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9-28 11:11
來源:天津人大
第三十三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促進出行、住宿、汽修、裝修裝飾、餐飲等傳統服務業向低能耗轉型升級,促進商貿企業綠色升級,加快信息服務業綠色轉型,推進會展業綠色發展,提高服務業綠色發展水平。
第三節 促進低碳生活
第三十四條 本市倡導綠色低碳生活,反對奢侈浪費,引導和鼓勵綠色健康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營造綠色低碳生活新時尚。
第三十五條 鼓勵和引導公眾購買和使用節能、低碳產品,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節約用水用電,節約使用日常生活用品,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三十六條 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義務植樹、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綠色公益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市提倡綠色出行,加強綠色出行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環保、低碳出行方式。
第三十八條 餐飲、娛樂、住宿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的產品,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使用節能低碳、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節約使用和重復利用辦公用品,推行無紙化辦公。
鼓勵其他企業、社會組織節約使用和重復利用辦公用品。
第四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空調運行管理。
鼓勵其他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合理控制室內制冷、供暖等設施的溫度,減少能源消耗。
第四十一條 公用設施、公共場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應當按照節能要求,優先使用節電的技術、產品和新能源,并結合季節、天氣變化等因素優化控制系統,降低照明能耗。
第四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規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減少資源消耗和碳排放。
第四十三條 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開展捐贈、義賣、置換等活動,推動閑置物品的再利用。
鼓勵企業參與舊家電、舊家具和舊衣物等廢舊物品的回收利用。
第四章 降碳增匯
第一節 減少碳排放
第四十四條 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以及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等重點行業,應當采取措施控制和減少碳排放,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碳排放強度要求,并且不得超過規定的碳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四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耗能高的產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執行國家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禁止使用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
支持用能單位采用高效節能設備,推廣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回收、能量梯級利用、利用低谷電以及先進的用能監測和控制技術,實施新能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六條 本市采取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逐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交通運輸、城市管理、郵政等部門應當推動公共交通、物流、環衛、郵政、快遞等行業機動車船新能源替代工作。
第四十七條 本市加強綠色港口建設,支持天津港建設零碳碼頭、低碳港區示范區,推動港口經營人采用清潔化、低碳化作業方式,持續推進集疏港運輸清潔化。
新建、改建、擴建碼頭工程應當同步設計、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已建碼頭按照規定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油氣化工碼頭除外。推動靠港船舶按照規定使用岸電,提升船舶岸電使用率。
第四十八條 本市將綠色低碳、節能環保要求融入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智慧城市創建等工程,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
推進新建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本體節能改造,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用能定額標準,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零碳建筑;鼓勵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廣應用。
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提升建筑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行清潔低碳供暖,推進農房節能改造。
第四十九條 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遵守建筑節能標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批準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的,應當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經建成的,不得銷售或者使用。
第五十條 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清潔生產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
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清潔生產的指導、推動和監督,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第五十一條 本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按照國家規定退出填埋處理方式,減少碳排放。
第五十二條 鼓勵利用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和海水,采取措施實行多水源優化配置,持續實施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和農業節水增效,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第二節 增加碳匯
第五十三條 本市采取措施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自然保護地的生態保護和恢復,提高自然生態空間承載力,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有效發揮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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