廢物的利用處置設施主要分布在銅仁市和黔東南州,與汞化學試劑、汞觸媒、鉛蓄電池等生產企業形成了相對布局集中的上下游產業鏈,初步促成了全國含汞廢物和全省含鉛廢物的主導流向。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能力過剩與短板并存。就省內產生量而言,全省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能力總體過剩,個別能力過剩比較明顯,如有機樹脂類廢物、廢礦物油、鋁灰等。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含鋅廢物、精(蒸)餾殘渣、廢催化劑等危險廢物在其收集、利用處置能力過剩的情況下,設施分布存在區域性不平衡。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場容量已逐漸趨于飽和,難以持續為省內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提供處置場所,飛灰處置能力短板日益突出。

(二)配套收集轉運體系不完善。我省部分地區醫療廢物運輸距離較遠,收集轉運成本較高,已占到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行成本的60%以上。全省社會源危險廢物點多面廣,不易收集貯存,實際申報量不到理論估算量的四成。

(三)工藝水平仍需提升。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工藝技術良莠不齊、整體水平不高,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等社會源危險廢物還存在一些“散亂污”非法處置企業。

(四)跨省轉入轉出比例出現“逆差”。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過剩導致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出現較為嚴重的“逆差”。2020年底,危險廢物轉入量是轉出量的24倍,對我省生態環境安全造成一定威脅。

總體上看,“十三五”期間全省危險廢物主要來源于工業活動,“新冠”疫情爆發期間醫療廢物產生量有所增大,社會源危險廢物是目前我省危險廢物監管的薄弱環節。因此,本規劃將工業源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主要社會源危險廢物作為規劃重點。

第二章產生現狀與需求分析

一、產生現狀

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總產生量103.94萬噸,其中,工業源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主要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量分別為87.01萬噸、3.06萬噸和13.87萬噸。

(一)工業源危險廢物。產生的工業源危險廢物涉及31個類別。產生量較大的類別主要有含鋇廢物、焚燒處置殘渣、無機氰化物廢物、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分別占工業源危險廢物的57.26%、13.39%、11.62%、5.52%和2.70%。

(二)醫療廢物。產生的醫療廢物涉及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和藥物性5類危險廢物。其中,感染性和損傷性廢物分別占醫療廢物的88.12%和11.32%,其他3類危險廢物占醫療廢物的比重不足1%。

(三)社會源危險廢物。全省主要社會源危險廢物為廢鉛蓄電池和機動車修理產生的廢機油。經測算,上述兩類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分別為9.35萬噸和4.52萬噸。

二、收集、利用處置情況

2020年,全省工業源危險廢物核準收集能力398.99萬噸/年,實際收集量64.16萬噸/年,實際收集量是核準收集能力的16.08%。工業源危險廢物實際利用處置量111.47萬噸,其中產廢單位自行利用處置量62.36萬噸,占實際利用處置量的55.94%;持證經營單位利用處置量49.11萬噸,占核準經營能力的16.50%。

全省醫療廢物核準收集處置能力9.52萬噸/年,實際收集處置量3.06萬噸/年,占核準經營能力的32.14%。

三、產生量預測與短板分析

(一)工業源危險廢物。經預測,到2025年全省工業源危險廢物產生量將增加至131.86萬噸,其中,含鋇廢物由2020年的49.82萬噸增長至56.06萬噸,以飛灰為主的焚燒處置殘渣由2020年的11.65萬噸增長至47.07萬噸,利用處置能力缺口分別為51.98萬噸和43.47萬噸,有必要新增相應的利用處置設施,補足能力短板。與現有能力相較,其他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到2025年仍有富余。

(二)醫療廢物。經預測,到2025年全省醫療廢物產生量將達到5.34萬噸。我省現有醫療廢物處置能力9.52萬噸/年,可滿足“十四五”期間醫療廢物處置需求。之前,除貴陽市和黔南州,其他市(州)尚不具備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的處置能力,但隨著《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明確這兩類廢物可分別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廢藥物、藥品和其他廢物進行處置,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的處置能力已不存在短板。醫療廢物方面短板主要集中在收集轉運方面。

(三)社會源危險廢物。經預測,到2025年全省廢鉛蓄電池、機動車廢機油產生量分別為13.45萬噸、6.02萬噸,現有設施在扣除工業源危險廢物處置需求后,仍能滿足社會源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短板主要集中在收集轉運方面。

第三章總體要求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我省“工業倍增”行動背景下,深入打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深化改革,政策引導

建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有效銜接機制,探索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核發、排污口設置“四合一”試點。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利用處置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總量控制,合理布局

立足全省當前需要,兼顧長遠發展,針對性地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優良企業通過市場化手段兼并重組、做大做強。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區域需求協調發展,形成總量匹配、布局合理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

——嚴格準入,市場調節

新改擴建涉危險廢物項目嚴格遵循“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原則。鼓勵新改擴建的利用處置設施采用國內外先進成熟的工藝和設備,支持良性市場競爭,促進工藝升級,提升利用處置企業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省內需求總體匹配,設施布局不平衡基本解決,結構性短板基本補齊,跨省轉入轉出比例顯著下降。進一步完善收集轉運體系,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行業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第四章主要任務

一、優化利用處置結構

(一)化解能力過剩。嚴格控制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規模總量,推進利用處置能力與省內產廢情況總體匹配。除結構性短缺的利用處置設施外,對已滿足我省需求、產能過剩、不符合規劃的,原則上不再新增規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的,嚴格核準下一個經營周期的經營能力。按照綜合利用、焚燒處置、協同處置、填埋處置梯次推進原則,合理核定設施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

(二)補齊能力短缺。聚焦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短板,推動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示范,鼓勵飛灰資源化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構建渠道多樣、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體系。鼓勵含鋇廢物產生企業合法自行利用處置,同時新增一批含鋇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作為托底保障。設置區域性收集、中轉或移動處置設施,提高偏遠地區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

(三)規范水泥窯及工業爐窯協同處置。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將其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的有益補充,原則上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急醫療廢物等為處置重點。支持工業爐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技術研發,依托有條件的企業開展鋼鐵冶煉等工業爐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試點。

(四)嚴控跨省轉入倒逼結構調整。實行危險廢物轉移“白名單”制度,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嚴格管控跨省轉入風險。遵循就近處置原則,減少大規模、長距離運輸。跨省轉入的危險廢物類別以轉移自相鄰或開展區域合作的省份,以及全國或省內統籌布局的特定類別危險廢物為主。加強跨省轉入危險廢物成分監測,提高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研究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入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保障最不利情況下危險廢物跨省轉入造成環境污染所需的治理費用。

專欄1 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1.在有條件的市(州)布局建設一批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利用處置設施。“十四五”期間,補齊50萬噸利用處置能力缺口。

2.在安順市、黔東南州和銅仁市等含鋇廢物主要產生區域布局建設含鋇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十四五”期間,補齊60萬噸利用處置能力缺口。

專欄2 危險廢物跨省轉入監管

1.納入跨省轉移“白名單”管理的危險廢物類別,以形成上下游產業鏈和國家或省統一布局的特定類別為主。

2.禁止轉入單純以填埋方式處置的危險廢物。

3.單獨收集企業須與省內有關利用、處置企業形成收運處一體化發展格局。

二、完善配套收集轉運體系

(一)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能力建設。建立村—鄉(鎮)—縣(市、區)—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區域性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在畢節、銅仁、黔東南、黔南現有設施空缺區域適當補充建設處置或收集設施,逐步實現邊遠地區醫療廢物收集全覆蓋。

(二)開展特殊危險廢物收集試點。鼓勵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在花溪大學城等大中院校集中區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試點,推廣到廢礦物油及含礦物油廢物等社會源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

(三)解決設施不平衡布局。通過支持以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為主導,聯合專業收集轉運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集中貯存設施,推動收集、貯存、轉運和利用處置企業一體化改革,提升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含鋅廢物、精(蒸)餾殘渣和廢催化劑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轉運能力,運往利用處置能力充足的市(州)進行利用處置,解決區域性的收集、利用處置設施不平衡問題。

三、推進利用處置工藝提升改造

(一)高標準建設新的集中利用處置設施。新建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應選擇《國家鼓勵發展的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技術》《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領域)》中的主流成熟工藝和設備,應滿足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行業準入條件。探索新建利用處置設施項目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核發、排污口設置“四合一”試點,優先支持省內有需求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

(二)提高現有設施的運營水平。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引導現有利用處置設施規模和技術工藝按照新建設施要求完成升級改造;通過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提升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水平。鼓勵對于距離環境敏感點較近,且環境問題投訴多的現有利用處置設施搬遷至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

(三)集中優勢整合發展。通過市場化手段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在銅仁建設國家級含汞廢物利用處置中心,提標改造現有生產工藝技術,推動形成龍頭企業。將含鉛廢物的利用處置單位主要布置在黔東南臺江工業園區,建設省級含鉛廢物利用處置中心,逐步淘汰“散亂污”企業,降低生態環境風險。

專欄3 危險廢物處置重點工藝提升

1.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宜采用回轉窯+二燃室+熱能利用設施+煙氣凈化設施,單爐焚燒規模100噸/日及以上,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不小于3萬噸/年。

2.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應利用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窯,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4000噸/日及以上,采用窯磨一體化運行方式,水泥窯及窯尾余熱系統采用高效布袋除塵器作為煙氣凈化設施,其他還應滿足GB30485、GB50634、HJ662以及《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技術審查指南(試行)》等要求。

3.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單線規模10噸/日及以上的,宜采用焚燒工藝,焚燒設施宜采用回轉窯(或熱解爐)+二燃室+煙氣凈化設施;單線規模小于10噸/日的,宜采用高溫蒸汽消毒、化學消毒、微波消毒等非焚燒工藝,單線規模不低于3噸/日。

四、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一)完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堅持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制定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規范應急啟動程序,明確定點醫院(方艙醫院)、集中隔離場所、封閉管理小區(村寨)涉疫情醫療廢物及按疫情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要求,確保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有序開展。將醫療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建立完善環境應急響應預案,保障醫療廢物應急處置。

(二)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轉運、處置能力。根據省內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梯次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規范設置協同應急處置設施的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明確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約束

原則上按照規劃提出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類別和布局進行項目選擇。建立規劃的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設施選址應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統籌考慮、合理布局。

二、落實主體責任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本《規劃》的解釋和實施情況檢查、評估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規劃》組織推進利用處置設施的建設。利用處置企業的設施建設和生產運營活動應嚴格執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三、重視技術支撐

持續關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工作,鼓勵利用處置企業自主研發、積極引進、升級改造和示范推廣。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建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專家團隊,強化解決重點問題時的人才補充和技術支撐。

四、加大監管力度

將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單位作為日常環境監管工作重點,實施嚴格的全過程環境監管,防止污染環境。規范產廢單位自建危險廢物貯存和利用處置設施,依法整改、淘汰或關停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立多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從嚴打擊危險廢物違法行為。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提高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五、推進公眾參與

利用“兩微”平臺加強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和危險廢物防治工作宣傳,鼓勵公眾、媒體等監督舉報危險廢物違法行為。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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