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1-17 14:12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4.健全環境治理信用管理體系
健全環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制度。健全企業環保信用體系,強化企業"三同時"、自行監測、違法處罰等環境管理信息數據采集和整理,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境影響評價、驗收、清潔生產等服務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強化環保信用監管,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加強與銀行、證券、保險、商務等部門聯動,發揮環保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確保"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構建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信用信息系統,提高監管的規范化、精準化和智能化水平。
5.創新生態環境服務多元化模式
大力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探索推動環境公用設施管理向企業化模式轉變,將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鼓勵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模式、環保服務總承包和環境治理特許經營模式、工業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試點、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等,創新生態環境治理。
第二節 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構建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推動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相關制度全聯動。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推動監管、監測、執法有效聯動、閉環管理,提升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鼓勵排污權交易實現企業間直接交易,推進企業排污權指標的市場化、資源化,提高企業減排積極性。
2.完善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積極向國家爭取生態補償、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應對氣候變化等資金支持。積極申請歐洲投資銀行貸款黃河流域治理項目。積極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支持設立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生態補償模式,探索建立跨地區、跨流域、覆蓋"山水林田湖草沙"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收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補償。認真落實《呼和浩特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3.深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嚴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案例線索篩查、重大案件追蹤辦理和修復效果評估。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鑒定、評估評價、生態修復等專業化能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有效銜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只罰不賠、違法成本低等問題。促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公益訴訟、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倒逼企業嚴格守法的管理模式。
4.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繼續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做好保險服務與風險防控,形成化解企業環境風險的保障機制。在高環境風險領域和黃河流域等重點區域積極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分擔企業經營風險,提升企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風險管理水平。
第三節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1.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深化旗縣區及重點工業園區空氣質量監測,提升PM2.5與O3協同控制監測與預警能力,完善顆粒物組分、光化學污染、非甲烷總烴、氟化物、溫室氣體等專項站點及超級站建設,建立全市大氣污染立體遙感觀測系統。建設融合市地表水和水功能區斷面的地表水自動監測網絡,推動黃河支流大黑河、渾河水質自動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拓展流域水生態監測,實施哈素海等重點湖庫富營養化、污染通量等專項調查監測。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場地等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站點設置,以飲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為重點,構建地下水環境監測網。開展農村環境質量監測。不斷健全聲環境監測體系,開展城區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推動旗縣區所在地開展聲環境質量常規監測。試點開展振動和光環境監測。
2.健全污染源監測體系
完善固定源監測及管理體系,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水平。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安裝VOCs、總磷、總氮等自動監測設備。規范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污染源自行監測監控,逐步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推動執法監測納入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提升測管融合協同效能。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實施移動源專項監測,推進農業面源試點監測。
3.構建生態質量監測體系
在市生態保護紅線區、清水河縣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大青山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空間以及森林、草原、河流、濕地、湖泊、荒漠等典型生態系統,建立健全生態質量監測站點和監測樣地,實現全市生態質量地面監測全覆蓋。提升生態遙感監測能力,逐步構建天地一體化的生態質量監測體系。開展黃河流域、哈素海水生態監測、評估與生態風險預警。加強清水河縣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研究開展重大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及旅游活動生態影響監測評估。
4.強化應急和專項監測
完善環境應急監測響應體系,強化環境應急監測組織管理,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推進環境污染事故、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健全與自治區及相鄰盟市環境應急監測聯動響應機制。開展溫室氣體監測。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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